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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23号 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及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23号 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及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2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及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及2004年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纠风办按照《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30个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行业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

    一、民主评议行风结果

    按照问卷测评、民主党派评议、政府纠风办考核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全市行风建设社会综合满意率比上年有大幅度提高,全市综合满意率为75.02%,比上年净增 9.82个百分点。综合满意率低于60%的单位已经消失(上年有7个单位低于60%);绝大多数部门进步比较明显。公安、国税、人事、卫生、建委、药监、交通等部门社会综合满意率均比上年增幅20%以上,国税、地税、电力、邮政部门的综合满意率达到了80%以上。

    2003年全市大多数行风被评议部门的纠风工作开展的比较扎实有效。主要表现在:

    领导重视,将行风建设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狠抓了责任制落实。各参评部门和单位针对行风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了对窗口单位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扭转了不良作风,提高了部门整体形象。

    窗口单位和社会服务行业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实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

    2003年全市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纠风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抓行风的力度不大,查处不严,致使一些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群众意见很大,群众满意率仍较低。三是行风评议工作在规范化、科学化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按照群众问卷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测评,市政府纠风办考核,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结果如下: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盘锦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盘锦通信分公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为民主评议行风标兵单位。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计划委(物价局)、市司法局、市移动分公司、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市联通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民主评议行风先进单位;

    市民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建局、市房产局为民主评议行风建设达标单位。

    市公安局去年为未达标单位,今年社会满意率虽增长幅度较大,但仍处于末位,属基本达标单位。

    二、对今后抓好纠风评议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全面提升行风建设水平。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纠风工作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与建设求真务实的政风行风相结合;与建立惩防结合的机制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扩大评议对象。凡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一律作为行风评议的对象。对行风建设中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直查快办不正之风案件。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要下决心予以查处。要把整改和查处案件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行风监督员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新闻舆论部门的同志作为行风评议监督员,有目的地进行暗访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评议检查情况公开报道。

   (四)创新评议载体和方法。开设“行风热线”,面对面答疑解难办实事,使行风评议更具实效。

   (五)建立行风末位培训制度。对行风先进单位予以奖励,社会综合满意率排在末位的单位,第一年要警告培训,第二年要责令整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县区、各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