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3-00011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标 题: | 盘政发〔2023〕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盘政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23〕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推进《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促进我市法治建设和县区、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政务服务事项53项,下放政务服务事项1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下放权力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导、培训工作;承接权力的职能部门要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规范透明公正,承接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