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3〕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辽政发〔2013〕21号文件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承接结果的通知(废止)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3-12-30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3〕16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辽政发〔2013〕21号文件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承接结果的通知(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有关要求,经审核论证,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138项。其中:取消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127项、合并1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现予公布,并就做好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使职权
市直接权部门要加强同省直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及标准,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二、优化权力运行
市直接权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承接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管
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已取消的行政职权落实不到位、滥用承接权力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网上审批进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附件:市级承接辽政发〔2013〕21号文件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138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
市级承接辽政发〔2013〕21号文件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138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承接省政府下放15项)
非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年产50万吨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千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日调水50万吨(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跨市项目除外)
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审批
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备项目审批
水工结构万吨(不含)级以下泊位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省规划内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市县有线电视初装费、基本收视费和数字电视IC卡工本费收费定价
城市管道燃气价格审批
民用液化气经营差率调整
中省直所属物业企业服务费定价
中省直所属开发单位新建的享受国家优惠的居民住房价格审批
市以下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例资料工本费定价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接省政府下放12项)
1.对违法、违规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2.对违法、违规使用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3.对违法、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4.对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的处罚
5.对通讯范围或服务区域不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处罚
6.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
7.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植物许可
8.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许可
9.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10.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11.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
12.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核发
三、市教育局(承接省政府下放9项)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管理)
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和普通中专录取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由市政府管理)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由市政府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拟定(由市政府管理)
高校岗位设置审核(由相关高校管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市政府管理)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专业审批(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备案管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由相关高校管理)
四、市公安局(承接省政府下放8项)
《出海船舶户口簿》签发
《出海船民证》签发
《临时出海船民证》签发
《船员证》签发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单位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程验收
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审核
三级风险等级或者总投资额为100至500万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及其工程竣工验收(由市级政府公安部门管理并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五、市司法局(7项)
取消1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承接省政府下放6项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对司法鉴定人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违纪行为给予训诫、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6.对司法鉴定人的违纪行为给予训诫、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六、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审批
七、市民政局(2项)
取消1项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八、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项)
(一)取消1项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纠纷调处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高校毕业生见习审核
(二)改变管理方式1项
人才引进计划(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十、市国土资源局(承接省政府下放7项)
临时用地许可(3公顷以上)
2.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1公顷以上)(由市政府管理)
3.使用集体未利用地审批(由市政府管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集体农用地审批(由市政府管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由市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管理)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由市政府管理)
市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招拍挂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8项)
取消1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审
承接省政府下放7项
1.勘察设计外埠进省备案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申请条件审核
3.“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认定
4.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理网上申报
5.独立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房屋登记证明
6.建筑施工许可证补办
7.施工许可网上审批
十二、市交通局(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相邻两市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十三、市农村经济委员会(3项)
取消2项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核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企业申请市储备粮资格的有效仓容标准
十四、市水利局(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审批
十五、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接省政府下放9项)
1.600马力以上从事国内捕捞的渔业船舶登记
四等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发证
200马力以上海洋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考试、发证(四小证)
200马力以下海洋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考试、发证(绿卡)
船长24米以上且主机功率147KW以上国内海洋木质渔业船舶的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
船长24米以上且主机功率147KW以上内河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建设许可(由市政府管理)
8.省管权限内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由市政府管理)
9.600马力以上从事国内捕捞的渔业船舶的船名号的核定
十六、市文化广电局(承接省政府下放5项)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审批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
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市属及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
十七、市卫生局(承接省政府下放13项)
护士执业注册(省管医疗机构除外)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参照医师执业注册分级管理)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参照医师执业注册分级管理)
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
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颁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审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市辖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
对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行为的处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十八、市环境保护局(承接省政府下放5项)
1.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的批准
2.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3.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4.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业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除外)
5.城市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
十九、市统计局(取消2项)
部门公布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审批
部门公布管辖范围内的专业性统计资料备案
二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核
二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300万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二十二、市旅游局(承接省政府下放3项)
1.中国公民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
3.导游证年审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项)
承接省政府下放2项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省管部门)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合并1项
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审批
二十四、市港口与口岸局(承接省政府下放3项)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
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审批
二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项)
取消1项
企业年检收费
承接省政府下放5项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食品流通许可
小煤矿登记
对动产抵押进行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二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接省政府下放9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由市政府管理)
2.识别卡发放手续
3.非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审批
4.建立计量公正行(站)的审批
5.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车用气瓶除外)
6.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压力容器、电梯除外)
7.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8.省级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受理和年审部分环节
9.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