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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106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7
标  题: 盘政发〔202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7-17
主 题 词:

盘政发〔202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7 浏览次数:119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推动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发挥诚信主导地位,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重大行政决策应经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论证,制定涉及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决策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操作性,防止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无法履行。对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市长质量奖”等资格或荣誉的工作,严格落实失信审查程序。(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公示公开。对行政裁量基准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调整行政裁量基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建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工作机制,先由各领域牵头部门提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和联合惩戒措施初步意见,再由专责小组形成认定意见后,提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标准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相应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答复。(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4.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建立公务员失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失信信息纳入公务员失信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5.建立基层政府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通过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将镇街开展公共服务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的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地区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提升信用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

    6.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有效治理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清零”进程。严肃处理再次发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要求,规范合同订立、资金保障及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7.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诚信采购。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禁止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数字化,解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出台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信用中介机构选择办法。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部门:市采购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8.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政府债务坚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原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过度举债。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区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职责,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稳妥化解现有债务包括隐性债务的违约风险,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9.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0.坚决兑现政府承诺。深入开展招商承诺不兑现等专项整治,规范招商行为,不得违规、违法、越权虚假承诺,不得随意改变依法承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1.严把数据统计质量。数据统计保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经济数据。强化统计工作业务督导和检查核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落实诚信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执法结果应用。禁止采用印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把数据源头关。(牵头部门: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12.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市、县(区)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并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盘锦)”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建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4.加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5.完善公务员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责任部门清单化、台账化推动工作,确保落地落实落细,并及时向市营商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大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做强做大“信用盘锦”城市品牌。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盘锦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部、省属驻盘单位,各新闻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