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辑 > 往期回顾 > 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

盘锦市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2018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281

    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本周,我市根据省督改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正在对我市相关部门开展调度工作,通过“一对一”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调取销号任务需要的支撑材料,全面做好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工作。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3月23日,全市应完成整改任务26项,实际完成25项,1项整改任务达序进行中;0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三、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辽东湾新区正在积极开展园区事故池建设施工工作,本周进展情况: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开始送电。2、施工围挡延长至1130米,已经安装完成1000米。3、事故池施工场地铺设5000平山皮石硬化已经全部完成。4、预制钢筋砼管桩已经进场1车10根,打桩设备也将开始进场工作。

 

 

附:1.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表

2.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

附1

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8年 3月23日

整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整改方案明确的

任务数量

已完成

任务数量

提前完成

任务数量

正在开展任务数量

未启动任务数量

    

达到序时进度的

任务数量

未达序时进度的

任务数量

26

25

25

1

0

0

 

重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序号

重点整改任务名称

整改目标和主要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备注

1

辽宁省作为海洋大省,近年来大规模违法围填海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仅海洋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填海案件就多达144起,涉及填海面积1914.5公顷。面对大量违法违规填海问题,海洋等有关部门和地方虽然进行了处罚,但基本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正是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目标:

落实属地整改责任,实施分类整改,确保案件整改有督导、有着落。

主要整改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沿海六市查处的144起违法填海案件进行梳理,分类整改。对已查处结案的案件,抓紧完善用海手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确定海域使用权;对已立案尚未结案的案件,抓紧查处,依法结案,积极完善用海手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确定海域使用权。对上述确实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违法填海案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二)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严格执行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四项制度”,按照《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日常巡查报告工作制度》要求,保证巡查人员按照巡查频率对辖区岸线进行巡查;落实《岸段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每段岸线责任到人。对海洋违法行为启动通报、约谈制度。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2

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主要整改措施:

市住建委整改措施:

(一)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8个县(市),阜蒙县、灯塔市、辽阳县、铁岭县的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所在市垃圾焚烧厂处理,阜新市已建成,铁岭市正在建设,辽阳市正在筹建(拟于2019年底建成);朝阳县正在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计划2018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大洼县(已撤县设区)、盘山县通过盘锦市已建立的覆盖盘锦全域的一体化大环卫体系,解决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理;抚顺县没有县城,正在石文镇筹备建设县城,县城建成后,生活垃圾运至石文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建成使用,目前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二)进一步核实数据。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录入上报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主要成份、规模等信息,督促各市对本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排查、核实,精确上报数据。

(三)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和报送清扫保洁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以市为单位,抓紧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主要成份、规模等信息。

(四)编制整治规划。督促各地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主要成份、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制定分类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五)完善基础设施。督促各地按照“加快立项、加快审批、及早建成”的原则,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尽快弥补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短板,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和治理不利的地方在媒体曝光,全面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市水利局整改措施:

(一)督促各地对河岸垃圾进行排查,查明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017年5月底前已清理河道垃圾223万立方米。按省政府有关要求部署,进一步组织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二)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站、水管员作用,继续加强河道监管,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沿河群众自觉抵制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

2020年年底

已完成

 

3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整改目标:

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

整改措施:

(一)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对超标河流断面所在地区进行资金扣缴,对水质良好地区进行资金补偿和奖励。
    (二)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对断面连续超标或严重超标的市,约谈相关市政府领导。
    (三)启动全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针对17条重点河流开展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各相关市按照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河流水质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四)认真落实河长制。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五)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4

监测结果显示,浑河及其支流水质明显恶化,与2013年相比,2016年干流出境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上升220%和97%,细河分别上升475%和364%,蒲河分别上升259%和62%,水质均下降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

地表水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各市对照“河流水质恶化,河流断面污染物浓度上升,水质下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拟定整改时限。

已完成

 

5

部分城市污水排海问题严重。大连市现有入海排污口172个,其中41个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主城区内每天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春柳河等7座污水处理厂每天50多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最终排放入海。金普新区每天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北大河、红旗河后入海。锦州市滨海新区每天8100吨污水直排入海,导致海滨浴场水质下降。

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

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沿海各市对照“入海排污口直排超标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

立行立改,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已完成

 

6

大规模违法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2012年,大连市政府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大连港集团2011年至2016年期间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造地585公顷。2013年,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大连港集团,变相纵容企业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生命人寿甲醇制烯烃项目,在未取得用海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22公顷。2012年至2015年,庄河市政府实施庄河港扩建、河道治理等工程,共计违法填海261公顷。2010年以来,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转让给佳兆业东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已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144.6万平方米,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整改目标:

纠正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对违建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沿海各市对照“大规模违法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完成

 

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情况

序号

整改任务名称

相关责任单位

应完成时间或

应达到的序时进度

目前进展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

 

 

 

 

 

2

 

 

 

 

 

 


附2

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8 年3月23日

序号

整改任务具体要求

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备注

1

科学论证,消除园区环境风险隐患

本周进展情况: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开始送电。2、施工围挡延长至1130米,已经安装完成1000米。3、事故池施工场地铺设5000平山皮石硬化已经全部完成。4、预制钢筋砼管桩已经进场1车10根,打桩设备也将开始进场工作。

已完成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