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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4〕3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推进辽东湾新区发展工作职责的意见(废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11-25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4〕3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推进辽东湾新区发展工作职责的意见(废止)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17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快辽东湾新区各项建设与发展,现就市直各部门推进辽东湾新区发展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推进辽东湾新区发展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辽东湾新区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工作目标,以提质增效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辽东湾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同频共振、举全市之力加快新区开发建设的强大合力,迅速释放新区综合发展优势,使新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崛起,成为牵引盘锦以港强市、全面转型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级主导。由市委、市政府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市直相关部门和辽东湾新区两个积极性,共同行使新区管理职能,形成靠前指挥、快速决策、高效推动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界定和规范行使新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形成依法行政、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坚持便民高效。将为民便民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设置新区管理机构,优化行政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通过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4.坚持大胆创新。围绕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先行先试,结合新区发展实际,不断创新完善有利于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一以贯之地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推进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港产城联动发展开创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以市直各部门为主的重点工作职责

    1.规划工作

    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及按审批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城市测量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除港区、海区以外的市政园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工程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含资质审批)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预售、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4)负责辽东湾新区建筑业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市场监察等。

    (5)负责规范和指导辽东湾新区新农村建设等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6)凡是由辽东湾新区已经完成或在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连同档案一并移交市住建委管理。

    (7)负责辽东湾新区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工程的复检复测工作。

    (8)负责辽东湾新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9)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辽东湾新区城市建设全部支出均纳入市本级预算。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以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辽东湾新区土地及房屋(含民房及企业)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农村危房及棚户区改造;城乡一体化等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环卫工作。

    (3)由市政公司、园林处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已履行招投标手续),辽东湾新区继续管理,待完成财务决算、上报市审计、竣工验收后,连同档案一并移交市住建委管理。

    (4)由辽东湾新区承担的非市政、园林承建的工程项目,如中桥、东桥、西防波堤、吹填、30万吨码头等项目,继续由辽东湾新区管理,直至财务决算,并报市审计部门审计。

    (5)负责辽东湾新区吹填及软基处理工程项目的复检复测工作。

    3.交通工作

    市交通局主要职责:

    以新的组织架构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公路、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交通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起草辽东湾新区公路、轨道交通、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辽东湾新区公路路网内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及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等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道路运输及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尽快在辽东湾形成独立的、全覆盖的功能型、网络化道路客运枢纽和城市公交体系。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公路路网内公路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及地方协调工作,并承担征地动迁占补相关费用及征地动迁所引发的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等场站建设征地动迁并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实施无偿划拨使用,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辽东湾新区穿越城市(城镇)规划区公路两侧路灯、排水、人行道、绿化等公路配套项目建设。

    4.教育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教育资源管理及配置等职责,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

    (1)负责综合协调辽东湾新区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校园规划的制定等,包括今后辽东湾新区所有学校的建设等。

    (2)负责辽东湾新区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工作;指导管理辽东湾新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负责辽东湾新区校园内的安全工作。

    (4)统筹规划和指导辽东湾新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新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5)全面规范辽东湾新区直属学校的办学行为,负责辽东湾新区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辽东湾新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5.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卫生计生管理职责,包括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疗资源配置及管理,干部、资产管理等。

    (1)负责落实辽东湾新区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健康知识普及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和协调辽东湾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负责辽东湾新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基层卫生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及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资产的管理工作及医疗技术准入与应用等医政中医管理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行政审批、校验,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辽东湾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等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辽东湾新区基层卫生计生政策的落实。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当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及落实卫生计生政策规定。

    6.环境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从审批、监管到执法等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牵头协调辽东湾新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辽东湾新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督促检查辽东湾新区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负责辽东湾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指导辽东湾新区内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清洁生产审核等。

    (3)负责制定辽东湾新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辽东湾新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负责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负责辽东湾新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的监管工作和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局。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集中供热项目的具体建设运营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内街道、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辽东湾新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国家、省、市三级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并组织实施。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社会保障管理、就业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各类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管理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辽东湾新区域内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负责劳动监察、仲裁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监督工作;负责辽东湾新区人才引进、就业促进和培训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机构编制和内部人事管理工作。

    (2)配合市人社局行使劳动监察、仲裁方面职责,具体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及投诉讨薪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协调及处理和人社方面政策性资金配套工作。

    8.水利工作

    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防洪安全、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等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海、河堤防及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辽东湾新区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等水利建设管理和重要调水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水土保持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6)负责辽东湾新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的稻田水渠灌溉建设等水利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辽东湾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农田水利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辽东湾新区防洪和抗旱工作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民政工作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按新的组织架构,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殡葬等民政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和救灾救助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等优抚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工作。

    (4)负责指导辽东湾新区基层政权、社区服务体系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6)负责辽东湾新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10.旅游工作

    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全面承担辽东湾新区旅游业项目的建设工作。

    (1)负责辽东湾新区旅游线路规划、旅游项目的总体建设规划和辽东湾新区旅游三年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旅游业招商工作,明确招商项目及推进时间表。

    (3)负责辽东湾新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建设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旅游产品及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等旅游宣传联络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辽东湾新区旅游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招商工作。

    11.港口与口岸工作

    市港口与口岸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港口、航运、口岸等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辽东湾新区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物流仓储业经营资质管理、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审核、港口安全生产应急、港口引航等港口管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水路运输及其服务业的经营资质管理、水路运政稽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等航运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协调辽东湾新区口岸的集疏运等口岸管理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港口基础设施配套和物流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2.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负责辽东湾新区需向上申请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辽东湾新区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土地确权、登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等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等地籍管理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征转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监管地价等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地质矿产管理工作。

    (6)负责辽东湾新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1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1)负责行使辽东湾新区规划区内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行使辽东湾新区城区内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辽东湾新区城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辽东湾新区城区内部分房产管理、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配合辽东湾新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5)负责行使辽东湾新区城区内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辽东湾新区城区内部分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4.海洋与渔业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渔政、海监、渔港监督等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海洋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海洋管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规划海域使用、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辽东湾新区域内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海洋环保工作。

    (4)负责实施辽东湾新区海洋与渔业各类规划及科技兴海兴渔战略等科技渔业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海岸带及海洋渔业作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海监、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辽东湾新区渔业生产和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辽东湾新区域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辽东湾新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食品监管协调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辽东湾新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生产监管、流通监管、餐饮监管等工作;承担辽东湾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负责实施辽东湾新区生产、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等各类药品的生产监管和流通监管工作。

    (4)负责实施辽东湾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及不良反应风险评估等工作。

    (5)负责实施辽东湾新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辽东湾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16.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辽东湾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辽东湾新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等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辽东湾新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

    17.人民防空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人民防空管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相关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及人防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初审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4)负责辽东湾新区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修建地面设施及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工作。

    18.防震减灾工作

    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防震减灾管理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辽东湾新区地震监测预报、宏观观测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验收、地震科普宣传等震害防御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震情、灾情速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和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地震应急工作。

    19.气象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气象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辽东湾新区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辽东湾新区雷电灾害防御、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辽东湾新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推进辽东湾新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管理辽东湾新区人工影响天气方面的各项工作。

    (4)负责组织并审查辽东湾新区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辽东湾新区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等工作。

    20.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盘锦公路路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普通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

    (1)负责实施辽东湾新区域内普通公路的路政巡查及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普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普通公路治理超限运输工作。

    (4)负责依法查处辽东湾新区域内普通公路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1.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企业进(出)口货物及港口出入境货物、人员、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企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港口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监管、卫生除害处理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港口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监测工作。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港口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2.海事工作

    盘锦海事局主要职责:

    全面行使对辽东湾新区的海事监管职责。

    (1)负责辽东湾新区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手续、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定期签证的办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及船舶安全作业报备的受理审批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相关船舶作业及靠泊船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船舶违法行为等的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辽东湾新区旅游船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以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为主的重点工作职责

    辽东湾新区的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其他审批及服务性工作以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关于安全生产方面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新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监督管理辽东湾新区域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和临时销售许可审批及监管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辽东湾新区域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外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

    (4)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工矿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工作(市级管理企业除外)。

    (5)负责辽东湾新区职权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

    (6)负责辽东湾新区职权范围内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市安监局负责全面指导辽东湾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辽东湾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

    (3)负责辽东湾新区域内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乙级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关于招商引资方面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新区服务业、高新技术、港口物流、石化及精细化工和海工装备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并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园区和石化产品交易平台的建设。

    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市台办、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3.关于金融、财政、土地方面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继续作为融资负债、还债、管理的主体和财政收支、土地收益、国有资产收益的主体,市政府负责宏观管理,确保风险可控。市财政局负责债务分析、测算和宏观管理工作,并就相关支出做好财政分解工作。在融资方面,市建投公司、土储中心等部门要全力支持,从市级层面予以担保。

    (三)其它常规性管理职责

    辽东湾新区的其它工作由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全力参与,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对于工作职责和责任的界定,以市政府各部门为工作主体的,各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以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为工作主体的,新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其它由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和行使日常管理的,新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衔接无死角、抓到位。

    (二)做好职责交接。市直相关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推动新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新的职能分工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职责交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扎实推进,实现辽东湾新区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平稳运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承接新区直接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推动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推进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他部门要以新区改革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支持辽东湾新区发展工作力度,把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辽东湾倾斜,共同形成推动新区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完善体制机制。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设置机构的,由市编办另行发文;对于工程结算和支出预算,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五)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把狠抓责任落实作为第一要务,加快组建和调整相关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凡事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抓好督查,不断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工作力度,促进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为新区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