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4〕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融资能力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9-24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4〕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融资能力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全市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有效筹措资金,满足我市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府融资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对市建投公司和市财务发展公司进行重组
市财务发展公司从市财政局转出,由市建投公司经营管理。把市财务发展公司打造成为资产质地优良、融资能力强、业务布局合理、管理制度规范的现代化企业集团,成为盘锦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与建设运营主体。市财务发展公司改革和重组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市财务发展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城市资产摸底工作;实施资产注入与股份制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市财务发展公司改制遇到的问题与障碍。
2.对全市政府类资产进行摸底。由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市本级及其各县区、经济区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摸底。可以整合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公用事业类资产、国有房产类资产、国有土地类资产、农业类资产、服务业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工程建设类资产、管网设施类资产、特许经营权类资产、文化产业类资产、资源类资产等各类资产。
3.选择优质资产注入市财务发展公司。对可注入公司的国有资产估值与融资能力进行初步判断,对不同资产的注入时序进行分析和汇总,实现城市资源配置容量和效益最优化,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公司的投融资与资产运营能力,在中长期内缓解债务压力,实现可持续融资。
4.对市财务发展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组织结构。要科学合理搭建股份制改造基本框架,使公司在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业务板块、独立运营、经营能力等方面达到市场化管理的国有企业条件。
在市财务发展公司改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摸底时的配合调研、资产划转时的优先审批、企业登记注册时的优先办理等工作。
二、完善土储中心功能
1.确保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土地储备业务,使土储中心职能回归本位。在土地储备中心职能厘定清楚的前提下,按照政策法规和编制文件要求,在相关部门间组织错位职能的移转交接,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中心城区及两经济区内的具体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收储整理、开发利用及拟供应土地价格的评估测算等活动均要回归土地储备中心,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垄断经营和净地出让,防止和抑制多头供地、无序拿地现象发生。
2.加强市级层面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联动,调整优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发挥市级层面城市规划、土地出让交易和土地储备工作领域三个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加强三者间的沟通互动,统筹城区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上市交易与土地储备开发整体工作安排。
3.落实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使资金管理可持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汇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同时,相关“七通一平”基础设施财政性投入先行拨付或汇总移转至市土储中心账户,再由其委托各区(经济区)土储机构使用。
三、进一步做好债券融资工作
1.规范平台公司运作,做实做强。在国家现有发债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市建投公司、各县区、经济区要规范平台公司运作,通过实际操作土地出让业务等方式持续注入有效资产,优化财务指标;通过实体运作收益性项目及经营性产业等方式,做大做强公司;加快融资平台公司由单纯的政府融资平台向实体公司转型,承担多元化融资功能,对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参与,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融资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
2.切实做好已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针对债券资金使用及本息兑付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募投项目使用,确保债券募投项目建设,并做好债券本息兑付工作。
四、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1.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融资。市土储中心、市财务发展公司要进一步争取各类政策性贷款,加快已承诺项目资金到位,加强项目筛选,争取新的贷款;要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创新金融产品力度,结合政府资金需求情况开发设计信贷产品。
2.做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准备工作。市财政局要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政策和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在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准备。
3.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各融资主体要在充分利用贷款等融资渠道同时,积极推动中票、短融、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探索社保资金融资;关注和使用其他金融创新产品融资。
五、加强对政府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联动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融资平台的融资工作,指定专人(单位副职)协调办理融资平台在融资工作中需要的各种要件。市政府将指定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专门负责协调我市融资手续办理工作。
市、县区、经济区要加强工作联动。相互提供融资平台、担保增信等措施时,要履行必要手续,形成契约,做到权责对等,风险自担。市级融资平台向县区、经济区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要经过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县区、经济区合作融资时,要事先约定对融得资金的分配比例及偿还责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