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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0138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着力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妥善答复和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解答政策咨询,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成立了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并指派专人负责中心在市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积极利用中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各项公积金政策服务信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通知及各类服务信息。为使社会公众详细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详细介绍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日常工作中,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服务网点增设、服务时间调整等各类信息。
2019年,中心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了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公积金APP等多个渠道的公积金查询功能。
2019年,中心网站发布各类政策、通知及服务信息45条,政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5条,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实效。
(三)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日常工作中,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信息。及时上传政策文件,向社会公布公积金各项服务和政策。
(四)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公开载体
一是深入群众搞宣传。今年,中心将宣传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制度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利用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并于“5•15”政务公开日和多次房交会,宣传公积金政策;中心网站及时更新政策动态,做好在线咨询答复,全年受理网上在线咨询20余条,答复满意率100%;推出“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缴存职工推送各项服务举措、重要通知及政策法规。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热线;利用公积金网站、民心网及投诉信箱,受理公众咨询、群众诉求;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真诚为群众服务。
三是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权责清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经费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统一的模板内容,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情况。
五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办事公开透明。中心将办理各项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和操作流程,通过12329服务热线、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网站全面公开,使住房公积金运行和业务办理全部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同时制定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指南》,完善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控制体系,力求以制度来保证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二,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三公经费、服务指南、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业务咨询电话、领导班子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及其电话等,为办事人员提供政策引导和信息查询;第三,在各办事大厅设置休息座椅、饮水机、便民服务咨询服务台,并明确专人接待服务对象;第四,在各办公室门口悬挂工作人员公示板和科室工作职责,全面公开政务信息;第五,为方便全市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切实做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公开透明,在各办事处办事大厅设置查询机的同时,向全市9万余名缴存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对账短信。第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住建部要求,把握信息时代发展新特征,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为核心,全面更新升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中心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中心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3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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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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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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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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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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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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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栏目建设仍还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中心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