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156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标 题: | 盘政发〔202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盘政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2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盘政发〔202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辽司通〔2021〕32号)要求,市政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六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盘锦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2.《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3.《盘锦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
4.《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
5.《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十三运会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6.《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盘锦“红海滩”国际马拉松赛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