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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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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盘政发〔2004〕1号 关于命名黄金带牌轻柴油等10种产品为盘锦名牌产品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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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9-02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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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发〔2004〕1号 关于命名黄金带牌轻柴油等10种产品为盘锦名牌产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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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激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考核评选,市政府决定命名黄金带牌0号轻柴油等10种产品为2004—2006年“盘锦名牌产品”。
希望获得“盘锦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再接再厉,继续把产品品牌做强、做大,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为盘锦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全市各类企业要向获得“盘锦名牌产品”的企业学习,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制定目标,争创名牌。
附件:2004—2006年“盘锦名牌产品”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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