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6〕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6〕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政策支持为重点,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引领、依法规范的原则,大力推进商品市场、现代流通、市场监控、流通法律、商业诚信等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商品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以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0%左右;住宿业营业额年均增长8.5%左右;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3%左右。
——流通行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在重点镇建设28个较大型综合超市,在全市社区、村建设500个全市统一配送的标准化综合超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加快“辽河口渔家菜”品牌体系建设,各区县、经济区分别打造1—2条“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街区。
——建立开放有序的商贸流通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备、高效便捷,满足全市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消费商品市场体系、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生活服务市场体系和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六大示范体系建设
1.全面实施“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商贸流通行业标准体系。以规范提升街区商贸流通业业态品质为重点,从加强和完善城区商贸服务功能和服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用三年时间,打造一批经营业态丰富、质量品质优良、品牌特色突出、服务环境优美、设施功能完善、地域风情独特的商贸重点街区,促进全市商贸流通行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流通业示范体系。充分发挥省级综合试点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和肉菜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一是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网络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推进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厂、肉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肉菜专卖店、连锁超市、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企业、配送中心等系统和子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步伐,突出肉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全面加强肉菜安全。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动监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体系。加快楼宇开发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楼宇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现有楼宇的功能服务水平;引导各区县、经济区进一步结合楼宇功能定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凸显楼宇品牌知名度,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步伐。到2020年,力争全市楼宇发展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推进“辽河口渔家菜”快速发展,打造辽河口餐饮文化品牌体系。围绕打造辽河口餐饮文化品牌,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做好保护、传承与创新。制定《辽河口渔家菜菜品体系标准》,发挥“辽河口渔家菜”示范店、特色店、创建店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街区,全力推进辽河口餐饮文化体系建设,形成独具盘锦地域特色的餐饮文化品牌体系。到2020年,全市形成常态化特色餐饮街区20个。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食药监局、市文广局、市经合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互联网+商贸”的示范体系。积极构建“互联网+商贸”的创新模式,完善市、县、镇、村(社区)四级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特色电商平台,促进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行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金社裕农标准化连锁零售终端建设,全面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并以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为突破,强化产销衔接,打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依托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培训中心盘锦分院,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进电子商务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比例达到100%,培育2—5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5%。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市通信办,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完善镇域商贸流通网络,打造镇域商贸流通业示范体系。以宜居乡村建设为契机,以镇域商贸业态“十有”(商贸中心、农贸市场、饭店、宾馆、影院、网吧、洗浴、美容美发、电器维修、物流快递)工程建设为切入点,优化镇域服务功能,鼓励传统商贸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管理业务,进一步完善镇村商贸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村配送网络,提高农村商业网点统一配送率,推进镇域商贸业快速发展。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12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围绕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主线,以发展连锁经营、商贸物流、会展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全面落实商贸流通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和发展质量。
1.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运行体系,改革市场流通监管体系,探索和施行统一的流通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打破行政性行业垄断行为,取消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健全完善商贸流通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中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范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促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商贸流通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配合国家、省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及时清理与商贸流通领域发展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抓好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和肉菜可追溯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标准化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和追溯子系统的全覆盖。强化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餐饮服务、家庭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推行信用承诺制,培育一批诚实守信的示范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和应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征信数据交换平台。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平台与其他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等级将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分类,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信用联社,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加快推进流通网络建设。以盘锦港和千亿元石化产业集群、辽宁(大洼)专业市场集聚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牵动,打造一批突出盘锦特色、在全省有一定位次和竞争能力的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市骨干流通网络,重点构建以综合市场为龙头、专业批发市场为骨架、村(社区)服务点和连锁店为基础的商贸流通网络体系;组织引导大型连锁企业到镇域开设店铺,实行既“卖”又“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各区县(经济区)要将流通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到2020年,规划布局5个规模大、档次高、商品聚集能力强、配套服务功能完备、交易方式和经营管理规范的专业市场。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积极发展现代商贸物流。加快建设商品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的城镇物流配送网络。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通过整合物流企业和配送资源搭建共同配送平台,科学规范城乡配送体系网点布局;抓住盘锦粮食生产和集散节点优势,重点培育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冷链物流企业配送处理中心和监控、追溯与查验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肉类、水产品和药品等商品全程冷链物流“无缝衔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客运村村通线路、供销社网络、邮政网络,建设相互融合、方便及时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的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一批标准化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5%,3个省级物流园区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商贸物流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盘锦港,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培育发展旗舰企业,支持兴隆集团、金社裕农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发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资源连锁,推动商贸流通企业由单体经营向连锁经营的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在大力发展日用品、食品零售和餐饮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向汽车、农资、家电、医疗保健、建材、图书、家政服务等行业拓展,使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领域向生活服务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延伸,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鼓励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在我市开设分店、采购配送中心和地区总部,参与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竞争和发展。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经合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7.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注重实用的原则,完善会展中心建设,加强会展与交通、电信、广告、印刷、餐饮、住宿、旅游、咨询、礼仪服务等行业的融合,拉长产业链。不断壮大石油装备博览会、优质稻米交易会、河蟹节等特色鲜明、专业性强、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展会,同时将目光瞄准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积极向上申办和引进各类会展、节庆活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会展强市;积极推广“互联网+会展”新模式,力争引进淘宝天猫商城、京东、1号店、唯品会、苏宁易购等大型网上商城的“O2O”体验馆落户我市,实现“O2O”线下体验式会展,线上订单购买,推进传统会展模式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到2020年,会展业交易额力争达到300亿元。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住建委、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商业零售企业转型升级。深化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挥现代商贸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规模大、竞争力强、代表盘锦形象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大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等问题。以业态创新、机制创新转变增长方式,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资源,使其逐步走上“精、专、特、便、廉”发展之路。实施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创新工程,鼓励零售企业转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直销自营比例。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定店取、网定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能力;二是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旅游、体育、文化、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以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宗旨,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层次丰富、业态均衡,与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相适应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加快餐饮住宿业转型升级。发展大众化、休闲旅游餐饮,培育一批连锁化、经济型酒店,优化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9.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家政、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为重点,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畅通家庭服务供需对接渠道。建设公益性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强化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的品牌企业;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信息采集、行业诉求等社会组织功能,引领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到2020年,确保实现消费有选择、维权有渠道、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建立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家庭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0.加快推进消费结构升级。以黄金周、小长假为重点时段,打造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季、促进月、促进周,开展购物节、促销节等主题营销活动,不断提振传统消费;以特色美食、商业夜市、文化娱乐为内容,突出地域特色,夯实“夜经济”促消费发展载体,繁荣消费市场,推动“夜经济”向多领域、深层次、品牌化方向发展;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名优商品下乡”、“接农民进城购物”等活动,全力拓展农村消费;大力培育旅游休闲消费、住房消费、养老健康家政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等新消费增长点,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20年,商贸流通业夜晚销售额占全天销售额比重达到35%以上。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1.加快推进商品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辽东湾国家级石油化工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以专业市场集聚区为牵动,大力发展批发、配送、电商紧密结合的新型商品市场,将我市建成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集散中心;鼓励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按照“压缩总量、整合资源、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商品批发市场进行结构调整和整合,实现从追求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防止规模小、层次低的市场盲目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整合现有市场,重点发展现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创新交易手段和营销方式,鼓励销售大户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一般商品经销向总经销、总代理转变,鼓励批发市场与现代商贸流通形式相结合,销售地、中转地批发市场向产、供、销一体化转型;促进批发市场企业主体的形成,引导市场经营业户法人化,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利用现代流通技术,进一步强化批发市场的批发交易、价格发现、信息服务、物流配送、对外辐射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功能,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2.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利用国内外市场构建开放融合的商贸流通发展体系。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引导外商投资参与我市流通现代化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连锁企业,使更多的盘锦产品进入国内外销售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重点支持辽东湾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使平台为企业在线提供宣传、展示、成交产品服务。鼓励外资投资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经合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的边界,该放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切实让“看得见的手”依法履职、受到约束,让“看不见的手”规范发展、迸发活力。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编办
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支持。利用产业引导基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运用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商贸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商贸流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符合商贸流通企业需求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创新发展绿色债券,为绿色环保商贸流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好“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制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商业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工业同价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规定。细化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发展的重点和支持方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强化大数据在商贸流通信息统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商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商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利用大数据推进市场开拓、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统计局
(四)建立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市、区县(经济区)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调度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应包括物资采购、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组织进口、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面内容,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市级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实物储备与货币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完善市、区县(经济区)糖、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市、区县(经济区)储备品种、规模和方式由同级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储备商品和储备企业由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依法惩处商贸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商贸流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法制办
(六)构建重要商品流通追溯制度。完善制度标准,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做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形成全省互连互通、全市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健全考核管理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扩大标准化、品牌化、包装化产品市场份额。加大试点力度,逐步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17年,上市肉菜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消费有保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格局。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环境的要求,切实清除制约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实行地区封锁的各种规定,取消各种不合法的收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特别是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加强对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商业“老字号”品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
(八)加强商贸流通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商贸流通行业的管理。教育部门要积极与高校进行对接,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商贸流通行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强化对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业资格认定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商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商贸流通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作为全市商贸流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