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04〕24号 关于聘任盘锦市政府第一届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02 | |
主 题 词: |
(此文件废止)盘政发〔2004〕24号 关于聘任盘锦市政府第一届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完善教育执法监督体制,市政府决定聘任我市第一届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聘任期限三年。聘任人员如下: 市政府督学裴晓君(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处级督学)、李艳虹(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处级督学)、孙冬梅(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兼职督学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姜学忠(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立文(市教师进修学院院长)、李成儒(原市教育局调研员)、蔡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科员)、马静(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科员) 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夏丽荣(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玲珉(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李冰(民进盘锦市委主任委员、市文化局副局长)、周德廉(市委督查室主任)、刘洪宝(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汪玺明(市纪委纠风室主任)、邢越(市人事局副局长)、孙绍华(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王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科科长)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