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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04〕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02
主 题 词:

盘政发〔2004〕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02 浏览次数:18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盘锦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法制盘锦总体规划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行政原则和要求统领政府工作,坚持从严治政,依法决策,提高效率。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忠于职守。

   (四)适应现代化行政管理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五)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加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围绕盘锦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保障和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修改、废止不适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今、明两年,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抓紧研究制定与《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促进油地结合、扶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鼓励技术创新、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的法律制度保障;加强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经济决策和投资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各类中介服务活动等政策措施。

    3.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强化道路交通和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和公共设施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等政策措施。

    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选举制度;规范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卫生监督等政策措施。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要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目标,安排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有利于加快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盘锦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城乡经济结构管理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2.树立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案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和执法方式,变单纯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行使决策权。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工作制度:

    1.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及依法行政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

    2.建立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以及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的有关重要决策的建议、意见,应当事先由同级法制机构或者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3.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文件,要由承办单位进行法律审核,对其中的规范性文件,在通过前要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4.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参加政府或者部门的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并对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5.建立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除国家规定保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决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为公民查询决策文件和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6.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决策行为的监督。做出决策的机关发现决策不合法,应当及时纠正,其主要或者主管负责人要向同级政府做出检查,导致国家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今年上半年,完成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0%。实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论证和听证制度。做到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行政审批监管。试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共享制度。

    2.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积极探索集中行使执法职能的新领域。

   (三)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提高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

    1.做好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立法项目立项和论证制度。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立法调研,通过调查、座谈、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试行立法听证制度;实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请有关专家起草论证;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的综合协调和审核,增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3.做好现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加强立法解释工作,完善解释程序和制度;实行新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分析评估制度。

   (四)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

    1.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总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做到目标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实行待岗培训制,培训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调整。试行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评议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好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对总评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政府予以通报。

    2.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的重点是: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办理公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以及具体操作标准、办事制度、办法和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及管理对象开展法制宣传,建立宣传效果的评价制度。

   (五)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人事部门要以讲座、定期培训等方式,结合行政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和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等内容,学习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相应的考试。

    2.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今年年底前,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分批分期参加省执法资格考试。

    3.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试行竞争上岗和淘汰制度。

   (六)建立执法协调和保障制度。

    1.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责。

    2.探索相关执法部门实行管理资源共享的制度和途径。主要包括审批事项、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备案资料、管理信息、违法纪录、处罚档案等。

    3.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凡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部门,都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严格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和逐步增加执法工作经费,提高执法部门的装备和技术水平,改善执法人员物质待遇条件。对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完善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和备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执法状况评价体系,加强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完善行政复议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做好行政赔偿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完善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专项监督。对行政机关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纪的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办;对涉及人、财、物分配等权力较集中的重点管理领域和环节,要实行人员定期审计、轮岗等制度。继续完善政府各监督部门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4.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及社会监督。做到积极、主动、认真对待各项督办事项、司法建议和举报案件,有督必办、有错必纠、有案必查。逐步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法制机构或者设立岗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具有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职能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依法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加强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建立法制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忠平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计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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