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2〕1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6-19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2〕1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9 浏览次数:14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含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双重责任。

    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之中,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负责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监督、检查、指导政府副职按照分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组织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六、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县区政府、经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追责。

    十、本规定中有关部门职责未尽事项及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盘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

    2.盘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     

    3.大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     

    4.双台子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     

    5.兴隆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    

    6.盘锦辽东湾新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    

    7.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