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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17〕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3-09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17〕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48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精神和省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加快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在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上用气力,在实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发挥湿地多种效益上下功夫,在塑造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上见成效,努力为建设融入湿地的滨海新盘锦筑牢自然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破坏、谁担责”的原则。明确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的主体责任,由所在区域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负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成效完成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国家环保部2012年挂牌督办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和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的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作为首要整改工作任务,纠正自然保护区内油气资源开发、种养殖、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逐步退出和生态恢复,确保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永续保护。

  (三)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所辖区域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确保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辽宁辽河口(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督指导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建立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把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三、整改措施

  (一)强力实施核心区、缓冲区清理工程。2017年5月末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违规旅游、种养殖业等设施拆除工作,并恢复原貌。制定电力、通讯设施拆除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拆除工作。立即对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2.7公里滨海路予以封闭。(牵头单位:市林园局,责任人:李晓辉;责任单位: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责任人:高雪松、马晓春)

  (二)着力实施实验区治理工程。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的芦花滩码头、月牙湾湿地公园、红海滩栈桥及码头、停车场及商业街、芦园旅游等5处旅游设施,2017年5月末前,完成停车场及商业街拆除工作,并恢复原貌;2017年12月末前,完成其余4处旅游设施拆除工作,并恢复原貌。2018年末前,对仍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旅游项目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牵头单位:市林园局,责任人:李晓辉;责任单位: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责任人:高雪松、马晓春)

  (三)全面实施油田及工矿企业退出和生态恢复工程。对自然保护区已存在的油气开采生产经营活动,制定退出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其它工矿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立即责令退出,并完成生态恢复工作。2017年5月末前,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要完成油田退出与生态恢复方案。在2012年《辽河油田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开发油田逐步退出与生态恢复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发〔2015〕57号文件要求,制定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时间,加快退出步伐。自然保护区内油田违法违规的设施立即退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李勇;责任单位: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责任人:张志东)

  (四)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保护区内3个村屯、1486户、5458人实施生态移民。制定生态移民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迁出自然保护区,妥善安置,并开展生态恢复。2017年12月末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南井子、土地等村屯生态移民工作;2018年12月末前,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村屯生态移民工作,恢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人:杨昕;责任单位: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责任人:马晓春)

  (五)积极实施退养还湿工程。加快推进退养还湿工作,恢复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受损岸线恢复为原生态滩涂,改善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到2019年,全部收回辽河口海域8万余亩围海养殖滩涂,恢复原貌。(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人:史伟;责任单位: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责任人:马晓春)

  通过全面实施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五大”综合治理工程,实现湿地面积逐步增加,湿地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打造国内乃至国际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盘锦样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园局,负责组织协调整改工作。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及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按计划进行,从根本上解决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日常监督巡查、生态补偿、责任追究等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出台《盘锦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稳定、高效的投入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全域湿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强化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封闭管理,确保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监督载体,对自然保护区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情况予以曝光,形成强大倒逼机制,确保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和生态恢复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作为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将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自然保护区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行重点督查。

  附件:盘锦市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推进辽河口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市长

    副组长:白  光  副市长

            孙占明  副市级干部

            张维申  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尤  涛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

            刘  宁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晓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尚君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  市经信委主任

            刘  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树奎  市监察局局长

            张  岩  市民政局局长

            崔  建  市财政局局长

            袁宏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王  宁  市交通局局长

            杨  昕  市农委主任

            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长

            史  伟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书哲  市旅发委主任

            王贺广  市审计局局长

            李  勇  市环保局局长

            徐  杰  市法制办主任

            李晓辉  市林园局局长

            毛延红  市国资委主任

            高雪松  大洼区代区长

            马晓春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李  震  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显智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

            苟光学  中国移动盘锦分公司总经理

            王  越  中国联通盘锦分公司总经理

            项彦文  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总经理

            冯  辰  中国铁通盘锦分公司总经理

            温兴海  中国铁塔盘锦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园局,办公室主任李晓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