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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3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3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283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版《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调整后的《清单》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调整后,市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1453项,其中,市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的职权1398项、审核转报类职权55项;保留责任事项近2.3万项。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72项,其中,行政许可246项、便民服务事项126项。调整后的《清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于7月8日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市级下沉的行政职权要确保落实到位,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编委办和市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运行,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同时,按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做好设置盘锦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

  五、结合清单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推行清单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把清单建设和简政放权结合起来,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不断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为盘锦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各区县、经济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本地区清单调整工作,并于7月8日前公布本地区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清单调整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