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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18(46-10)}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319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18(46-10)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宁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70%以上产能布局在沿海地区。

二、整改目标

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整改结果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盘政发〔2016〕42号)、《盘锦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盘锦市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盘委办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把节能减排降碳作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促进我市石化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

我市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把石化化工项目核准和备案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