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2004年)
城乡人民生活
【城市居民收入】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变化较大。2004年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509.4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 125.73元,增速13.4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0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 501.91元,比全省平均增速高2.8个百分点,均仅次于大连,居全省第二位。
一、人均工薪收入为5 951.68元,比上年增长3.7%。在2003年职工工资标准得到不同程度的普涨后,2004年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仍实现3.7%的增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事业单位发放了不同形式的奖金。例如,部分经济形势较好的企业发放了年终奖、分红奖等。
二、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49.51元,比上年增长3.3%;人均捐赠收入为217.11元,比上年增长54.2%。
三、人均转移性收入为4 005.8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5%。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为2 467.82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辞退金收入为551.55元,比上年增长25.1%。2004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和辞退金收入比上年均出现相对较大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城市居民的离退休人员和买断、辞退人员增加。
四、人均其他转移性收入为618.30元,比上年增长1 287.3%。数额增长较大的原因是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补贴于今年开始兑现并记入其他年终奖、分红奖等。
【城市居民消费】
2004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 981.99元,比上年增长7.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0%。
一、人均食品类支出为2 696.92元,比上年增长12.2%,人均粮油类支出为458.37元,比上年增长19.5%;人均肉禽蛋水产品类支出为791.36元,比上年增长10.3%;人均蔬菜类支出为360.59元,比上年增长7.8%;人均糕点、奶及奶制品支出为165.79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人均鲜乳品支出为71.6元,比上年增长24.6%。可见,城市居民对具有高蛋白、高营养的鲜奶及奶制品的消费额比上年有大幅增长。人均在外饮食类支出为234.71元,比上年增长23.7%。其中人均购自饮食业支出为147.48元,比上年增长47%。
二、人均衣着类支出为880.50元,比上年下降3.0%。人均服装类支出、衣着材料类支出分别为621.29元、11.14元,比上年分别下降4.8%、33.2%;人均鞋类支出为205.66元,比上年增长1.7%。
三、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为220.28元,比上年下降27.9%。该类支出比上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居民对耐用消费品、室内装饰品、家具材料的支出减少,下降幅度分别为75.4%、32.7%、86.6%。
四、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为730.73元,比上年增长9.8%。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在“身体健康、滋补保健”上的消费日益增加。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滋补保健品支出为154.76元,比上年增长51.4%,而其占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中的比重也由上年的15.4%增至2004年的21.2%;人均医疗费支出为163.03元,比上年增长10.2%。
五、人均交通和通讯类支出为767.29元,比上年增长8%。人均交通费支出为258.80元,比上年增长17.6%。其中,人均出租汽车费支出为122.38元,比上年增长37.4%,而其占人均交通费支出的比重也由上年的40.5%增至2004年47.3%;人均通信类支出为496.76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人均电信费支出为437.85元,比上年增长8.4%;人均其他通信服务费支出为26.63元,比上年增长163.9%,由于“各类上网费”支出是“其他通信服务费支出”的主要构成项,所以“拨号上网费”或“宽带上网费”比上年大幅增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六、人均教育文化服务类支出为953.68元,比上年增长17%。人均文化娱乐服务为142.91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人均团体旅游支出为85.24元,比上年增长121.8%;人均教育类支出为627.32元,比上年增长22.8%。其中,人均教育费用为581.85元,比上年增长24.2%。
七、人均居住类支出为441.79元,比上年增长1.5%。人均住房类支出为103.02元,比上年增长5.03%。其中,人均住房装潢支出为94.12元,比上年增长27.4%;人均水电燃料费支出为264.41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人均水费支出为30.7元,比上年增长5.5%;电费支出为124.64元,比上年增长9.8%;液化石油气支出为63.18元,比上年增长3.5%;管道煤气支出为32.17元,比上年增长22%。数据表明,2004年,全市城市居民对于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各类常耗能源的需求和消费量仍处于稳定增长中。
八、人均杂项商品和服务为290.80元,比上年增长6.4%。人均杂项商品类支出为171.91元,比上年增长3.1%;人均服务类支出为118.89元,比上年增长11.7%。
【农民收入】
据抽样调查统计,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 630元,比上年增加586元,增长14.5%,增加绝对额创历史新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全省第二位,大连市(5 106元,增加593元,增长13.1%)居第一位,沈阳市(4 347元,增加529元,增长13.9%)居第三位。
一、粮食价格的暴涨及粮食生产的丰收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年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水稻价格最高攀升到2元/公斤,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民全年出售水稻平均价格1.62元/公斤,比上年增加0.42元/公斤。2004年,农业生产适逢风调雨顺,各项利农措施到位,粮食生产喜获丰收,粮食总产量达91.1万吨,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农民粮食产量人均为1 480公斤,比上年增加40公斤,由于粮食价格上涨、粮食产量增加,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得到的收入增加470元。
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得到落实及农业税的减免使农民增收129.4元。其中,粮食直接补贴收入人均为84.9元、良种补贴收入人均19.5元、农业税的减免使农民人均增收35元。
三、牧业生产稳步发展,牧业收入人均为287.5元,比上年增加32.6元,增长12.8%。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传统养殖模式悄然发生变化,零散养殖向规模养殖发展,养殖户安心负责养殖,龙头企业负责销售等环节的运作。
四、工资性收入使农民增收30.1元。其中,外出从业及提供劳务收入人均增加60元。
五、河蟹价格下跌使农民人均减收75元。2004年,河蟹生产喜获丰收,但由于河蟹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渔业收入减少。农民全年出售河蟹平均混合价(含扣蟹、成蟹)为12元/公斤,比上年减少10元/公斤,春季扣蟹价格降至6元/公斤左右,甚至无人问津。
【农民生活消费支出】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的二、三产业收入比上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农民对发展粮食生产的热衷程度提高,忽视了二、三产业的发展。2004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 889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8.4%,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消费观念不断更新。
一、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为1 335元,比上年增加108元,增长8.8%;农民更注重部分高蛋白食品,农民用于肉、禽、蛋、奶及制品的支出额为264元,比上年增加49元,增长23%,水产品及制品的支出额为106元,比上年增加31元,增长42%。2004年,农民用于在外饮食的支出额为80元,比上年增长43%。
二、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27元,比上年增加25元,增长12%。其中,购买服装的支出额为139.6元,比上年增加20元,增长17%,占衣着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农民衣着的消费观向城市靠拢,购买服装的档次不断提高。
三、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496元,比上年增加67元,增长16%。2004年农民新建(购)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面积人均0.15平方米,占新建住房的100%。
四、耐用消费品向新型、高档转变。2004年农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107台,电冰箱37台,影碟机42台,往日可望而不可及的电脑、空调、高档乐器也在富裕农民家中落户。
五、农民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人均为273元,比上年增加46元,增长20%。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额的大幅度增长主要是购买交通和通讯设备数量的增加,2004年,农民购买交通工具支出52元,增加30元,增长135%;购买通讯工具支出28元,增加13元,增长79%。农村家庭每百户拥有摩托车44台,比上年增加10台;每百户拥有电话、移动电话分别为92部、58部,分别比上年增加1部、10部。
六、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59元,比上年增加15元,增长10%。农民人均购买药品的支出为73元,比上年增加20元,增长37%,占医疗保健支出总额的46%。大病看不起,小病买点药,仍然是农民医疗消费的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宣传】
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开展工作。3月15日当天,消委会设主会场5个,分会场57个,现场受理投诉70余件,受理解答咨询1 000余人次。有52家企、事业单位利用在门前挂彩虹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设咨询台、演出文艺节目等形式,自发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市消费者委员会在《盘锦日报》和《辽河石油报》办“3·15”专刊,随两报发行4.5万份,印制“3·15”宣传单40万份,在世纪广场举办“3·15”大型文艺晚会,同时在盘锦电视台及辽河油田电视台播放市政府领导“纪念‘3·15’电视讲话”,并在电台开通受理投诉咨询热线电话。普及《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在辽河油田电视台和盘锦电视台进行“新、老规定的对比讲解”专题讲座,并接受《辽河油田报》和《盘锦日报》的记者采访,刊发报道4篇,印发宣传单20万份。
【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开展“打假维权红盾执法周”专项执法活动,以食品、农资、餐饮、修理、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人员260人次,车辆50车次,检查市场67个,检查经营业户2 600个,取缔无照经营户7户,立案5件,罚没款3.6万元,销毁假冒伪劣物资近40余万元。
【消费者投诉受理】
截至年末,全市共有“12315”专兼职工作人员150人,在全市41个工商所配备执法车辆38辆。全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13 485件,其中咨询11 114件,比上年增长89%;申诉1 730件,比上年增长5%;举报641件,与上年持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4年,全市出生8 814人,人口出生率为6.8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3.18。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两项指标分别比省政府年初下达给盘锦市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低1.71个千分点和3.82个百分点。全市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11.82元。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市、县区编写2005~2006年度的人口计划和“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盘锦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框架基本形成。为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计生系统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一)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数据测算后,形成《盘锦市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二)深入到3 156户流动人口家庭,调查流入人员构成、受教育程度、节育措施及持证情况。随后,市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建委、卫生局、工商局、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手工程的通知》。(三)通过调查全市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情况,市计生委印发《关于落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四)制定《进一步开展城市药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改革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重点流动育龄人群使用避孕药具的数量进行调查。(五)分别收集、汇总、上报盘锦市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夫妇信息和生育率抽样调查情况。(六)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执行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育龄妇女生殖系统患病情况、已婚育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情况进行调查。(七)对大学生任职农村计生工作情况、“关爱女孩行动”情况、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八)对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调查。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部、计生委、综治办、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专题会议。市计生委协调市委宣传部、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农发局、卫生局、统计局、药监局、妇联等部门,下发《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同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生医疗部门、节育避孕市场进行清查整顿。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盘锦市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补充规定》,加强生育指标特别是二胎和多孩子指标审批管理工作,对审批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管理办法做具体规定。征得省民政部门的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必须在男女双方结婚证上加盖“第×孩生育登记单已办”字样的印章。在200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统计结果出来后,计划生育部门到各大医院、防疫部门进行了核实,并入户进行抽查,确保数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和评估标准,全市层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估。所有乡镇、50%的社区接受县级评估。7月接受省计生委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评估小组的全面评估,评估小组对盘锦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2004年,盘山县高升镇、大洼县新兴镇、双台子区建设街道铁西社区、兴隆台区锦采街道绿园社区、大商集团盘锦辽河商业城、盘锦辽河油田辽南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通过省级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验收。全市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已达乡镇总数的50%以上。年内,已有26家单位申报盘锦市级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依法行政】
坚持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原则,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全市乡级以上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村级以上都将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机构、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全市未发生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时处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上访案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2件次,其中受理群众来信19件次,接待群众个人访34人次,接待群众电话访639件次。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全年未发生市民投诉案件。
【优质服务“四进”工程】
通过开展“国策情系子弟兵、计生服务进警营”等活动,把宣传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送进军营、让广大群众看到计划生育干部的良好形象。开展“人口宣传进机关”活动,机关干部近500人参与活动。开展青春期教育进课堂活动,为全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好参谋,当好向导。并免费为在校教师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与企业联手,制作了1.5米×2米规格的高档次、高品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板安装到社区,既利用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宣传企业品牌文化,通过企业的资金投入为计划生育免费做公益宣传。市计生委印制2万副设计精美、图文并茂的宣传扑克牌,免费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育龄群众手中。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按照市政府部署,盘锦市计生委对全市无工作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盘锦实际,拟定《关于落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准备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市推开。市计划生育协会自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工作以后,共扶持贫困育龄群众家庭并使其脱贫致富1 640户,累计投入使用资金104万元。年内,全市57个乡(镇、街)全部建立项目示范点。增设以育龄妇女为服务主体的安顺吉祥保险。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妇女并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无妊娠和分娩禁忌症者,在孕期所发生的险情予以保障。全市已有725人参保,投保金额为39 700元,险情给付金额为5 200元。其中,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200名贫困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予以免费投保。兴隆台区为方便群众和摸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情况,自行设计制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证》,在全市率先施行。双台子区规定在“4050”再就业范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育龄群众家庭优先享受再就业待遇:(一)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不含因非法怀孕引产导致的并发症);(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家庭;(三)独生子女家庭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四)计划生育工作志愿者和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家庭。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确定联系点,建立联系组织。联系点覆盖面达村与社区总数的50%以上。市、县、乡共同组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公开联系电话、明确联系人,指导、验收联系点的工作。建立联系制度。对指导、验收的方式、方法做出明确规定。规范计划生育自治委员会、议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3个机构的活动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活动》记录簿。印制大量宣传品,发放到各家各户。以大洼县作为典型,将其经验向全市推广,推动全市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向高水平、高质量迈进,覆盖面达到100%。
【关爱女孩行动】
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计生、民政等部门采取捐款捐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发展项目资金、协助贷款、减免学杂费等方式,使“独女户”、“两女户”家庭中的556名女孩得到帮助。
【队伍执政能力建设】
计划生育系统将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礼仪规范》的学习相结合,促进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出新一轮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为检验培训成果,举行建市以后最大规模的计生系统业务考试,724名计生干部参加考试。为适应工作需要,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的办法,在基层选拔一批中心户长。为查找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差距,市计生委向市直及县、区各有关部门、基层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发放2 000余份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总体评价满意率占99.67%。其中对依法行政情况满意率为96.8%、政务公开和廉洁守纪情况满意率为98%、服务质量情况满意率为97.8%、队伍素质情况满意率为98.2%。
老龄工作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老龄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老龄事业的关心、重视、支持以及各方面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
二、确定10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月。在宣传活动月期间,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小册子3万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单8万张;张贴宣传标语2千余条;组织社区和乡镇民间秧歌队进行表演宣传200余场;聘请市司法局文工团在市内和县、区作专场宣传演出;双台子区在区报上设有老龄工作专栏,专题报道全区老龄工作动态及老年人活动情况和老年政策咨询。
三、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在宣传活动月期间,市、县、区人大和政府及司法部门、老龄办公室联合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具体落实情况。
【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
年初,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传达省老龄办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区汇报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安排。会上,签订《2004年市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考核中,有3个县区获得优胜,1个县区达标。
【树立老龄工作典型】
年内,针对老龄工作存在的现状,深入到县、区、场乡、镇进行调研,深入挖掘基层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及时进行总结。盘山县吴家乡榆树村老龄协会,参加辽宁省老年协会经验交流会,获得老年协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和双台子区化工街道办事处荣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盘山县陆家乡敬老院院长盖井忱自己出资为老人们热心服务,市老龄委将其先进事迹选送到北京,受到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表彰。通过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使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增强了老龄工作者做好老龄工作的信心,开创了老龄工作的崭新局面。
【走访慰问老年人】
春节、重阳节两大节日期间,市五大班子领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及各县、区领导组成慰问团,分别走访全市的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和老红军、特困老人、五保老人、百岁老人。送慰问金及慰问品共29.87万元。盘山县政协委员李彬、张学文、杨香凯为陆家乡、沙岭乡、吴家乡、坝墙子乡敬老院送老花镜320副和面、油、肉、酒等价值数千元的慰问品。
【为老年人办实事】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突发病应急治疗问题,市老龄委曾多次协调卫生部门,为全市老年人办理“夕阳美老年健康援助卡”5 000多张。持有“夕阳美老年健康援助卡”的老年人在指定的医院就诊时,检查、看病优惠20%。在全市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覆盖面已高达98%;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为百岁老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金100元,为百岁老人免费检查身体1次;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1 540个;定期对敬老院、百岁老人、特困老人进行走访,并为14个敬老院送去取暖煤、大米、被褥和衣物等生活用品,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努力吸引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动员社会知名人士、民营企业家、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把贫困老人作为帮扶重点,共有1 247名贫困老人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救助;定期组织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中小学生到敬老院打扫卫生,为老人拆洗被褥衣服等。大洼县为解决老年人治病难问题,在社区、村委会给老人们办理了医疗保险,出现疾病住院赔付万元,仅收保险费10元,使老人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在重阳节期间,组织系列庆祝活动。举办第二届中老年秧歌大赛,400余名中老年人参加比赛。市政府副秘书长东震主持大赛,市政府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王秉宽在会议上讲话,并代表市委、市政府祝全市老年朋友节日快乐、幸福安康。组织老年人到兴隆大厦参加“关爱老人、奉献爱心”的大型游乐活动。盘锦宋大房熟食制品有限公司为老人赠送节日礼物;市司法文工团到场乡镇敬老院为老人慰问演出;举办太极功夫表演,350余名老年人兴致勃勃的进行表演;举办大型“金婚、银婚”庆典活动,300多名老年人参加庆典活动,并在会上进行了才艺表演,充分展示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热爱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各县、区也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老年人的各种活动。盘山县老龄办邀请市民建文化艺术团和县司法文工团为太平乡、陆家乡敬老院进行敬老、爱老慰问演出;县教委组织机关、基层的退休老人们到红海滩观光游览,并为老人们发放节日纪念品。大洼县组织老年人进行“爱家乡、看家乡、百里一日游”、“提百条合理化建议”、“庆雅典奥运金牌大丰收”、“迎中秋、庆国庆、东湖游园”等系列活动。兴隆台区举办“老年书画展”和“夕阳美杯中国象棋大赛”,并组织“夕阳红”艺术团到荣军院和敬老院慰问演出。双台子区为老年人上“台海形势教育课”,组织专题文艺演唱会,丰富老年人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队伍建设。编制密实的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强化市、县区关工委领导班子。年初,市关工委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市级老干部刘永祯为顾问。大洼县、兴隆台区关工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双台子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班子成员进行充实。全力抓“五老”队伍建设,把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军人、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吸纳到关工委组织之中。年内,全市共建立和完善关工委组织499个,其中乡镇323个,街道社区79个,学校企业97个,共吸纳关工委员会会员“五老”志愿者4 546人。盘山县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大会上,树立古城子镇“五老”宣传组织的典型。县委书记邵冰在大会上明确要求乡镇都要建立“五老”宣传组,并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会后全县14个乡镇组建15个“五老”宣传组,有2 184名“五老”人员投入到未成年教育之中。编织密实的工作网络,为开创未成年人教育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利用各种载体进行教育。以德育为核心,利用载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三观”教育。以重大节假日为载体,进行传统教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郑天西、顾问钟祝三等70余名老干部,围绕“夺取政权艰辛,巩固政权非易”为主题,在“十一”国庆节、“八一”建军节、“九一八”等纪念日做报告。4万余名未成年人受到教育。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大手拉小手”、“双阳同辉”活动。大洼县大洼镇向阳社区志愿军人杨本业、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志愿军人钟祝三,经常给孩子们讲革命故事,使社区形成“红色基地”。盘山县古城子镇“五老”宣传组,选择不同教育内容,自制图板,为全乡各校学生展出,个人出资购买器材,编写讲解词,自己动手制作,自己骑自行车往来于各校、村屯,组织展出5次,深受各校师生欢迎,其事迹多次在省报、市报、国家关工委刊物登载。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对家长进行教育,使家庭成为下一代的“绿色营地”。全市共办家长学校201所,培训家长4万多人。其中,市第四中学等8所家长学校被省教育厅关工委挂牌为全省家长学校实验校。以各种馆园墓苑为载体,对未成年人进行历史教育、爱国教育。大洼县关工委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参观田庄台清军墓;各县区关工委利用清明节组织学生祭扫烈士墓。参观后在学生中开展写一篇日记,写一篇文章,开展一次讨论,进行一次讲演的“四个一”活动,使学生的感性认识升华到思想观和爱国热情。五是以读书实践作为载体,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全市256所学校参与。年内,全市中小学生作文共有204篇文章初选入围,122篇获国家、省、市作文奖。其中,30篇获国家一、二、三等及优秀作文奖,有40篇获省一、二、三等及优秀作文奖,有52篇获市一、二、三等奖。
三、帮扶。全市有630余位老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走访学生家长,帮助较差学生1 027人。其中,帮助失足青少年转化417人,转化率93%,帮助辍学生返校300人,对特困学生实施救助。年内,有340名老干部捐款近7万元,受助学生2 963人。
四、抓创新,注重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是关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品德教育、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教育相结合,收到很好的工作效果。培养学生尊老爱幼的道德观念。市关工委编写《孝顺与忤逆》漫画集,印刷5 000册,赠送给市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所,使未成年人看图思画意,读文明道理,在喜闻乐见中树立中华美德。在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中,市关工委与盘山县关工委联合编印《青春期心理健康知识》1万册,使未成年人了解“性”知识。在卫生知识教育中,编印《吸烟有害健康》小册子,印刷1万册发给中小学生。盘山县关工委在13所中小学校中试点,其禁烟经验在《辽宁日报》、《盘锦日报》上刊登。
慈善事业
【概况】
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和提高慈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以慈善总会宗旨为准则,树立“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思想观念;通过订阅和赠送《慈善》杂志,强化全体会员的慈善意识;严格执行总会机关工作“十则”,实现总会“一职多能”的工作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盘锦市慈善总会接收、使用捐赠款物暂行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准确、合法;对所募资金,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公布捐款者名单和捐赠数额,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盘锦人民广播电台开辟“慈善”宣传栏目,倡导和激发全市人民的慈善意识和慈善热情,全年共发表慈善信息、文章2万余字,播发“慈善”信息50余小时。
【善事活动】
春节前夕,总会会长赵我华等一行走访慰问全市22位百岁老人和部分贫困家庭,分别为每位老人和困难家庭捐送人民币200元钱及物品。“六一”儿童节与老年节到来之际,热情探望市福利院孤残儿童与老人,送慰问款物1万余元。
【救助李丽活动】
李丽,女,10岁,家住大洼县田家镇甜水村,其父亲因车祸丧生,母亲体弱多病,仅靠母亲打工、捡破烂维持生计。李丽身患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需手术治疗,由于家境贫寒,无钱医治。随着年龄的增加,其心脏的承受力已不堪重负,病情日渐加重,已逐步威胁生命,急需筹款予以手术治疗。2004年2月5日,市慈善总会通过《盘锦日报·盘锦晚讯》向社会发出呼吁,为特困10岁女孩李丽筹募心脏手术费用。该呼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辽河油田分公司、市卫生局、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土地局、市建委等多家单位捐款,仅两周时间,共收到善款近6万元。经善事总会与辽河油田中心医院联系,获得辽河油田医院的支持,李丽于2月11日入住辽河油田中心医院,20日进行手术治疗,并获得圆满成功,李丽得已摆脱病疼折磨。
【“鹤乡儿童慈善一日捐”活动】
“‘6·22’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之前,市慈善总会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6月22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鹤乡儿童慈善一日捐”活动,旨在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解决市内部分中小学生因家庭贫困而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的问题。6月22日活动启动当天,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带头捐款;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相继开展多种多样的捐献活动;私营企业家纷纷响应号召,向贫困失学儿童奉献爱心。盘锦北方沥青有限公司,捐出公司一日利润,并全员参与,共捐款43 640元。在近40天的时间内,共收到捐款35.8万余元。活动中,市慈善总会与市教育局共同确定,资助贫困家庭中小学生1 000名,支出善款21.8万元,活动余款留作慈善助学专款。
【资金募集】
全年劝募工作以善事活动劝募为主,并注意把善事活动劝募与日常劝募相结合,所募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开展定向救助活动。在开展劝募的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坚持自愿,不搞任何形式的强制;坚持个别拜访,不搞大轰大翁;坚持走出去,不坐家消极等待;坚持以情感人,不搞空洞说教;坚持经常,不搞一阵风。通过积极开展善事活动,全年共募集善款66.4万余元。
盘锦市慈善总会领导成员名单
会长
赵我华
常务副会长
东 震(兼)
齐作忱(兼)
民族宗教
【民族工作概况】
一、组织盘锦市各族各界迎新春文艺晚会。2004年盘锦市各族各界迎新春文艺晚会于1月18日晚,在市人民剧场举行。晚会由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文化局主办,市民族文化艺术馆承办。为了提高晚会的档次与品位,同时增进与其他市的艺术交流,晚会友情邀请沈阳、鞍山、营口等市朝鲜族文化馆的干部及文艺工作者与盘锦市演员同台演出具有民族特色的大型文艺节目。盘锦电视台新闻节目和辽宁电视台全省各地春节文化活动展播中,对盘锦市出演的朝鲜族舞蹈“丰收舞”进行了播放。
二、解决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问题。年初,市民宗委对少数民族乡、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各项事业的调研结果进行论证分析后,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大洼县荣兴朝鲜族乡的“河蟹深加工”、盘山县红岩村、创业村的“生态立体开发”两个项目确定为少数民族经济开发项目。并报请辽宁省民委、省财政厅给予资金扶持。省民委、省财政厅为两个项目分别拨款15万元,保证项目的正常启动与实施。对其他较小的项目,以“地补费”的形式进行扶持,全年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
三、解决石新镇太平村500余户农民吃水难问题。年内,市民宗委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经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该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四、贯彻落实省政府155号令。市民宗委于12月3日召开清真食品饮食业管理工作会议,市民宗委出资近2万元,为清真食品经营业户附置标志牌、标识、证照等必要物件,加快本市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的步伐。在春节前,完成第一批换照工作。
【回族墓地问题得到解决】
经市民宗委几年的努力,年内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和相关部门的努力配合下,回族墓地落实问题全面解决。市政府先后共投入资金73万元,该墓地已正式投入使用。
【设立民族发展和民族教育资金】
按照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十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盘锦市属于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市现有民族乡1个,少数民族村17个,朝鲜族初级中学2所,朝鲜族小学11所。按该条例要求,应设立民族乡发展资金和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族乡和民族教育的发展。对此,市民宗委建议市政府设立民族乡发展资金和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各15万元。民族乡发展资金在市民委设立专户,由市民委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作。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在市教育局设立专户,由市民委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作。建议提出后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很快获准。两项资金已于年内设立,从2005年正式开始运作。
【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取得成绩】
全省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于9月在沈阳举行,为了做好该次参演工作,市民宗委就整个参演的有关事宜专门向市政府进行全面的汇报,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召开由市民委、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族文化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市政府为本次活动拨专款5.2万元。经过精心排练和组织,使参演的3个节目全部获奖。其中,蒙古族舞蹈《天堂》获金奖;朝鲜族舞蹈《春前》获银奖;朝鲜族舞蹈《长鼓舞》获铜奖;市民委、文化局获大会优秀组织奖。
【宗教工作概况】
一、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了全面提升盘锦市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以下称“网络”和“责任制”)的管理水平,12月8日,市宗教局召开由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参加的现场会,会上特别邀请朝阳市宗教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授课并进行现场指导,使与会者全面地掌握在建立“网络”和“责任制”方面的重要内容结构、组织和个人的有关调查资料等知识,并将“网络”和“责任制”工作目标分解成若干细项,制作成表格下发到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进行填报。
二、8月3日召开盘锦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为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月3日召开盘锦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议由副市长宋文利主持、市宗教局长王志华汇报全市宗教工作情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市委副书记李素芳讲话,要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抵制渗透,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分析全市宗教工作形势。
三、召开宗教界人士中秋茶话会。9月27日,召开宗教界代表人士中秋茶话会,副市长宋文利,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王玉侠等参加会议。会上,宗教界人士畅谈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经济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表达广大信教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增强爱国意识,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界稳定的情怀,决心继续发扬成绩,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与会领导在讲话中,肯定了宗教界人士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其继续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在宗教场所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扶困济危。在印度洋地区发生海啸灾难后,市宗教界立即做出反应,在盘锦市佛教协会的组织下,佛教界在新工念佛堂举行为印度洋海啸灾区祈祷消灾募捐法会。全市佛教活动场所的僧人和信众代表共计100多人参加法会,当天捐款109 045.5元。市基督教协会在市人民剧场相继举行向印度洋海啸灾区募捐献爱心活动,当天捐款35 213.1元。两笔捐款共144 258.6元,全部送交红十字会,并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受灾国家。
【沈采矿区信教场所问题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由于辽河油田规定在矿区内禁设宗教活动场所,使沈阳采油厂基督教活动场所依法申请登记的合法要求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在兴隆台区宗教局的请求下,市宗教局积极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县宗教部门进行协商,并开展大量的调研工作。2002年6月,辽宁省宗教局领导组织沈阳市、新民县、盘锦市宗教局负责人在沈阳采油厂召开联席会议,就基督教徒活动场所进行合法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会议决定将沈采基督教点设在新民县兴隆堡镇境内。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协调下,使该教点长达十几年不能依法登记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