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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31号 关于做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31号 关于做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18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就政府工作、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三农”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意见。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向市政府进行交办、转办。截止到目前,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264件。其中,人大议案1件、代表建议77件,市政协提案186件。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大多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共同要求和意愿。这些问题大多又是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希望政府给予关注和解决的。因此,承办这些建议和提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级政府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认真、及时地办理、反馈每一项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负总责,亲自阅件,亲自批示,重要件亲自办理,面对面地答复代表、委员,诚恳地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坚决克服工作草率,敷衍塞责的作风。对于因领导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建议人、提案人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监察工作规则》,追究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各承办单位对每件代表建议、提案,都要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尽可能多地解决实际问题,并及时进行答复反馈。对那些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同时列出限期办理工作计划,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四、有关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1、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原则要求6月30日前完毕,之后进入第二次督办程序,办理情况作为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有困难的单位,在向分管市长汇报后,先进行阶段性的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末。2、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代表、委员(联名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并请建议、提案人在统一印制的《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与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办理答复件一同及时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并分别抄送市人大联络办和市政协提案办各一份。3、对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附表中排序在前的为承办牵头单位),由承办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办理工作,并负责答复代表、委员。一般情况下,协办单位应在5月10日前主动将办理意见送交承办牵头单位。4、人大议案和政协重点提案件,各承办单位须于6月15日前提出答复意见,送交市政府督查室,经分管市长审阅后,再正式答复代表、委员。5、对已答复在年内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实施跟踪落实制度。由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落实计划,于7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其难度情况,酌情进行跟踪督办。有关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再办理落实情况反馈建议人、提案人,并请他们在“再次办理栏”中签署意见。

    附件:1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任务表(略)

    2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3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4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