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4〕7号 关于兑现2003年乡镇企业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09-02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4〕7号 关于兑现2003年乡镇企业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石山种畜场签订了发展乡镇企业目标管理责任状。经考核验收,各签状单位均完成了责任状规定的各项指标。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兑现责任状,为各签状单位颁发奖金,奖励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各5万元,石山种畜场2万元。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