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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4〕72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4〕72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1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全力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和同发展。

    二、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专兼职防火人员的培训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改进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本着“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一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工作,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市发展计划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城建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增建、补建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知识进课堂活动;新闻媒体要提高公益消防宣传的频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将整改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纵火犯罪工作力度,杜绝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

    五、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完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重点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及时发现诱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并消除,及时发现初起火灾并迅速扑灭,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力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