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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4〕15号 关于做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0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4〕15号 关于做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2 浏览次数:2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4〕1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和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查清第二、三产业的区域、行业和城乡分布,为研究制定我市和各、县区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我市发展接续产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性依据。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不仅对掌握我市经济发展实情,提高政府宏观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为实现“辽宁大振兴,盘锦当尖兵”的奋斗目标提供各项基础性服务。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坐落在我市地域范围内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四)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三、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经济内容多,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切身经济利益,调查对象的配合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并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和普查工作目标督办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发展计划委负责落实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配合普查登记方面工作;市编委办负责提供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和行政区域名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有关业务管理资料方面的工作。

    工作任务重和工作量大的部门和集团性质的企业及办事机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区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承担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普查的工作量,结合普查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保证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对没有纳入今年预算的县区,要预支必要的经费,保证当前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普查办法工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个人和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所有的普查对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

    六、广泛宣传动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盘锦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忠平(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广宽(市政府秘书长)、师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力(市统计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李再金(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成员贾卫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沈国刚(市经贸委副主任)、胡旭明(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建中(市科技局副局长)、陈丽萍(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旭光(市财政局副局长)、许德富(市编委办副主任)、佟丽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志峰(市建委副主任)、原所才(市交通局副局长)、周铁(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刘育生(市农发局副局长)、冷晓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赵乃树(市外贸局纪检组长)、曹路(市文化局副局长)、王刚(市卫生局副局长)、董曙光(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蒋景晨(市地税局局长)、李树革(市广电中心副主任)、牛翠英(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克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连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本权(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李玉霞(市商业局副局长)、史伟(市司法局副局长)、郑长贵(市政府金融办助理调研员)、沙影(市旅游局局长)、朱玉辉(市统计局副局长)、侯宪刚(市邮政局副局长)、张宝宏(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张士义(盘锦军分区后勤部部长)、王圣辉(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王铁男(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李金山(市供销社副主任)、赵萍(市油田办副主任)、盖敏(市房产局副局
长)、刘念东(市城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朱玉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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