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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16〕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控盘锦市政府债务风险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6-08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16〕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控盘锦市政府债务风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326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政府债务化解,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6〕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防控风险原则。加强债务动态管理,坚持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偿债准备金管理等工作机制,防止债务风险发生,维护政府信用。

    2.责任明晰原则。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区县、经济区是债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政府债务统计、发行、偿还、评估,特别是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3.总量控制原则。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严控债务总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新建项目一律采取企业化、市场化等方式运作。

    4.企业主体原则。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主体向企业转变。促进存量债务逐步向企业划转,实现 “借用管还”相统一,企业化运作处置债务,提升债务化解能力。

    5.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积极借助市场力量拓展债务化解渠道。坚持远近结合,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利用各方资源,提升偿债能力,降低政府负债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通过灵活运用债务置换、国资国企资本运作、盘活国有资源资产等手段,以及PPP、基金等融资方式,全面提高地区债务处置、风险防控能力,将我市各级政府债务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建立政府投融资一体化运作新机制,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债务与政府全面脱钩,政府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基本消除影响全市及市内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隐患。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债务置换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抓住国家推进政府债务债券化的有力时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地债资金争取工作,最大限度通过地债置换高利息、短周期的政府债务,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延缓一部分债务。同时,各债务主体要主动作为,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联系,通过申请过桥贷款、实施债务置换等方式,多渠道降低政府当期偿债压力。

    2.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对于政府直接债务,积极督促债务项目单位努力筹措资金,如期或提前偿还债务本息,减轻政府存量债务压力;对于一些事业单位等举借的政府或有债务,在加强政府管控的同时,积极跟踪督促举债单位认真履行协议,并确保如期偿还债务,规避政府或有债务向政府直接债务的转移;对可能演变为政府性债务的隐性债务,要关口前移,严格政策红线,坚决杜绝。

    3.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本地区政府债务金额控制在限额以内,严禁突破,除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新增债务必须依法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分配给全市的债务限额,制定各区县、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当年债务限额标准,确保将债务总量控制在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

    4.推进存量债务向企业划转。进一步对全市资产、债务进行梳理,在组建、运营“1+5+2”集团公司过程中稳步推进资产债务重组,规范划转一部分债务。先期通过提升企业资产规模,增强融资能力,保证还本付息。后期通过企业推进全要素资本运营、市场化运作增加收入、盘活存量债务资产、培育优势企业上市、实施股权运作等途径,减持腾挪一部分债务。2016年,基本实现市直及两经济区债务全部转由企业承接,通过资本运作,逐步稀释债务、消化债务。

    5.实施市场化运作项目。转变政府投资方式,实施新建项目市场化运作,由国有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实施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再承担偿债责任。企业在运作项目过程中,自身要注重资产和债务结构,兼顾融资成本、贷款期限,合理使用融资工具,保证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6.积极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向社会资本的开放力度,积极采用PPP模式运作增量、存量项目,切实化解一部分债务,保障增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大力引入央企、民企、外资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参与全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新组建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发展,盘活存量国有资源资产,借助外力高效运作资本,化解历史债务负担。

    7.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一是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通过无偿划转、出租出借、拍卖转让等方式予以盘活,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二是强化财税工作,加大各项税费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三是积极围绕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资产,探索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市场,提高国有资本转化能力和利用效率。重点做好国有农场存量住宅及住宅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切实通过拓展偿债资金来源,相继消化一部分债务。

    8.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和评估全市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动态掌握分析债务底数,对债务高风险的各级政府进行风险预警。债务风险未达到预警线的区县、经济区,要严格规范融资行为,坚决控制债务余额。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归口管理要求,加强各类政府债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各项规程制定、风险监测、预警提示、应急处置等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是做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底线。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一把手”职责,切实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加强机构和人员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地区、分时段、分项目落实责任,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2.加强对全市政府债务的调度及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全程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债务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相关部门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要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责任。

    3.建立偿债绩效考核机制。把政府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到期债务还本付息工作,认真查找和弥补工作中的短板,努力实现债务资金“借、发、用、还”等环节规范运行,维护我市良好的政府信誉。

    4.建立问责机制。充分认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债务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第二期融资成本指导线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附件

第二期融资成本指导线

    根据《关于加强盘锦市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5〕132号)要求,参照第一期融资成本指导线的执行情况,确定第二期融资成本指导线:

    ——新增融资的综合成本上限原则为7%;

    ——PPP存量项目的综合成本上限原则为7%,增量项目的综合成本上限原则为6.5%。

    注:本期融资成本指导线用于指导现阶段融资项目,有效期为发布当日至下一期融资成本指导线发布之日。对于超过融资成本指导线的项目,需列入年度融资需求计划,并于资金到位要求时限前6个月,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前期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