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1〕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8-25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1〕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给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现就对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作出如下决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本决定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区域范围为: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盘锦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大洼临港经济区、盘锦石油化工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适用本决定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域范围为“2+7”重点经济区(园区)。
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的内容和承接方式
(一)市相关职能部门现将103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总体安排为: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91项;集中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由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专人代办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1)。
(二)对于直接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91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方式承接:
1.辽滨沿海经济区目前已具有省级(含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2.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参照辽滨沿海经济区,设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市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专人,集中办理所承接的下放审批事项。
3.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以及其他7个重点经济区(园区),由县区设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理所承接的下放审批事项。
三、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努力创建“无费区”。对“2+7”重点经济区(园区)内的企业,免收市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工商局等部门涉及的土地登记费、人防工程施工费、开业注册登记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由县区(开发区)、重点经济区(园区)财政承担6项,需上缴国家、省财政厅分由开发区、重点经济区(园区)财政或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抓紧完成准备工作。各县区、重点经济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本地区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开发区、重点经济区(园区)要与所在县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建设等承接准备工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功能,积极做好12项集中审批事项的承接准备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下放目录,立即与各县区(开发区)、重点经济区(园区)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接,研究制定下放实施办法,并帮助承接单位组织开展系统的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标准。
(二)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对于已具备承接条件的单位,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审批权限移交工作,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权利和责任。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所有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交接工作要全部完成。在进行审批权限移交的同时,要明确界定相关监管责任的归属。
(三)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要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强化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对集中进入中心办理的1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工作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的园区内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直接进入区级国库,廉租房保障等三项资金由区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算,上缴市财政。
(四)检查推动落实。为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督办组织,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于检查督办中发现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
(五)强化监管服务。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市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要与各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审批事项有序、规范和高效运行。涉及免收费的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做好与收费有关的服务工作,不得因免于收费而减少服务或不服务。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专项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坚决防止明放暗不放或变相回收、截留等问题。对于落实不到位,借机增加企业负担,或违规滥用下放审批权限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2项)
一、将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91项)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不需要上级(国家、省、市)协调资金、原材料和其他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2.市经信委(1项)
(2)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核准除外)
3.市农委(3项)
(3)主要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
(4)林木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及工程征占林地审核、审批
(5)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许可
4.市住建委(21项)
(6)城市排水许可
(7)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事项中次街、次路部分(主街、主路部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意见规定仍由市住建委审批)
(8)城市供水燃气设施审批(供水设施建设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合同许可
(10)市区内建设工程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
(11)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备案
(12)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14)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超建高层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审查
(15)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16)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
(17)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18)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墙改节能设计审查
(19)市区内建筑市场的监察
(20)市区内房地产开发计划、平房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
(21)市区内新成立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受理申报
(22)市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4)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执法权
(25)市区内道路及城市出入口的除雪任务、各类地下设施检查井盖的监督管理权、市环卫处直管的各类公厕、果皮箱的日常管理权
(26)市区内改造完毕的小街小巷的市容、市貌、道路、路灯、排水、绿化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
5.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
(27)辖区内装饰、牌匾、广告、门面、绿化、排污、残土排放、噪声、市场占道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审批
6.市国土资源局(20项)
(28)市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9)全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审核
(30)市区土地登记
(31)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核、审批
(32)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审核
(33)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34)市区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
(35)市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
(36)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37)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38)市区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审批
(39)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40)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4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
(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
(43)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的批准、审查
(44)测绘成果资质检查验收
(45)市区内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
(46)市区内农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征用的组织审查、组卷报批工作;具体建设项目前期调查、出让地价评估;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定点和前期开发整理相关职责
(47)市区内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复垦,依法监督、验收用地单位实施的补充耕地工作
7.市规划局(3项)
(48)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核准。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9)城区政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参与城区发展建设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的编制
(50)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备案
8.市工商局(23项)
(5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5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53)合伙企业登记
(5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55)企业名称登记
(56)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5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58)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59)分公司设立登记
(60)分公司变更登记
(61)分公司注销登记
(62)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6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6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65)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6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6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68)集团公司设立登记
(69)集团公司变更登记
(70)集团公司注销登记
(71)涉外企业设立登记
(72)涉外企业变更登记
(73)涉外企业注销登记
9.市水利局(5项)
(74)开发、利用、占用、保护水土资源项目审批(发改部门立项的且破坏土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
(75)建设水工程(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76)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7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
(78)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0.市环保局(5项)
(7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含核与辐射项目预审与审批)
(80)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含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81)夜间施工作业许可
(8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
(83)餐饮服务娱乐项目的新、改扩建环保审批
1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8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
12.市安监局(3项)
(85)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除外)
(86)危险化学品(乙级)经营许可
除剧毒和易制爆品外的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乙级)经营许可审批
(8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第二、三类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
(88)酒店、餐饮企业的服务许可和管理
14.市国税局(2项)
(89)税务登记
(90)一般纳税人认定
15.市地税局(1项)
(91)税务登记
二、集中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由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专人代办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
1.市住建委(1项)
(1)燃气经营许可
2.市交通局(1项)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市环保局(3项)
(3)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污染控制行政许可
(5)污染物排放许可
4.市港口与口岸局(1项)
(6)港口建设和港口、水运业务审批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
(8)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及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7.市消防局(2项)
(9)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8.市地震局(1项)
(1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9.市气象局(1项)
(12)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附件2
重点经济区(园区)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共22项)
一、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16项)
1.市国土资源局(4项)
(1)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
(2)外商投资企事业土地使用费
(3)临时占地使用费
(4)深化国企改革相关收费
2.市住建委(8项)
(5)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7)市区非住宅登记费
(8)职业技能培训费
(9)城市占道费
(1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1)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
(1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免收市住建委涉及的以上8项收费,适用于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盘锦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等7个重点经济区(园区),不适用于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和其他地区。
3.市农委(1项)
(13)绿化费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费
5.市人防办(1项)
(15)人防工程施工费
6.市消防局(1项)
(1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专项资金配套费
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由县区(开发区)重点经济区(园区)财政承担(6项)
1.市国土资源局(2项)
(1)土地登记费
(2)征地管理费
2.市工商局(3项)
(3)开业注册登记费
(4)变更登记费
(5)年度检验费
3.市技术监督局(1项)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附件3
盘锦市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蹇 彪(市长)
常务副组长 高 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金占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发改委主任)、王广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郭树林(市纪委常务副书记)、梁坤(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孙国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威(市经信委主任)、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局长)、林秀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盖林
(市住建委主任)、李之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师勇(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邢越(市编办主任)、徐光(市安监局局长)、王树祥(市人防办主任)、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陈友昌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谷洪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李兴贵(市地震局局长)、吴海青(市气象局局长)、岳泽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广明(市国税局局长)、丁尚满(市地税局局
长)、张晓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齐昌辉(市工商局局长)、鲁晓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郭长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