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7〕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7〕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06〕27号),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市主导产业升级,推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做大做强几所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提升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职业院校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500人。建设1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力争2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2007年起,依托骨干院校,结合骨干专业建设,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争取省里支持,在全市重点建设化工仪表、工业设备安装、焊接、机械加工、机电、汽车运用与维修、生态农业、服务与管理8个现代化、开放式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力争2个实训基地进入国家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库。 3.实施县级职教中心质量提升计划。全面提高职教中心的建设水平,力争建设成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推动职业教育协作校建设,促进校际间交流。到2010年,全市两县职教中心在校生要达到5000人以上,在校生平均规模为2500人,争取2所县职教中心进入国家职教中心建设规划。 4.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比例要达到9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高等职业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市、县人事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为职业院校从重点院校及企业聘用专业教师提供保证。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5.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以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为核心,以加强信息化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建设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库,为职业院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全市职业教育现代化。 二、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 6.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面向社会和岗位需求,依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强化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办学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7.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到2007年,全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鉴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8.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列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职业院校特点,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全市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探索和完善德育工作新模式,注重加强德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进行德育课改革,充分发挥德育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9.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采用多种形式办学、投资职业教育,形成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的办学格局。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扩大民办职业教育的学校规模,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要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开放,利用土地、校舍、劳动力资源、服务设施等吸引国外资金、设备、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 10.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编制部门制定的标准,重新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核编,确保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职业院校要强化竞争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在竞争上岗时,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进行聘用。逐步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办法和分配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建立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重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 11.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根据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加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改善全市人才结构,大幅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重,全面提升全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职工继续教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以顺利实现转移就业。 12.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逐步完善县、乡农民技术培训体系,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远程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示范户。到2010年,全市计划面向农民开展职业培训30万人次,其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5万人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各级农业、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使受训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学会一项致富本领。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牵动,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引导,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进城务工就业为目标,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实行培训补贴制度和实名制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发展“订单式”培训。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 13.进一步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推进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落实。努力形成适合各类人员参加,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质量过硬,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形成全社会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普惠制就业培训格局。争取到2010年,全市实现普惠制就业培训10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5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5万人次。 14.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在市、县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服务机构,负责本行业内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大型企业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中小企业应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职业院校承担本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规定的实行。企业录用的技术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全市各类企业都要向职业院校开放,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 四、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15.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职责,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市、县财政每年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培训、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就业率高、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院校和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县区。各级财政要按照职业院校当年教职工人数和在校学生人数核定经费指标,并严格按省政府制定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经费。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专项用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政府对职业院校扩建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土地资产置换、土地出让金收缴和使用以及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职业院校涉及税收政策等,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给予优惠。 16.加大职业院校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职业院校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拨付院校经费,保证职业院校正常经费开支需要。要加强职业院校收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院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职业院校收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截留、挤占、统筹(沉淀)、挪用职业院校收费收入。 17.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子女援助制度。高等职业院校扶困助学工作纳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市、县财政要建立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安排5%—10%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类专业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18.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盘锦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19.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0.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盘锦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淑珍(市长) 副组长 张要武(正市级调研员)、王秉宽(副市长)、李淑云(副市长) 成 员 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刘宝凯(市人事局局长)、李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秉智(市经委副主任)、邢越(市编委办副主任)、庞素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纪凤芳(市农委副主任)、李学军(市民政局副局长)、董兴华(市国资委副主任)、刘忠诚(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巍(市地税局副局长)、齐昌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高光明(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