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04〕2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实施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公文送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实施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业经2004年7月8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995年印发的《市政府会议管理办法》、《市政府公文及重要事项送审程序实施办法》和1999年印发的《盘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