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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6-000406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6-10-29
标  题: 盘政发〔2026〕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6-10-2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26〕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9 浏览次数:27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市政府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的通告》

2.《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7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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