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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2229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27
标  题: 盘政发〔2020〕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5-08
主 题 词:

盘政发〔2020〕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1478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精神,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索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推动形成以社会监督为前提、企业自律为重点、行业自治为补充、行政监管为保证、智慧监管为支撑的多维共治模式,从传统的人海战术全覆盖巡查模式中解脱出来,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换取最大的监管效益,努力营造公平、秩序、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凡是能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不随意、不“点名”,能够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不指定、不固定;检查对象不适用随机抽取或检查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要在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区域等方面随机选择,以不确定性确保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有效防范权力寻租。


  (三)工作目标。2020年9月末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平台支撑,实现互联共享


  1.全面应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统一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各县区、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系统要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整合融合。(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构建“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共享、部门协同执法、风险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打通行政全链条监管信息。通过各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抽查检查的,要以数据交换、功能对接等方式实现与省统一平台的联通对接,确保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末)


  (二)统一基础标准,规范有序监管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要统筹部门对应权责清单,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管理功能,梳理编制和统一公示检查事项清单,清单内检查事项均可作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末)


  4.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信息为依据,建立全市统一的营利性主体通用名录;以机构编制、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非营利主体通用名录。各级监管部门在通用名录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筛选建立专用名录,部门联合检查需先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在建立监管对象名录的基础上,市级监管部门根据特定监管需要,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产品、项目、场所、点位等行为载体名录库,并实现与监管对象的关联,满足不同监管方式抽查检查的需要。(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末)


  5.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在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以满足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需要。(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末)


  6.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编制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清单,对本部门清单包含的各类随机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操作方法与要领,统一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和后续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末)


  (三)严格组织实施,推进公正监管


  7.科学安排抽查计划。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省级对口部门的抽查计划,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要对检查对象和方式相近的事项进行合理整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年度抽查计划报盘锦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末)


  8.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除按规定检查比例100%的事项和任务外,均应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由牵头部门从联合监管对象名录中抽取检查对象。(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检查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参加本次检查的本级或下级执法人员名录,实现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可直接指派。实行组长负责制,原则上组长由检查部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资深执法检查人员担任。部门联合检查先抽取联合检查组,再随机分配任务。上级部门可依法委托下级部门开展检查或对下级已经完成的检查进行监督核查。(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检查部门应在任务期内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所有检查事项,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发现任务所列检查事项之外的其他问题,检查部门应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之间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加强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建设


  12.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均应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的信息平台等公示。计划任务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抽取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临时任务与检查对象名单一并公示;检查结果形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的,作出决定后于7个工作日内公示。需要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检查前按照有关规定不公示计划、任务、名单、时间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公示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3.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研判。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检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形、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不设上限,加大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大各类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积极探索推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产生的涉企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又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避免流于形式。建立市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将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作为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工作责任并协调督促督办,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广电、卫生健康、应急、统计、税务、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系统应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等职责。


  (三)探索智慧监管。在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大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锁定问题企业范围,秉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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