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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1100

    根据中央环保第三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整改清单积极对我市涉及的9个方面整改任务(全省共性问题5个,本市问题4个)进行落实整改。
    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中涉及的9个方面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整改情况:
   (一)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依托各级党校等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6月20日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培训班,对全市镇和涉农街道党委书记进行培训。10月20日举办开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培训会,邀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道涵院长授课,对全市市直部门。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意识。
   (二)我市编制完成《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预计11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区一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通过县区人大审议并实施。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行动》,37项重点工作抓实推进。大洼区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9月25日,中华环保世纪行在我市正式启动,开展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环反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建成区燃煤锅炉拆除情况,宜居乡村建设情况等系列活动。
   (四)严格落实《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今年10月6日,环保部卫星监控发现我市有一处火点。针对此次火点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在全市大会上要求严肃问责,盘山县政府对县环保局局长、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沙岭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沙岭镇党委书记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县委常委扩大会上做检讨,对沙岭镇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镇长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对沙岭镇棠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予以党内警告,并启动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免职。
   二、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确定,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1次;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1次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今年市委常委
议先后8次、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规章制度。同时市政府安稳会每月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三、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整改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部门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市相关文件,将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各地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
   (三)市委组织部健全完善了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由2016年的20%增加到2017年的28.6%,提高了8.6个百分点。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我市出台《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国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市级以上流域水质考核断面100%达到考核要求,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城市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辽河、凌河保护区等主要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河道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有效解决,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全市国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辽河干流所有监测断面100%达到考核标准,全市城市防洪防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城市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维持100%。根本解决河道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流生态系统显著改善,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四、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市政府组织发改、经信、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查,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项目立即拆除相应生产线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市发改委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实施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市经信委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调整淘汰与提质增效并举;市环保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设定各县区、经济区环境总量上限;市国土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城市发展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市水利局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市林园局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加大“退养还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扩大湿地面积。
    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辖区内污染投诉案件的管控工作;涉及到市直部门的投诉案件,由市直部门牵头负责解释,拿出解决方案。各县区、经济区要对辖区内的投诉案件进一步开展排查和梳理,逐一回访,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案件和重点投诉人要实行包案、包片制度,近期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方案,以投诉人满意为目标,实行“一案一策”,明确责任人,确保信访事件得到有效解决。加快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清理小炼油、小化工、废品收购站等“散乱污”企业,较少信访投诉事件发生。截至目前,我市接办的中央第三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中涉及的91项信访问题已经完成整改83项,还有8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中。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地方评估报告显示,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72条道路和21条污水管线穿越,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其中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6条道路穿越,有2条污水管线穿越问题。
    整改情况:
   (一)我市境内6条公路穿越水源地问题,大洼区建设街和双桥街两条公路符合水源地规范化标准要求不需建设公路穿越水源地的隔离防护措施;G1高速公路穿越问题我市将交由省交投集团进行建设;由于102省道、210省道、甜石线已纳入省交通厅规划项目库,准备2018-2020年实施。为了消除隐患,我市 将采取先期防护措施,按照整改要求规划设计设立警示标识、建设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以及隔离护栏等临时设施。
   (二)两条污水管线穿越问题,因工程原因两口井已经永久性关闭。其中三号井于2013年6月起因井壁塌陷漏水不适于作为饮用水使用,该水井已于当年永久性的关闭,已封死不再使用。四号井于2013年11月发现井壁出现倾斜,并渗透地表咸水,不能作为生活引用水使用,该井也于当年永久性的关闭和封闭处理。两口井的情况将上报省主管部门,重新调整大洼区水源地规划,将其调出保护区。
    七、盘锦市未充分考虑风险防范要求,在辽河三角洲湿地布局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
10月27日,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在盘锦市召开了“辽东湾新区环保督察方案暨新区石化产业园区水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以下简称方案)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到现场查看了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三条沟渠及周边环境状况,听取了方案编制组的详细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后,形成了以下意见:
   (1)根据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未明确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三条天然潮汐沟作为园区事故池,但要求临港工业区规划设计建设事故池及配套管网系统等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目前园区已经建设了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三条天然潮汐沟的可关闭闸门(手动、电动、可移动电源),可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外排入海。
方案还应进一步补充完善园区事故废水不排入以上三条天然沟渠的措施。
   (2)进一步补充园区周围水环境现状资料,并附目前实际的水系图,查清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可能进入水环境的通道。
   (3)结合现有和拟建的入园企业配套建设的事故废水应急设施能力,核定进入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的水量和不同片区的收水情况,据此完善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的数量和规模。
   (4)方案对石化产业园区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现状和规划文件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在企业现有应急设施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园区的应急事故池,方案基本可行。
    八、盘锦市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
    为尽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针对辽河油田分公司12.6万吨含油污泥的处置问题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要求尽快处置含油污泥。为尽早消除污染隐患,辽河油田分公司在曙光采油厂院内,对6.8万吨含油污泥采取减量化脱水的处理措施,目前已减量处理4.4万吨。辽河油田华油公司院内的5.8万吨含油污泥,辽河油田分公司已经按照省厅要求与国家环保部固废中心联系,请求帮助制定处置方案,现等待回复。针对5.8万吨的含油污泥,油田已经完成招标外委处理1万吨。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正在与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就相关事宜正在进行磋商,达成统一意见后签订协议进行外委处理废硫酸3万吨。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
    我市已经完成了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时各部门职责,我市将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市政府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实施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随着冬季取暖期的开始,我市将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完善应急预案发布平台,将重污染天气发布纳入盘锦市突发事件应急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将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各部门按照职责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并在重污染天气时编制重点管控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对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目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市目前能够处置含油危险废物企业只有2家,分别是:辽河石油勘探局华油实业公司环保工程公司和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华油实业公司环保工程公司危险废物许可已经于2016年底到期,并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省厅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现无法开展经营业务;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由于危险废物贮存量过大,暂时无法接收辽河油田含油废物,因上述问题导致我市危险废物处理进展缓慢。
    2、G1高速公路隶属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管理,210省道、102省道和甜石线已纳入省交通厅规划项目库,准备2018-2020年实施,由于省公路主管部门有相关的规划部署工作,致使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1、20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我市将积极与省环保厅和相关部门沟通,寻找解决问题办法和渠道,加快推进20万吨危险废物的处置进度,实现含油污泥处置良性循环,消除环境隐患。
    2、我市将加大与省环保和交通部门的沟通,加快水源地公路穿越问题的整改进度解决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并要求县政府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要编制高升水源和石山水源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水源应急保障能力。
    3、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到先知、预判,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责令企业限产、限排,降低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