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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110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06
标  题: 盘政发〔202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8-06
主 题 词:

盘政发〔202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浏览次数:347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和《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维护“五大安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盘锦、智造强市”,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标准规范、高水平提升,积极融入以大连为龙头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在对外开放、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改革、区域协调、生态保护、民生事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发力,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到2024年,盘锦沿海经济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明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与沿海经济带各市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东北和蒙东地区重要的沿海门户城市及东北地区开发开放重要前沿。

二、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一)提升重点开放平台功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深度接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拓展保税物流中心业务,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加快推进石化、石油装备、农产品等国家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强化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龙头作用,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发展能级和配套水平,培育壮大园区企业,增强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努力打造盘锦开放发展的主引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快陆海通道枢纽建设。积极对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阜盘铁路、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等工程建设,谋划沈金铁路复线、疏港高速西安至辽中段等重点项目,加快构建珠(恩噶达布其)巴(彦乌拉)新(邱)盘(锦)陆海通道。提升港口能力能级,完善港口开放功能,建成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重点配套泊位,适时实施航道深挖工程,畅通“北粮南运”通道,打造石化和粮食强港。构建以智能化港口为核心、路港协同的现代综合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公海铁多式联运枢纽站,进一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高质量打造辽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第三核心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跨国并购。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等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进对外经贸合作。加强与日本、韩国以及朝鲜等国家及重点地区的经贸合作,拓宽在石化、电子、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有序增开盘锦港至日韩、俄罗斯的海运贸易航线。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我国东北振兴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对接机制为抓手,强化与俄罗斯重点地区的跨境通道、能源等领域合作,加快推进蒙古国出海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引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蓝电子、大禹防水等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完善科技融资担保资金管理机制,强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辽河生态带+科创、文创”发展布局,搭建“政产学研金服”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优化提升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进精细化工中试基地、SAP双碳创新中心、碳中和产业园和盘锦高新区双创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高端团队“带土移植”,一体引进项目、团队和技术,推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突破化工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海洋装备、新能源、乡村振兴、绿色技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引导支持骨干龙头企业与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卡脖子”难题。实施精细化工、海洋工程、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以“老字号”“原字号”为重点,积极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转型,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支持辽河油田实施“千万吨油田、百亿方气库、流转区效益上产”战略,推进辽河储气库群项目建设,打造东北地区重要的天然气储备调峰中心。大力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降油增化,重点围绕兵器华锦、辽河石化、金发科技等石化领域头部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培育提升行动,推动头部企业本地配套,提升乙烯、丙烯、碳四和芳烃四大化工产业链竞争力。依托水稻、大豆以及水飞蓟等资源,延长加深对相关产品和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加快推进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立足产业发展现状,推动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以中蓝电子等企业为龙头,加快培育现代光学电子产业集群,加速光学电子科技园建设。以北斗产业为切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重点推进氮化镓半导体材料等项目,建设北斗区域时空数据中心及产业创新中心。以三力中科新材料、鲁华泓锦高性能水性高分子乳液为支撑,建设国内领先的高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工程塑料等新材料生产集群。以东科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为牵引,提升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能级。鼓励企业加快“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建设,加快推进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试点,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联产业发展。依托清华大学工研院等科研机构,培育发展氢能产业,探索发展氢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培育新型海洋产业,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探索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发展海洋数据产业。科学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科学有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做好养殖区域规划和养殖用地确权工作。大力发展涉海服务业,建立完善以云计算为基础的港口物联网服务体系,拓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航运教育培训、海事法律服务等现代航运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应急、智慧、逆向物流,推广集约智慧绿色物流发展模式。加快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东北新发地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国物流东北物流基地落地实施,建设区域性物流产业基地。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完善“金融顾问”制度,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通道。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推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赋能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以辽河康养服务中心、辽河康养辅具文化街区项目为依托,加快康养产业发展。统筹推进辽河湿地生态修复、辽河国家公园和辽河水利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延伸“辽河+”产业链条。推动红海滩廊道、北旅田园、广厦艺术街等重点景区改造升级,盘活存量旅游设施和民宿资源,加大引客入盘力度,推动旅游与文化等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盘锦海关,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十二)构建便捷交通网络。实施盘锦火车站东广场交通枢纽工程。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推动盘山县陈家通用机场升级改造,强化与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合作,推进通航产业发展,构建航空生态产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设5G智慧快速公交系统(BRT),推进国省干线改扩建及地方干线公路等项目新建改建,打通城市“断头路”“瓶颈路”。完善产业园区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霍田路改建、林丰路延伸等工程。合理规划城乡客运公交线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河湖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等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体系。建设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能源输配网络。推进与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盘锦辽滨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仙人岛-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盘锦港-盘锦高新区化工园区输油工程、盘山-辽东湾输气管道东线工程建设,推进锦州-盘锦输油管道(锦联长输管道)、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项目完工。抓好辽河储气库群等储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辽河双台子储气库群一期项目及辽河马19储气库先导试验工程完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数字油田、辽河马19储气库数字化、新型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推进能源、交通、农业等领域新型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精品网络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主城区及产业园区5G全覆盖,完善光纤宽带、云计算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各级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光纤宽带接入能力,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推动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程,实施简化审批、照后减证、全程代办等改革举措,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开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信用盘锦”建设。(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央企+”行动力度,推开外部董事和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制度,压减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搭建国资监管数字平台,强化考核监管。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开展“千人助千企”专项行动,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要素配置改革。建立随用随供“产业用地标准库”,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拿地即开工”改革。全面盘活闲置资源资产,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油田工矿低效地再开发利用。强化银政企保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创新政府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模式,探索拓展专业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九)加强区域对接合作。深入推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接和交流合作,加强与无锡市对口合作,推动体制机制借鉴、产业项目对接、重点园区共建、干部人才交流等。推动建设对口合作产业园区,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加强与东北其他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协同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六市协同发展。协同推进辽东湾精细化工产业带建设,推动与营口市、锦州市合作事项落实,协力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新的增长极。加强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加快营口至盘锦、锦州至盘锦输油管道建设,强化区域间产业协作,共享科技研发、科技金融平台,推进办学合作、教学交流,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区域通办”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合作打造辽东湾滨海旅游圈、实现旅游景区门票互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最严格的自然岸线保护制度,实现自然岸线“零减少”。强化优质自然岸线和亲海岸线保护,实施辽河口-盘锦段海岸线整治修复。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强化入海河流监管。加强辽河口典型河口湾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加强重要物种保护,持续打造国际湿地城市。开展湿地资源碳储量调查评估,力争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列入国家蓝碳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严防严控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城市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盘锦化工污水收集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聚焦“双碳”目标,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高耗能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研究,建设区域性碳封存基地。统筹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提质升级“光伏+”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科学利用地热资源,推动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配套、协同发展,重点发展锂电池全产业链和光伏重要组件两大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上风电规划布局,推动盘山县开展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大力保障改善民生

(二十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公园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力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和小街小巷,打造一批美丽宜居街区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推进固废综合处理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建设完成有机垃圾生化处理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程。推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做大做强“两大产业联盟”,推行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地方标准。全力突破“西部三镇街”振兴发展,大力发展镇街经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全面提升教育发展质量,打造高水平教育强市。健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高标准健康城市。聚焦“一老一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加强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一批文化场馆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全力做好项目建设

(二十七)强化项目谋划包装。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投资方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绿色化改造等领域,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对已经谋划的项目,分类汇入年度建设项目、近期谋划推进项目、远期规划储备项目库,滚动更新“一库三清单”。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善项目材料,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做好重点项目全周期服务,开展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拉练,强化“赛马”“晾晒”机制,推动前期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加快实施、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抢抓国家和省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政策窗口期,敏锐掌握政策动向,吃透上级精神,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全市沿海经济带发展工作,审议行动方案、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研究部署沿海经济带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工作部署,定期调度、通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推动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将决策部署和战略要求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具体行动的能力,围绕重点任务谋划推进一批有代表性、引领性的高质量项目、重大工程和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调、调度。全方位落实体制机制、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方面支撑,创新投入机制和运作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方案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金融发展局


    政策解读:《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