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04〕18号 关于奖励2003年度荣获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3年,我市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涌现出一批经济效益好、市场美誉度高的企业,其商标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其中,盘锦锦鹤门业有限公司的“锦鹤”商标、盘锦佳美新型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的“鹤美”商标、辽河油田华联实业总公司的“禹罡”商标及盘锦辽河油田久和建材有限公司“JIUHE”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根据《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盘委发〔2002〕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奖励以上荣获省著名商标的4户企业各2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争创名牌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费用支出。 市政府希望受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再创新高。同时号召全市各类企业向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学习,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扩大产品的知名度,逐步发展壮大企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