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00(4-3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00(4-31):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问题,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以绿色发展为宗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盘锦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部门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执纪问责。与此同时,将环保重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了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