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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四个狠抓”为我市“创卫”建功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113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多城联创”等工作中,我市通过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沃土工程,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成效显著。2016年我市环境保护指标共11项48分,各项指标排名全省靠前、沿海四市第一。
 
  市环境保护局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四方面环保考核指标开展工作,形成了水、气、土、生态、固废的部门任务分工,狠抓督察整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着重抓了四方面工作。
 
  抓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我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开展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大排查等环境应急专项检查,对全市180家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编制《盘锦市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杜绝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奠定基础。多年来,我市未发生环保部通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未发生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污染事件。
 
  抓城区大气环境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一是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项目。对省政府下达的治理项目实施跟踪督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蓝天工程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大气治理项目54个已全部完成。“十二五”期间盘锦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了21.42%、31.24%、23.32%、23.32%,完成了污染减排任务的191%、240%、359%、245%。二是加快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坚持规划先行,在全省率先完成供热规划,目前我市主城区、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已达到99.8%。2015年,淘汰建成区小锅炉80台,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淘汰60台的任务目标。2016年,淘汰建成区小锅炉72台,全面完成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三是实施气化盘锦工程。充分发挥气化辽宁试点城市作用,年天然气用气量可达到22亿立方米,占全省年用气量的28%左右。全市出租车燃气比例达到100%,LNG公交车比例达到82.5%,大力实施农村燃气工程,累计投资11亿元,铺设燃气管道1375公里,全市276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燃气。四是强化城市全覆盖工程。不定期对两区的建筑工地、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道路清扫、运输砂石、土方等车辆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2016年共开展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9次,发现施工扬尘污染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隐患539项,均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了整改。五是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查处违规黄标车。严格机动车登记年检,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六是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长效机制,实施全覆盖监管秸秆焚烧。七是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全面开展火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华润盘锦电厂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开展了“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摸底排查,制定了涉及的八个行业32家企业整治方案,关停了盘锦胜泽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十小”企业。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多年来我市6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完成《盘锦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技术成果》报告并通过省政府审议、批复。三是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继续实施河段长制,动态研判干支流水质,对影响干支流水质的重点问题,巡查督办,协调县区整改。四是强化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市辖区建设了4座污水处理厂(一污、二污、三污和大洼区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城区生活污水基本全部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全市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通水运行。
 
  抓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医院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交接登记制度上墙,病房建立交接台账,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类别收集,由医院专人收集到医疗废物暂存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全部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医疗废物转移台账,交接登记内容齐全,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情况。全市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送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