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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70号 关于转发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第八届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70号 关于转发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第八届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6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第八届理事会会议纪要、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章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第八届理事会议纪要

               (2004年4月6日)
    
    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第八届理事会议2004年4月6日在营口市召开。

    出席本届理事会议的有: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办公厅副主任于文元;丹东市副市长张东军、副秘书长宋玉、经协办主任赵德芳;营口市委书记孟繁利、代市长赵化明、副市长李松林、市长助理唐新恩、市政府秘书长高作平、市政府副秘书长董柏川、经贸委主任尹成福、经贸委副主任汤福庆;盘锦市副市长刘兴政、秘书长张广宽、发展计划委副主任;锦州市副市长刘伟、王希昆,市政府秘书长徐春生、经协办主任冀国林;葫芦岛市副市长杜公骥、经协办主任黄江宁以及各市市长特派员、有关部门领导、新闻记者共50余人。

    会议由营口市副市长李松林主持。营口市代市长赵化明、营口市委书记孟繁利分别致欢迎词和闭幕词。

    丹东市副市长张东军代表第七届理事会作了《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区的发展》的工作报告。盘锦市副市长刘兴政做了联合体新《章程》的修改说明并宣读了《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章程》。

    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在会上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主题发言。

    与会代表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讨论,并对联合体今后工作设想提出了增补意见。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会议通过了联合体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肯定了联合体两年来的工作,明确了联合体今后的工作方向。

    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了张东军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自2001年11月22日联合体第七届理事会确定由丹东市主持以来,在各成员市的共同努力下,联合体的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加强六市之间经贸合作、利用大连窗口优势、开拓联合体工作新领域等方面,为加速辽宁沿海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会议一致认为,张东军同志工作报告中关于“联合体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对联合体发展中的问题的分析是比较透彻的,对联合体今后工作的设想是可行的。

    1.创新观念,顺应大势。联合体各市要正视和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潮流。增强区域经济意识,转变思维方式,要从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区域经济的发展。

    2.重新规划,明确定位。联合体要以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加速调整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完善沈大经济带和张文岳省长提出的“要利用大连的区位优势,带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尽快形成和发展”精神为总的指导原则,以各市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重新定位和规划联合体的工作思路。

    3.调整产业,合理布局。振兴老工业基地就是要在调整、改造、提升和创新上做文章。六市政府要加强产业协同调整方面的联系与合作,避免重复建设,走出项目怪圈。尽可能对区域性基础结构建设的重大项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联合投资、共同建设,使联合体形成有规模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区。

    4.整合资源,优势共享。一是口岸交通资源共享。六市要争取共同成立一个协作组织,协同六市间港口合作事宜。二是劳务资源共享。联合体六市成立再就业协作组,由大连劳动再就业部门牵头,通过网络和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劳务招聘、人才交流、出国留学、就业项目交易等活动。三是旅游资源共享。打造以大连为龙头、葫芦岛和丹东为两翼的渤、黄两海旅游黄金路线。利用大连旅游品牌提升各市旅游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共同发展。四是招商资源共享。联合举办各类经贸活动。五是信息资源共享。由大连市牵头,实现六市信息互通。

    5.开展南北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加强与浙东四市(宁波、绍兴、舟山、台州)的合作,利用浙东民营经济发达,急欲向外扩展的态势,发挥沿海六市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发展潜力,实现南北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跨区域经济合作。

    二、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体第八届理事会新的《章程》。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原《议定书》和《章程》合并为《章程》并同意修改增加有关条款:

    1.理事会设常务主席市和执行主席市。常务主席市由中心城市大连市担任,执行主席市由营口市担任,各成员市每两年轮流担任。

    2.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主席市政府秘书长为常务秘书长,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秘书长联系会,落实理事会各项工作。

    3.成立若干专业协作组。研究行业合作专题。

    4.关于有的市提出“联合体”现名称冗长且缺乏新意,拟改为“辽宁沿海经济同盟”,由于时间关系,本次会议没有讨论此事,待论证后,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呈送各市领导。

    5.联络处由各市市长特派员组成。特派员为国家公务员,级别为县处级。各市长特派员应保持稳定,坚持专职坐班制度。联络处办公地点设在大连市,并由其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以及特派员生活方面等事宜。联络处的经费由各市共同承担,每年每市8万元(不含住房租金),年初由各市财政一次划拨。

    三、会议对确定大连市担任常务主席市、营口市担任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主席市寄于厚望。与会代表希望两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的力度,主持好第八届理事会的工作,使联合体在“尽快带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

    四、省委常委、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对联合体以往的工作给予充分了的肯定,对联合体今后工作设想表示赞同,对修改后的新《章程》表示原则同意,对各位特派员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满意,对联合体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联合体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过程中能够发挥优势作用,并就今后的工作提出六条建议:一是联合体要坚持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双赢多赢的原则。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合体信息交流,共同分享各城市在经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三是积极参与省“辽宁沿海经济带”的规划制定工作。四是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五是各市要加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分工协作,建立项目“首问制”。营造一种理性、有序、健康的竞争环境,使各市的产业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六是大连市政府将为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会议同意这六条建议,并认为这六条建议应作为联合体今后工作的重点,需认真研究落实。

    五、会议建设联合体各成员市政府将此次会议《纪要》和《章程》及时转呈给有关部门,落实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

     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章程

    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六市,为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的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经济合作协调组织。

    第一条基本宗旨:以国家关于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形成和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的要求,积极推进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的形成和协调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互联互动、优势互补、持续协调、共同发展、服务全省、面向东北亚。

    第三条主要任务:共同研究探讨区域经济发展新趋势,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导下,研究制定本经济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商定区域经济合作项目;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为加强各市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合作服务。

    第四条合作内容:充分发挥各市的优势,整合与共享口岸交通资源、劳务资源、旅游资源、教育资源、招商资源、信息资源等;扩大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联合体设理事会、秘书长联席会、联络处和若干专业组。

    1.各市市长任常务理事,各市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有关政府部门领导为理事。理事会设常务主席市和执行主席市。常务主席市由中心城市大连市担任。执行主席市由各成员市担任,每两年轮换一次。

    常务主席市职责:
   
    (1)负责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制定。

    (2)常务主席市牵头,与执行主席市和有关城市拟定有关会议的议题、内容、时间、地点,组织协调有关专题活动。

    (3)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组织和协调联合体成员市参加在大连举办的相关经贸活动。

    (4)负责协调联合体秘书长联席会,各专业协作组的工作。

    执行主席市的职责:

   (1)配合常务主席市拟定有关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工作。

   (2)协助常务主席市组织落实联合体成员市参加在大连举办的相关经贸活动。

   (3)负责协调、管理联合体联络处日常工作。

    2.秘书长联席会。联合体设秘书长六名,由六个市的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主席市政府秘书长为常务秘书长。政府秘书长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主要职责是:对常务理事负责,讨论研究并落实理事会确定的事项;指导联络处开展工作。会议由常务秘书长召集。

    3.联络处。联络处为联合体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各市市长特派员组成。联络处日常工作受理事会和秘书长联席会领导。联络处办公地点设在大连,并由其提供办公用房和相应的办公设施以及特派员在大连生活方面等条件。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沟通情况,传递信息;接待、处理、协调开展经济合作有关事宜。联络处属县级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大连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列为发文单位。特派员为国家公务员,级别为县(处)级。各市长特派员应保持稳定,坚持专职、实行坐班制。

    4.专业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联合体成立若干专业协作组织。由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召集研究联合体行业间开展合作相关事宜。

    第六条费用的缴纳和管理:联络处的办公经费由各市共同承担,每年每市8万元,年初由各市财政一次划拨。特定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其他:理事会如有调整或变更等未尽事宜,由各城市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合体理事会修订。

    第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