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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4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4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29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拟定的《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及“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05年5月15日前)。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宣传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05年5月16日至6月5日)。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整顿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6月6日至6月10日)。各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2005年6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单位 

    1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逐步建立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认真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在实施新一轮有偿出让政策前,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切实降低过高出让金额, 纠正非法转让行为。对擅自进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期限截止到2008年。今后要逐步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和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2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减轻从业人员经济负担。
 
    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工商局配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取消交通部门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运输管理费。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财预字〔1998〕372号文件规定,对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保证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改革,逐步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
 
    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对出租汽车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一是对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清理无营运证件的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营运证照的车辆。对查处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和其他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二是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集团和团伙,从严查处,坚决取缔。三是要加大对非法营运、欺行霸市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出租汽车“营改非”办理程序,明确职责,制定出租汽车更新标准,逐步提高我市出租汽车的档次。
 
    4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合规模小、经营差、效益低的企业,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合等形式扩大规模,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继续实施品牌创建战略,发挥管理部门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组织引导和协调作用,制定有效的推进措施,在出租汽车行业坚持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快自身改革,规范和完善企业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通过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要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承包费用。
 
    要切实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之间要依法签订经营管理和劳动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坚持从业资格管理培训、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要定期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要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要教育从业人员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服务水平,遵纪守法,依法运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少数出租汽车司机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和群众人身安全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成立盘锦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要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协调和指导相关单位的清理整顿、信息交流、总结汇报等工作。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负责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整顿,对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运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并对群体事件进行查处,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出租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搞好协调配合,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解决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盘锦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盘锦市交通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

        盘锦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王立远(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再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福安(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耀(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恩石(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守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聚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洪庄(市交通稽查支队政委 )、宁文义(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王淑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科长 )、张连歧(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郭敏(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马宝文(市工商局车管分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立远(兼),副主任李恩石、梁德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