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8〕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7-11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8〕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42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围填海管理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全力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理念创新、和谐发展

  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保证自然岸线零占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

  对照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把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自然岸线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调、相互促进、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科学施策,全面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以督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严查严改、失责追责

  对实施围填海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置。

  三、整改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断增加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群众期待保持一致。

  (一)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1.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

  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实现国家要求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严守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2.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海岸线修测成果经省政府批复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力。盘锦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1473公顷。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1.围填海项目涉嫌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盘锦市220公顷海域被拆分为6个项目立项报批,涉嫌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整改目标:完善制度,杜绝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2.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围填海不规范。

  发改部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为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9个项目办理了审批或核准。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审批。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围填海存在空置现象。

  已核查的4402公顷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填海造地中,空置土地面积1370.79公顷,空置面积占已填面积的31.13%。

  整改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实现闲置土地充分利用。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1.违法围填海面积大,部分地区问题突出。

  2008年以来,盘锦累计违法填海3025公顷,2013年之后,盘锦违法填海面积524公顷,填海主要用于临港工业区、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管海,杜绝违法填海行为,依法依规用海。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非法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20亿元缴入同级财政,其余罚款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罚款。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

  行政执法不到位,围填海罚款尚有21.3654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目标:依法处罚,及时追缴罚款。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庆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朱中国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考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

  对照海洋督察问题清单,逐一厘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会同配合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与责任单位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各部门要针对督察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严格督察督办

  市政府督考办要做好海洋督察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定期跟踪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过程中思想认识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问责,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四)注重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海洋督察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跟踪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1.督察意见书整改任务清单

1-1

 

 

思想认识上领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深,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差距。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市直相关部门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增强。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树立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陆海统筹、集约节约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围填海管控办法》《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1-2

(一)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

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实现国家要求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

市海洋与渔业局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严格保护自然岸线,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省规定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加强海岸线分类管理和自然岸线保护。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自然岸线的违法行为严查严办。

1-3

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海岸线修测成果经省政府批复后贯彻落实不力,辽东湾新区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1473公顷。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国土

资源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

(一)提高海洋国土意识,加大海洋保护力度。
(二)加强学习海洋、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保护海洋法律意识,吸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三)加强海洋和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规定的衔接,避免交叉确权。
(四)加强对填海造地形成建设用地的管理,发改、国土、海洋、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1-4

(二)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

辽东湾新区220公顷海域被拆分为6个项目立项报批,涉嫌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市发改委

市海洋与渔业局

长期坚持

完善制度,杜绝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一)查清是否存在拆分立项、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根据《监察部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规定》,核实问题中项目是否存在同一立项当中不同用海方式被拆分审批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一立项当中相同用海方式被拆分审批的情况。

(二)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用海意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三)坚决杜绝超越法定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规定,将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立项、分散审批。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1-5

(二)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相关部门管理项目不规范。

辽东湾新区发改部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为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9个项目办理了审批或核准。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规范涉海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程序。

(一)认真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用海意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各项环节的衔接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强化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1-6

围填海存在大量空置现象。

4402公顷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填海造地中,空置土地面积1370.79公顷,空置面积占已填面积的31.13%。

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底前

加快项目落地,实现闲置土地充分利用。

(一)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对填海形成的土地大量闲置问题做出深刻反省和检讨。
(二)科学规划,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布局,充分利用已完成填海形成的闲置土地,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填海存量未消化完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的用海申请。

1-7

(三)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违法围填海面积大,问题突出。

2008年以来,辽东湾新区累计违法填海面积3025公顷,2013年之后,违法填海面积524公顷,填海主要用于临港工业区、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严格依法管海,杜绝违法填海行为。

(一)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用海意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违法用海全面排查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违法用海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确实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违法填海案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四)建立海洋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用海秩序。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1-8

(三)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原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非法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20亿元缴入同级财政,其余罚款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政府

督考办

5年

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罚款。

(一)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问题,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

(三)辽东湾新区加大整改措施,力争在2022年完成海域罚款入库额4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①2018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2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4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3.5亿元;②2019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3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5.3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5亿元;③2020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5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8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7.5亿元;④2021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7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2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11.5亿元;⑤2022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10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8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16.5亿元。

1-9

(四)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

行政执法不到位。

盘锦市罚款尚有21.3654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海洋与渔业局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行。

(一)在海监系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水平,保证行政处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可靠、处罚的裁量适当、处罚的结论正确。
(二)按照法定程序,全面推进违法案件查办,依法催缴罚款。
(三)对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四)海洋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有效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衔接机制,建立规范、畅通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审查和执行渠道,避免行政执法不到位现象发生。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

2-1

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海岸线修测成果经省政府批复后宣贯落实不力,盘锦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土地证号有:盘滨国用(2015)第7002号、盘滨国用(2015)第7003号、盘滨国用(2013)第8003号、盘滨国用(2013)第8002号、盘滨国用(2015)第1017号、盘滨国用(2015)第1018号、盘滨国用(2015)第1019号、盘滨国用(2015)第1020号、盘滨国用(2015)第1021号、盘滨国用(2015)第1022号、盘滨国用(2016)第0402号、盘滨国用(2016)第0401号、盘滨国用(2011)第0088号、盘滨国用(2013)第1216号、盘滨国用(2011)第0062号、盘滨国用(2011)第0063号、盘滨国用(2011)第0065号、盘滨国用(2013)第5030号、盘滨国用(2011)第0066号、盘滨国用(2011)第0099号、盘滨国用(2012)第30004号、盘滨国用(2011)第0100号。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国土

资源局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

(一)提高海洋国土意识,加大海洋保护力度。
(二)加强学习海洋、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保护海洋法律意识,吸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三)加强海洋和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规定的衔接,避免交叉确权。
(四)加强对填海造地形成建设用地的管理,发改、国土、海洋、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2

未批先填、边批边填问题突出,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违法围填海情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和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企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填海项目建设,自2013年以来违法围填海达484公顷,海洋部门实施了处罚并结案。辽东湾新区财政部门在未实际收到罚款情况下,提前开具《行政处罚非税收收入收据》帮助结案,涉及实际收缴罚款44亿元。海岸线发布以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未经海域确权、登记等程序发放土地证,面积约1473公顷。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44亿元罚款问题整改期限为5年

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罚款;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

(一)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二)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三)辽东湾新区加大整改措施,力争在2022年完成海域罚款入库额4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①2018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2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4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3.5亿元;②2019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3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5.3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5亿元;③2020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5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8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7.5亿元;④2021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7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2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11.5亿元;⑤2022年预计完成公共预算收入10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8亿元,缴纳(消化未入库)海域罚款16.5亿元。(四)提高海洋国土意识,加强海洋保护力度。(五)加强学习海洋、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保护海洋法律意识,吸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六)加强海洋和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规定的衔接,避免交叉确权。(七)加强对填海造地形成建设用地的管理,发改、国土、海洋、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八)厘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3

未批先填、边批边填问题突出

违法围填海情况。

2009年8月至2013年9月,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实施违法填海项目建设,面积761公顷。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盘锦港集团有限

公司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政府

督考办

3年

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法监管,依法立案查处。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海洋保护意识。做出深刻反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切实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依法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用海手续。

2-4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盘锦市公路管理处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实施辽河生态文明示范区道路一期工程盘锦市段项目,填海2.35公顷。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

6个月内完成处罚

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法监管,依法立案查处。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海洋保护意识。做出深刻反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切实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依法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有关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用海手续。

(四)厘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5

围填海项目审批、监管不规范问题突出

围填海项目涉嫌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辽东湾新区富盈海滨新城项目(2013B21112119673)歌剧院及文化设施综合体项目(2013B21112119666)盘锦国际商务中心(超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2013B21112119640)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城市综合体项目(2013B21112119625)海岛生态住区教育综合体项目(2013B21112119708)辽宁工艺美术城暨辽河文化博览中心项目(2013B21112119692)
1.海域使用权人不同。盘锦辽滨好望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洼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滨金帛湾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滨水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滨好望角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面积均在30公顷以上;

3.批准时间与登记时间相差一个月,前四个项目批准时间、登记时间相同,后两个项目批准时间、登记时间相同;

4.地理位置相连。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政府
督考办

长期坚持

完善制度,杜绝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一)查清是否存在拆分立项、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根据《监察部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决定》,核实问题中项目是否存在同一立项当中不同用海方式被拆分审批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一立项当中相同用海方式被拆分审批的情况。
(二)对经核实确实存在拆分立项、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决杜绝超越法定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规定,将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立项、分散审批。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6

围填海项目审批、监管不规范问题突出

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围填海不规范。

1.海岛生态住区教育综合体;

2.辽东湾新区富盈海滨新城项目;

3.歌剧院及文化设施综合体项目;

4.辽宁工艺美术城暨辽河文化博览中心;

5.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城市综合体项目;

6.盘锦国际商务中心(超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

7.盘锦辽滨水城内外海枢纽控制工程;

8.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湖中桥项目;

9.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湖东桥项目;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发展部,在未取得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用海预审意见之前,对9个项目进行了违规审批。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规范涉海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程序。

(一)认真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用海意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各项环节的衔接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强化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7

围填海项目审批、监管不规范问题突出

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围填海不规范。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经济发展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或围填海计划指标之前,对海岛生态住区教育综合体、辽东湾新区富盈海滨新城项目、歌剧院及文化设施综合体项目、辽宁工艺美术城暨辽河文化博览中心、辽东湾新区海岛生态住区城市综合体项目、盘锦国际商务中心(超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进行了违规审批或核准。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规范涉海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程序。

(一)认真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用海意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各项环节的衔接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强化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2-8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或围填海计划指标之前,对盘锦辽滨水城内外海枢纽控制工程、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湖中桥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湖东桥项目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

(一)认真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用海意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各项环节的衔接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强化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

序号

问题类型

督察事项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督导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2-9

围填海项目审批、监管不规范问题突出

相关部门审批管理围填海不规范。

违反《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海域使用竣工验收,为辽宁汇福荣兴饲料蛋白及物流项目、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精炼及加工物流项目2个用海项目颁发了土地证。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市国土

资源局

市政府
督考办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深刻吸取教训,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围填海所形成土地的土地证办理手续。

(一)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二)国土部门加强对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管理,按照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