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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2004年)

发布时间:2010-05-2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934

机构改革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完善人大、政协机关的相关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合理调整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按照省要求,全市核定设置174个乡镇事业单位机构、1 131名事业单位编制,在竞聘上岗、人员分流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结合盘锦实际制定《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部门职能交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对有些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省委已经批准盘锦市的改革方案。


【深化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大规模的调查摸底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深化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初稿)》、《盘锦市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意见》、《盘锦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盘锦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9个配套性政策的文件(征求意见稿)。开展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出改革试点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对部分事业单位整合】
    全年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率达到85.3%,办理事业单位年检231家;对“315转播台”进行划转接收,完成有线电视台、电视台的整合工作;制定出精简事业单位编制方案,完成850名编制精简任务。


【机构编制管理】
    制定《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编办工作规则、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不定期深入市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对编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持落编进人例会制度,坚持财政补贴单位工资统发的编制与实有人员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冻结机构编制的决定,下发《关于冻结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确对机构编制进行冻结。

 

人事

【公务员管理】
    2004年,市人事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考核、奖励、培训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盘锦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盘锦市实行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完成2003年度1 927名国家公务员和4 985名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工作,并对业绩突出的公务员进行了奖励和表彰;扩大培训规模,在全市公务员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公务员礼仪培训、人事干部培训,共培训骨干公务员660人,组织全市5 700名公务员统一参加行政许可法考试;健全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机制,全年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达到400余人,有190余人通过竞聘走上领导岗位;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圆满完成盘锦2004年度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


【人才应用】
    一、制定积极政策,初步形成良好的人才环境。起草《关于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的初步意见》、《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讨论稿)》,制定《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盘锦人才市场建设、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的意见和政策,对人才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对策,优化了盘锦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流动的环境。

    二、采取措施,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112人才工程”赋予新的内涵,将拔尖人才增加到100名,优秀人才增加到1 000名,技术骨干人才增加到2 000名。在天龙实业集团设立盘锦首家民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并向省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人,千人层次3人。制定《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4 265名。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合作,建立辽宁工学院盘锦函授站,沈阳工业大学与盘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站。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完成了200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7 076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优秀率为14.9%。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出台对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家人事部3号令,采取多种办法狠抓考风考纪,圆满完成2004年30余项、有9 336人参加的人事考试工作。

    三、完善服务功能,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对市人才市场进行改扩建,拓展人才市场的服务领域。盘锦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正式启用,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的步伐。建立人才市场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人才市场两个主体到位情况有所好转。全年共举办日常招聘会76次,大型及专场招聘会6次,参会总人数达36 000多人次,提供就业岗位3 500个,达成就业意向10 196人次,有2 800名应、往届毕业生和各类流动人才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在阜新举办盘锦专场人才招聘会,开创引进批量急需人才的新渠道,全年引进各类人才200余人,达成意向664人。拓展人事代理业务领域,人事代理由单纯代办代理人员养老保险扩展为代办“五险一金”,新签人事代理合同876份。为中国银行盘锦市分行和中国工商行盘锦分行开展人才派遣业务,有200名非正式行员将按照国家人才派遣的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人不管人”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开始在盘锦市推行。

    四、搭建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新的突破。采取十项新举措,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在盘锦人事人才网站开设毕业生网页,与《盘锦日报》联合开设“聚焦毕业生就业”专栏,确定20余家单位作为“盘锦大中专学生实践基地”,市人事局与团市委、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青年创业培训班,为毕业生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自主择业和单位选人、用人开辟出新的渠道。在7~9月,分别举办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大型人才招聘会,有近1 000名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五、引进智力与引进项目并举,引智工作整体效益明显提高。2004年执行引智项目12个,聘请国外专家18人次,派出培训团组7个,帮助企业解决多项技术难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组织企业参加“2004年中国辽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洽谈会暨高新技术展”,有3个项目与国外企业和研究院所签定合作合同,有6个项目签定协议。辽宁华孚石油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拿大爱德摩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已经投产,与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石油化学研究所合作的“提高稠油产量新技术”项目进展顺利,盘山县晟华有机肥厂已经同俄方合资成立“盘锦谷神肥料有限公司”。在巩固提高原有3个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基础上,大洼县鑫叶公司再次被省里列为全省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基地。

    六、加强考核培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进展顺利。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村领导和群众对他们的工作越来越认可。对大学生在农村工作情况和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大学生在农村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市、县、乡对大学生进行内容广泛的三级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农村工作的能力。制定《关于我市委托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的意见》,选拔63名农村应往届毕业生到农业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年内,“一村一名大学生”经验材料两次在国家人事部相关会议上交流,在全国人事系统反响较好。


【军转安置】
    2004年,完成82名军转干部和10名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军转培训扎实开展。加大督查力度,狠抓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三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和取暖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民政

【城镇低保】
    全年共有9 225户、20 497人享受城镇低保,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3.3%,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 828.25万元,保障人数、保障金分别比上年增加3 631人、397.65万元。保障金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辽宁省政府统一安排完成低保提标任务,提标后城乡保障标准为:城市215元、城镇165元、农村非农140元。全市低保对象每月人均救助额达到100元。2004年1月重新修改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低保政策,规范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出台《盘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办法》和《盘锦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及《关于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及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低保配套救助制度,为做好低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年内,享受分类救助人数为9 279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45%,因实施分类救助增加的低保金额度为32.5898万元。全市大病救助共96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52.9万元。


【基层政权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组织开展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308个村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村民参选率达到94.5%。在此基础上,各村普遍制订三年发展规划,村规民法和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圆满完成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积极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上年的基础上,通过贷款方式,解决各县区的社区服务中心2个,社区用房29个,面积均达到300平方米。同时为社区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安装宽带网,为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质量创造条件。落实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社区人员补贴标准基本上达到本区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落实社区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积极组织开展社区“一对一”帮扶活动,全市23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到帮建社区活动之中。帮扶活动历时4个月,各帮扶单位为社区解决实际问题130余个,投入帮扶款物80余万元。组织开展示范社区和达标社区创建活动,有效推动“十进社区”任务的落实,社区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社会事务管理】
    全年发行福利彩票7 677万元;投入资金20.5万元,支助100名贫困大学生就学。福利企业完成销售额17 000万元,利税1 500万元,安置残疾职工400人。加强民间组织监管,对全市163个社团和16个民办非企业进行年检。完成城市路标制作,制作并安装地名标志牌733块,楼门牌16 839块。办理结婚登记7 623对,离婚登记2 001对。推进殡葬习俗改革,加大平坟工作力度,平坟5 796盔,深葬1 420盔,迁移730盔,还田3.33公顷。强化救助管理职能,改扩建市救助管理站,新建儿童救助综合楼2 650平方米。全年救助969人次,劝返职业乞讨者128人。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各类犯罪团伙10起。


【扶贫帮困】
    为全市3189户、9443人包扶户投入扶贫款物900万元。为农村贫困户建房200户。元旦、春节对贫困户进行全面走访。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接收款物400万元,累计救助3万人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和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活费分别达到1 800元和2 800元。


【双拥优抚】
    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在乡“三老”及入朝民兵、民工的定补标准,提标后人均分别达到90元/月、120元/月。落实在乡“三老”商业医疗保险,每人保障标准达到760元/月。投入资金56.5万元,走访慰问驻盘部队、优抚对象、市光荣院、市干休所。投资30万元,改善市烈士陵园,接待祭奠者2.2万人次。


【退伍士兵安置】
    年内接收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899人。符合安置条件452人,其中市直356人,盘山县51人,大洼县45人。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培训率达100%。全面推行政府安排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大力提倡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42人,介绍退役士兵就业120人。成立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购置价值30万元的先进设备,建立一个拥有40台微机的电教室,共培训退役士兵500人,为武警8610部队500名士兵进行计算机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况】
    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突出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关系协调,抓住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把握工作平衡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年末,全市共有职工431 947人(在岗职工404 968人,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26 979人),比上年末增加28 131人,增长7%。其中,国有企业职工327 773人(在岗307 925人,保留关系19 848人),比上年末增加18 666人,增长6%;联营、合资及其它所有制单位职工42 935人,比上年末增加12 510人,增长41%;集体企业职工8 605人,比上年末减少4 407人,减少34%。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29 959.1万元,比上年增加93 270万元,增长28%。其中,国有企业工资总额374 390.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83 763.6万元,增长29%,年平均工资11 633元/年;集体企业工资总额7 315.7万元,比上年减少2 832.4万元,减少28%,全年平均工资7 810元/人。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1 455元/人。


【劳动就业】
    全市劳动就业以职业介绍服务为中心,以增强劳动技能培训为手段,以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年内,市中心劳动力市场提供用工洽谈日136次,进入市场的用工企业3 081家次,发布用工信息3 093条,提供就业岗位24 193个次,进入市场求职者36 150人次,有13 396人实现就业,市场成交率为37.1%。全年实现就业再就业51 493人,完成省政府下达计划40 400人的127.4%,完成市下达年度计划50 000人的102.9%。其中,特困群体就业援助实现再就业4 449人,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4 000人的111.2%。年内,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14 937人,完成省、市下达年度计划12 100人的123.4%。全市共发再就业优惠证11 041本。其中,市本级5 181本;盘山县1 311本;大洼县1 170本;兴隆台区2 876本;双台子区503本。全市共审核小额担保贷款16批次,审核通过258户,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65.2万元,使379名持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带动424人就业。全市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1 999.69万元。其中,减免税额1 932.6万元,减免费额67.09万元。充分发挥全社会现有的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全市有37个培训基地,开设23个专业,举办632期培训班,共培训各类人员48 675人,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40 000人的122%,培训后有29 208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率为60%。全市征集到石油化工类、涉农率、设备原材料类、环保类、经营类创业项目279条,整理、论证、发布20条,举办创业培训班25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69人,完成省政府下达计划420人的135%,完成市年计划500人的114%,培训后有302人创办企业,当上“小老板”,并带动3 021人就业,培育、树立创业明星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省政府的指标低1.9个百分点。全年共审批认定劳服企业11家,完成年计划10家的110%,安置就业人员330人。其中,富余职工211人,下岗人员89人,其他人员30人。至年底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工资9 475.2万元,债务总偿还率达96%。


【养老保险】
    2004年是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工作圆满结束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企业694家,参保人员115 720人,离退休人员38 662人,全年共收缴养老保险金19 644.5万元。其中,统筹金13 987.8万元,完成省计划13 500万元的103.6%,收缴个人账户基金5 656.7万元,完成省计划5 100万元的110.9%。全年共支付养老金22 965万元,保持100%社会化发放。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退休人员5.9万人实行社会化管理,进行生存认定38130人。养老保险扩面和接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将应参保单位及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由2003年的111 182人增加到115 720人,净增4 538人,完成计划115 000人的100.6%。对改制、破产等企业失业下岗人员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全市应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5 986人,实际接续45 986人,接续关系率达100%,实际接续缴费32 081人,占接续关系的70%。个人账户记实全市实际缴费人数95 104人,做实95 104人,记实金额5 656.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10.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积极推进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全市有29个乡镇、28个街道、106个社区成立起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并配备专职人员,社会化管理考核指标为5.9万人。其中省统筹单位2.6万人,至年末全市退休人员5.9万人。其中,市本级及县区3.3万人,省统筹单位2.6万人,已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加大审计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参保户数246户,稽核率为31%,稽核66 709人,占总人数的60%。通过稽核共查出少报缴费基数12户,少报缴费基数3 131万元,少缴社会保险费595.2万元,已补缴入库567万元,余者仍在追缴中。


【工伤 生育保险】
    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有153 151人参加工伤保险(其中油田9 500人),完成省下达计划150 000人的102%,享受待遇2 640人(其中油田2 510人),供养直系亲属55人,全年收缴工伤保险金2 006.47万元(其中油田1 850万元)。支付1 988.9万元(其中油田1 820万元)。有71 082人参加生育保险(其中油田13 000人),完成省下达计划70 000人的101.5%,收缴生育保险金89.2万元,支付40.6万元。


【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全市现有农垦企业职工260 614人,有档案职工203 028人,其中在职职工162 751人、退休职工40 277人;无档案职工57 586人,其中在职职工11 932人、退休职工45 654人;已故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4 314人。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农垦局《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发局、财政局对市内的农垦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制定出《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档案人员资格认证办法》。12月9日,市政府召开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对农垦企业参保的各项工作做详细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会后,各相关部门、农垦企业积极开展工作。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
    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强化征收扩面为主线,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为重点,协同推进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有990个单位31 380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96%,收缴养老保险金10 762万元,收缴率为99%。其中,市直378个单位13 796人,参保率为98%,收缴保险金5 558万元,收缴率为99%。按辽政办发〔2003〕40号文件和盘政办发〔2003〕77号文件精神,将原由财政部门负责支付退休金的523名统筹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并建立其个人档案;为机关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干部过渡为公务员管理的455人办理停保手续,将机关中23名已退休的聘用干部转给财政管理,规范参保范围,实现市直事业单位全覆盖。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市养老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单位部分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部分按基本工资的8%缴纳,实现了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建立统一申报,分别征收制度,严把缴费基数、职工人数关,防止漏报、瞒报情况的发生。全市865个单位33 854人参加失业保险,完成省下达扩面人数33 000人的103%,收缴失业金920万元,完成下达任务指标850万元的108%。其中,市本级296个单位12 876人参加失业保险,完成省下达指标12 200人的106%,收缴失业保险475万元,完成计划指标410万元的116%。个人账户记实工作实现缴费情况核实到人,个人账户落实到人,养老金发放到人,跟踪记录到人,做实金额4 012万元,为市直1327名离退休职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31万元。全市有7 348名离退休人员,共支付离退休费及抚恤金丧葬费等10 273万元,离退休费发放率达100%,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市基金累计结余2.3亿元,市本级基金累计结余1.4亿元。


【失业保险】
    全市有2 522家企事业239 167人参加失业保险,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238 000人的100.5%。其中,企业参保205 175人,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205 000人的100.1%,事业单位参保33 992人,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33 000人的103%。全市扩面27 170人,完成全市扩面指标7 000人的388.1%。失业保险基金收缴5 924.67万元,完成省下达征缴指标6 150万元的96.3%。新接收享受失业金人员9 248人,年末实有11 822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失业金6 225.06万元。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失业金施行100%社会化发放。


【医疗保险】
    按照盘锦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明确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由28 900元调整为35 000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健全市直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全市有1 243名离休干部实行了医疗费统筹,其中市本级有759人次享受医疗待遇,审核出不合理医疗费用8 204元,统筹报销医疗费194万元。积极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全市有13 251名市直机关、省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有252 498人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有144个单位6 167人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本着“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和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的单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是扩面工作的重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40 501人,新增9 312人,完成省下达新增5 000人指标的186%。全市有1 217个单位269 276人参保,覆盖面达99.7%,较上年新增24 650人,完成省下达25.5万人指标的106%。其中,市本级(不含油田)843个单位94 304人参保,大洼县162个单位10 799人参保,盘山县208个单位16 457人参保,辽河油田4个单位147 716人参保。全市共收缴医疗保险金26 805万元(统筹基金15 78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1 023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20 412万元(统筹基金12 608万元,个人账户基金7 804万元)。市本级(不含辽河油田)收缴医疗保险基金7 319万元(统筹基金3 647万元,个人账户基金2 837万元,趸缴医疗保险费835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5 338万元(统筹基金2 600万元,个人账户基金2 738万元)。基金征缴率为99.89%。市本级有83 313人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收缴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371万元,太保盘锦中心支公司赔付421.9万元。大洼县收缴医疗保险基金550万元(统筹基金400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50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318万元(统筹基金25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66万元)。盘山县收缴医疗保险基金401万元(统筹基金282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19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45万元(统筹基金349万元,个人账户基金96万元)。全年为352名参保人员返还个人账户基金25.4万元(为35名外转参保人员返还1.7万元,为68名死亡人员返还2.6万元,为249名异地参保人员返还21.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使用,基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技能人才的成长和培养搭建平台,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培训鉴定质量管理,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推动全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全市现有4所技工学校,在办学层次、专业设置上趋于市场化,学制更为灵活,逐步走上持续发展轨道。盘锦石化技校招生68人,设计算机、电工、化工工艺等专业;盘锦化工安装技校招生30人,进行以焊接为主的综合工种培训,学制为2年;辽河油田高级技工学校招生56人,设汽车驾驶、井下作业、电工等专业。除石化技校其他3所技校均兼办职业中专、下岗失业再就业培训等多元化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大批技能人才。按《辽宁省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对市内的22所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评出4所市级示范学校,1所省级示范学校,5所不达标学校;对15所学校31名教师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对18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所技工学校的25名校长进行培训,规范学籍、教师、培训质量、教学实施等各项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全市共鉴定12 740人。其中,地方鉴定5 995人,油田鉴定6 745人(通用工种);5级4 090人,4级4 809人,3级3 337人,2级467人,1级37人。市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新职业管理类职业的毕业生100%参加鉴定,实行“双证制”。职业鉴定已突破100个,其中新职业国家统考已达8个(国家开设10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时举办“劳动杯”职业技能竞赛。此次赛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工教研室承办,自10月初筹办,经宣传教育发动,组织报名,来自全市企事业单位的车、钳、铆、电、焊5个工种157名选手参赛,经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的初、复赛,最后4天决赛,於11月30日结束,有21名选手喜获优胜奖。张建民、矫文跃、潘振武、金胜泉、刘焕彬5人分别获得车、钳、铆、电、焊5个工种的第1名,并获得技师证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其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


【劳动工资】
    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为企业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为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同财政局、地税局等单位为企业审批和结算挂钩指标。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行为,理顺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于7月28日在《盘锦日报》公布145个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根据《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要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度可调整一次,由省政府批准。综合盘锦市经济发展、工资增长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人均生活费用、就业状况、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等因素,2004年经测算,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为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人4元;第二类为盘山县、大洼县每人每月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人为3.5元,省政府以辽政〔2005〕7号文件形式批准盘锦市执行。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构建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工资分配促进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为工资分配创造条件。积极倡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推行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目前全市80%的企业推行岗位工资制,并已备案。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职代会对工资分配作用,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民主决定机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倡导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新机制,以保护职工合法的报酬权益。对20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市直企业进行审查和备案。


【劳动关系与信访】
    随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逐步加大,使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且集体争议案件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使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任务日异繁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年收到涉及工伤待遇、培训费、扣押职工档案等劳动争议案件73件,符合受理条件39件,不予受理34件,涉及劳动者376人,涉及经济标的74.39万元,其中集体争议6件,涉及劳动者335人。经调解、仲裁、审理结案39件,结案率为100%。其中,仲裁12件,调解16件,其他方式解决11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指导企业从合同签定、履行、变更到合同的终止、解除等各环节加强管理,总结推广劳动合同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以劳动合同来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真正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自我协调、自我约束机制。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100%,涉及职工15万人;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85%,涉及职工36 921人;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定率达53%,涉及从业人员23 976人。为市公汽公司等32家企业办理集体合同审批手续。全市已有310户企事业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定率为95.5%。有162户企业签定工资集体协议,签定率为55.8%。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 670人次,比上年增长133%。其中,来信34件,增长42%;集体来访51批次,增长143%;信访结案率在98%以上,无因劳动争议而引发去省或赴京上访事件。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法律法规宣传为先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先后3次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人口流动密集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标语、发放维权手册、宣传单、播放法律常识、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资料36 000余份,开办法制讲座29期,通过报纸、电台、现场解答劳动法规咨询758人次,投诉接待1 869人次,登播各类宣传稿件43篇,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 581户,完成省厅下达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 500户指标的104%;劳动年检用人单位2 564户,完成省厅下达劳动年检用人单位2 500户指标的103%;劳动违法立案监察案件161件,结案156件,结案率为97%,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92件,结案188件,结案率为98%,超过省厅下达结案率达95%的指标。全年共追缴社会保险费1 327.6万元,涉及劳动者25 419人;失业保险金57.5万元,涉及劳动者25 397人;清欠工资1 750万元,涉及劳动者6 650人;补签劳动合同52 000份;清退抵押金307万元,涉及劳动者1 753人;纠正31户违反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规定的单位,补办职业资格证1 021人;妥善处理群体突发事件13起;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1 225个。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投诉科被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支队2004年5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信访先进单位”和“市就业先进单位”,3月被省厅、团省委等13个部门评为杰出“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外事侨务

【外事】
    一、对外交往。年内,共派出因公出访团组142批339人次。其中,审批团组50批232人次,确认团组93批107人次。全市接待来访外宾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12批405人次。其中,外事系统接待23批152人次。

    二、来访重要外宾。几内亚驻中国大使馆大使齐吉·卡马拉先生,俄罗斯驻沈阳总领事馆总领事穆拉夫斯基先生,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经济领事何诺诗先生,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市副市长迈克先生,韩国仁川广域市中区厅厅长金洪搜先生,日本砺波市市长安念铁夫先生,匈牙利欧罗什哈佐市副市长尤斯廷先生,土耳其亚洛瓦市副市长艾德姆先生,瑞典尼纳斯石油公司副总裁奥利维塔先生等,安排市级领导出席外事活动19次。

    三、市级领导出访。年内,安排市级领导出访19批25人次,分别出访欧洲、美、加和日、韩等国及周边地区,本着注重实质性内容和交往项目的原则,代表团都能高质量地实现出访目的,均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出访任务。

    四、友城往来。大力巩固原有友城关系,提高交往质量。利用建市20周年的机会,先后邀请日本砺波市、土耳其亚洛瓦市、韩国仁川广域市中区、匈牙利欧罗什哈佐市、日本励波市日中友协等友好代表团来访。同日本砺波市的研修生派遣工作不断发展,年内共派出5批37人次:向匈牙利的欧罗什哈佐市派出的2名医生交流人员如期赴匈。挖掘新的结好对象,向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市建立了联系,并于7月和10月先后签署《盘锦市、布里斯班市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城市关系协议书》和《两市多领域交流与合作发展意向书》,开辟新的对外交往渠道,拓展友城交往空间。

    五、涉外管理。年内,调整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辽委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盘锦市外事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将控制公费出国(境)旅游的重点放在党政领导干部身上,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规定出访者,严格限制在外停留时间、路线和行程。年内,共取消、压缩和调整团组12个,限制出访人员16人,累计减少出访天数75天,为市财政节约了支出。坚决杜绝“照顾团组”、“观光团组”、“探亲团组”出访现象的发生。对确有实质性任务的团组,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护照和专家管理。实行护照和出访报告押金制度,实行护照微机统一编号管理。年内,共收缴护照495本,收撤率97%。

    七、外宾接待管理。加强了对外宾接待和涉外参观点等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礼宾接待工作预报、衔接、落实、反馈和信息、执行、宣传、礼品、建档工作程序得到落实,年内无涉外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八、使(领)馆交往。主动与各国驻华,驻沈阳使(领)馆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年内共计走访12使(领)馆家,为市内重点企业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团组出国(境)履行经济合同等活动的顺利畅通。

    九、招商引资。先后5次下基层走访、调研,走访企业36家,面对面的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在对外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想法。并根据调研情况,筛选企业资质较好,较具竞争力的企业招商项目38个汇编成册。而后,将此项目单向法国欧中交流协会、太平洋咨询中心、大连金洲开发区招商局、全国友协对外友好服务中心等10余家国外、国内机构发出,积极进行项目对接。在经济领域,直接促成在谈项目3个(辽南实业有限公司同日本细川株式会社油砂开采项目、玻璃微珠出口项目、新型建材合作生产项目)。促成合作项目1个(辽河油田恒远玻璃制品厂向比利时水晶玻璃艺术公司合作项目)。年内,中方已实现产品外销创汇105万美元。教育领域,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达成MPA等人才培训项目,推动本市高级经济、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

    十、对外经济宣传工作。充分展示盘锦的石油文化、稻作文化、生态文化、蟹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展示盘锦优良的软、硬投资环境,展示盘锦的辉煌成就和崭新形象。韩国仁川广域市中区在其中华街文化观光信息中心为盘锦市提供免费展区10平方米,并开展盘锦情况的长期宣传。


【侨务工作】
    一、海外联谊。通过多种方式新结识海外华侨华人70余人,同日本新华侨华人会副会长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理事会会长杨克俭先生,印度尼西亚马龙佳集团总裁郑年锦先生,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信息控制系统部副总经理宋新祥先生,美国朗码科技公司总裁在永泉博士,日本国立奈良女子大学研究助理宾月珍博士,澳大利亚岳连生先生,红马集团副总裁马小红女士等建立了联系,深交一批朋友,拓宽了海外交流渠道。

    二、侨情普查。按照辽宁省侨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进行侨情普查工作,全市现有归侨侨眷2 759人。其中,归侨901人,侨眷1 858人,归侨侨眷参政175人:在海外新移民728人。华侨华人在盘锦市投资总额3 000万元人民币,捐助兴办公益事业15万元人民币。

    三、侨务经济活动。在第二届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举办期间,同海外华商联络,精心策划准备项目,搞好项目对接,并组织市内相关企业人员40余人参加大会。在“华交会”上,盘锦市共签订合同16项,对接破目21个,协议外资额12 460万美元,合同外资额4 331万美元。组织参与“华商新生代企业交流会”、“港、澳工商界人士东北考集团情况介绍会”等活动。

    四、侨法贯彻落实工作。以贯彻落实侨法为主钱,认真搞好侨法宣传月等活动,多种形式地宣传《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并由市、县、区侨务干部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先后举办侨法普及讲座3次,发放《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册);在一定社会范围内营造了“知侨情,落侨法,护侨益”的浓厚氛围,为侨服务工作受到了社会各部门的认同和支持。

    五、侨务帮扶。年内,下拨资金3万元对华侨聚居地的养殖、种植项目予以扶持;专门筹资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资,对特困归侨石德志进行帮扶,建起新房,解决住房和温饱问题:多次赴县、乡政府,协调帮助,归侨子女孤儿李小明解决社会“低保”问题,并通过私人关系为其安排工作,春节前向50户归侨侨眷发放每户500元的慰问金。

    六、涉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适当照顾”原则,全面加强涉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力度。年内,安置归国华侨3人;为32名归侨侨眷子女出具升学加分证明;接待来信来访20多宗,均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

【信访办理】
    年内,市、县区委和政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 021件次(其中来信1 283件次、来访22 738人次),比上年下降13.3%。其中,受理集体访854批次、20 479人次,比上年分别下降9.6%和15.6%;50人以上集体访69批次,比上年减少12批次。

    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多数属于共性问题或发生于不同时期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工资社保问题172批次、2 571人次,分别占集体上访总量的20.1%和13.4%;征占土地问题116批次、3 109人次,分别占13.6%和15.2%;住房及动回迁问题106批次、1 614人次,分别占12.4%和7.9%;企业产权改革问题91批次、3 191人次,分别占10.7%和15.6%。此外,劳务纠纷、市场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公用事业服务、文教卫生、环境污染、农民负担、乡村干部违纪、集资、经济纠纷、批评建议等方面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

    年内,全面完成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考核评比得分以满分列全省第一位。中央、省立案要处理结果案件按期结案率为100%。进京上访数量居全省各市之后。去省上访数量低于省控指标之内。进京去省重复、滞留上访控制案件在省规定指标内,占总量的25%以下,全年未发生因群众上访引发的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稳定工作】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指示、部署,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纳入日程,加大领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把信访工作同经济发展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指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制订责任目标,实行千分制考核,并加大赋分比重,予以强化。各县区和市直部门都将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有一定信访量的部门,把领导责任制落实到基层,从基础上保障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按照分级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口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从市委、市政府领导做起,认真落实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包案处理重点信访案件、领导跟踪处理越级集体访、领导督查、审结信访案件等项工作制度。党政第一责任人年内都分别主持一至两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重要信访案件,部署信访工作。经常过问信访工作,坚持经常阅批群众来信和重要信访信息,而且在下基层调研、抓中心工作时,都过问当地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信访案件办结情况。年内,市、县(区)两级领导阅批群众来信1 171件次(其中市领导批示815件次),占市、县(区)两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总数的91.3%;接待群众来访837案次(其中市领导接待388案次),占市、县(区)两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访总案次的30.5%;包案处理重点信访案件462案(其中市领导包案243案);主持处理重点信访案件协调会203次(其中市领导主持97次)。

    二、突出重点,掌握全局。在时间上,以重要节日、党和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等群众信访敏感期为重点,努力完成信访维稳任务。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期间,市委、市政府采取连续召开稳定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下基层督查等有效形式,及时研究和分析形势,对全市稳定工作通盘考虑,作出统一部署。在空间上,一方面以加强对越级上访的防控工作为重点,突出重点部位,对信访多发区和省城、首都等政治敏感区实行重点巡视和监控。采取全面排查的办法,逐级排查可能去省进京上访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信访案件,密切关注动态,超前介入,把工作做在上访群众越级上访之前,确保本市群众越级上访总量连年排名全省各市之后的位置。在内容上,以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全市集中治理和专项整治。年内,针对企业改制、工资社保、征占土地、土地承包、动迁拆迁、文教卫生、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涉法涉诉、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等十几个方面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连续开展4次全市性的信访专项治理活动,使大量信访疑难案件得到化解,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真正维护。

    三、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首先从强化宏观管理入手,采取日常跟踪考核、重案督办、以会代训等形式,从跟踪处理越级集体上访、各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点信访案件等十几个方面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使全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按照《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11月全市正式启动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市司法局每周三选派2名律师在市信访办值班,义务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信访群众运用相应的程序和办法解决信访事项,极大地方便信访群众。结合辽宁省开展的信访专项治理活动,下发《关于加强办结重要信访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一站式”接待场所集中处理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安排意见》和维护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秩序和企业生产秩序的通告。对信访案件的审理办结,进京上访人员的接续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贯彻“分级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收到了信访无序,工作有序的良好效果。

    四、为贯彻落实省委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新时期信访部门的职能加以明确,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依法信访、办理信访案件、强化信访部门职能、信访责任制度、目标管理、信访稳定投入、信访信息化、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11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帮助解决信访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证办公条件和资金使用等积极加以落实。市信访办主任同时兼任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办副主任任副职满6年给予正处级待遇等。各县区也分别结合各自实际下发文件,贯彻落实。年内,市委组织部选派3批15名后备干部到市信访办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认真钻研信访业务,迅速完成角色转换,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尤其是在全省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中,承担部分信访案件的督办、审结等任务,为信访部门分担压力,为盘锦市及时完成辽宁省确定的指标任务贡献了力量。

    五、市信访办公室办发挥职能作用。对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加大联合接待和协调工作力度。全年共组织联合接待312次,处理275件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91%;组织召开协调会议309次,处理365件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93%,使多数情绪较为激烈的上访案件被稳定在本市内。加大对重点案件立案交办和督查、调研工作力度。交办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深入基层督查和重点调研295次,使367件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息访率达95%以上。在解决双台子区红旗街道中心社区100多户居民吃水问题过程中,办领导多次深入现场勘查、调研,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广泛征求住户意见的基础上,协调市自来水公司、双台子区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最终确定供水管线维修、铺设方案,避免新的矛盾的产生,仅用一周时间就恢复供水,群众反响较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11月24日以“真心为民办实事,记盘锦市化解居民吃水问题”为题作专题报导。较好地完成驻京工作任务。全年驻京信访工作组共接待劝返本市群众进京上访134案次659人次,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等重要政治活动的信访保卫任务。按照国家和省信访局关于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党政网实现与省信访局信息共享。

 

市民投诉

【概况】
    2004年,市民投诉中心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千言万语为民解难,千方百计为民谋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诠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理念,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2004年,市民投诉中心共受理市民投诉15 170件,其中,依据《市民投诉中心工作制度》交办、转办的投诉9 893件,中心直接办理办复的有关咨询、批评和建议5 277件。全年累计办复率99%,办结率97%,及时率92%。投诉中心全年承办市政府领导批示件12件,承办《省长信箱》6件,承办《市长信箱》45件,全年刊发《市民投诉工作》简报12期,向各网络单位通报市民投诉工作考评情况4次,向市政府报告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投诉专报6期。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投诉的各项载体上做出批示50多件次。先后接到市民表扬信和表扬电话50余件次。《辽宁日报》、《盘锦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发表宣传、表扬投诉工作的稿件达20多篇。


【受诉】
    市民投诉中心全年共受诉投诉15 170件,除向一级网络单位交办9 893件外,其余的5 277件,均由受诉员直接受理,并答复投诉人。


【督办】
    2004年,市投诉中心依据《市民投诉工作制度》和办理时限要求,向一级网络单位(68家)及非网络单位共下发督办477件。其中,一次督办464件,二次督办13件。全年现场勘察和现场督办达260次。为保证各网络单位办理市民投诉工作的质量,每月对网络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过“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抽查市民投诉办理结果100余件次。工作中,网上督办严格限定办理时间,对办理质量不合格的投诉予以驳回,重新办理。现场督办,视投诉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特别是对部分重复投诉的问题,亲自查看现场。对部分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交办难的问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责任单位。加大抽查的力度,以检验部门办理投诉的最终结果。严格执行市民投诉考评办法,采取季度打分,季度通报,年终总评的办法,解决过去投诉工作中个别单位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催而不办的现象。


【网络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投诉中心一级网络单位,网络成员单位由原来的68家调整为72家。年内,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市招商银行、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铁通盘锦分公司吸收为该网络成员单位。

 

档案

【概况】
    2004年,全市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5个(盘锦市档案局、盘山县档案局、大洼县档案局、兴隆台区档案局、双台子区档案局),档案馆6个,其中综合档案馆5个(盘锦市档案馆、盘山县档案馆、大洼县档案馆、兴隆台区档案馆、双台子区档案馆),专业档案馆1个(盘锦市城建档案馆)。档案馆共有库房面积6 156平方米,专职档案工作人员76人,保管档案全宗268个,馆藏档案总量125 483卷,馆藏声像档案15 892盘(张),底图1 097张,电子档案62盘,档案资料12 704册,现代化设备60台(架)。

    市、县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有档案人员426人。其中,专职297人,兼职129人。保管档案全宗357个,室藏档案总量532 814卷,保管声像档案49 458盘(张)、底图42 454张,档案资料69 204册。


【服务中心】
    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搞好档案服务。结合本市档案工作实际,围绕五大接续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出台《“生态立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旅游、生态、多种经营为一体的鼎翔集团、东晟生态园基地、鑫安生态园等的生态档案工作;对全市科研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52个项目中的华锦集团“合成氨尿素节能增产改造联产NPK复合肥、合成氨30万吨增至45万吨、高浓度尿基NPK复合肥由20万吨增至70万吨”项目的档案材料的跟踪指导服务。2004年6月,现行文件中心正式对外挂牌服务,并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在档案局(馆)设立服务“窗口”。现行文件科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接待市民440人次,调阅已公开的现行文件880件(册)。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也相继成立现行文件中心,利用效果明显。加强“三农”档案工作。全市29个乡镇将涉及城建、农业园区、科技示范户、土地承包、产权、城镇建设规划、地籍等有关小城镇建设和地域特色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保管,完善并强化乡镇综合档案室基础。乡镇综合档案室多形式多渠道为农民查档利用服务。举办全市社区建档工作培训班,制定出台《盘锦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全市171个社区全部实现档案规范化建档,并加强对建档工作的巩固和提高,召开全市社区建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同县区对社区档案综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社区家庭建档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全市已经有200余户家庭进行家庭建档。制定出台《盘锦市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和所属的5个副处级事业单位的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部达到省级以上标准。县区劳动系统和社区的社保工作已同步开展。采取系列措施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和谐发展。选择部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较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建档指导服务,盘锦双益连锁百货超市等32家固定资产过千万元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建档。


【档案馆建设】
    年内,争取资金20万元,改造市档案馆三楼库房,新安装档案密集架22列144节,档案保管条件得到改善。市档案馆增加激光扫描仪一台、移动硬盘一个、DVD刻录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仪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同时加快档案著录进度,市档案馆已著录档案信息21 000余条;扫描图片档案5 000余张。对原盘锦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原盘锦建筑塑料厂、原盘锦塑胶制品厂等破产企业档案依法接收,共接收档案5 872卷(册)。其中,文书档案228卷、人事档案33卷、照片档案32册、会计档案5 579卷。向社会征集珍贵照片5 000余张,建立5位名人全宗,档案20卷240件,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建立档案28卷。征集实物档案70件,征集图书、资料、期刊杂志120余册。


【承办盘锦建市20周年成就图片展】
    承办“盘锦建市20周年成就图片展”是市委举办的建市20周年市庆活动内容之一。3月,完成展览大纲的拟定工作。6月,完成展览所需资料的征集工作。展览内容涉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县区共102家单位,实际收到照片3 000余张,实物25件,资料78册(本),宣传画20张,报纸30张,软盘17张,光盘40张,录像带3盘,录音带25本。展览共分三个部分,展出1 053张图片和珍贵档案资料若干件。9月15日正式展出。“盘锦建市20周年成就图片展”室被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盘锦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馆对市民开放展出。开展后,共接待参观团体175个,参观人员达4 000人次。主动到馆参观者约1 000余人次。


【档案馆(室)现代化建设】
    加强市档案局局域网建设,完成互联网上的网页制作;与本市党政机关网联网并被纳入市政府2005年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之中,建立独立域名网站,公示本局(馆)政务公开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逐步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积极开展电子公文管理工作,在市公安、税务系统进行文档一体化试点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实行归档文件全文扫描。年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清华紫光、超星软件达到40%。


【档案法制建设】
    推进档案普法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纳入市委党校的培训内容中,并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区直综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优秀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四个主体班次上讲授,受教育人数达4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列入“四五”普法计划中。开展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状况专项检查。6月15日,市档案局陪同市人大领导到华孚石油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盘山酒业有限公司、盘锦华润啤酒有限公司,检查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辽宁省非国有档案监管办法(试行)》情况。依法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综合大检查。检查中,对全市15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003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其中档案工作升级、认定满3年的127家单位进行复查,合格率达到92%。对县区内15家中小学校档案规范化建设进行抽查,有力的促进县区中小学档案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档案业务基础建设】
    加大基层档案馆(室)指导力度。对市直机关114家立档单位和部分企事业单位2003年立卷归档材料整理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与市经贸委企业科配合,对原市有机化工厂、市制药厂、市建筑塑料厂、渤海化工塑公司等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调查、指导、整理。重点项目档案指导与服务力度加大。市档案局与市农电局共同对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的二期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进行指导,并顺利通过市发展计划委组织的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预验收。积极做好市垃圾处理厂焚烧炉改造工程等国债项目的指导验收工作。积极做好企业信用档案。制定《盘锦市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在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档案管理试点工作,获得良好的效果。


【机关事业单位升级】
    年内,全市有22家单位通过市级以上标准认定,其中省特级2家(市检察院和兴隆台区法院)。做好档案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广泛深入的档案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档案安全保管工作。


【学会建设】
    积极开展档案学会工作。向省档案学会申报论文15篇,成果25项,按时向省档案学会交纳会费。市档案学会被国家大中城市社科联评为2002~2003年度先进学会。

 

地方志

【《盘锦年鉴》第12卷出版发行】
    《盘锦年鉴(2004)》(总第12卷)于12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共设类目30个、分目166个、条目1 009个;总文字量80余万字,彩色图片和黑白插图700余幅,并设计、制作电子版VCD光盘,置入封三处。年内,年鉴资料提供网络继续扩大,单位增加到168个,基础资料撰稿人已达172人。


【编辑《盘锦市简志》】
    经过两年努力《盘锦市简志》基本完成,待印刷。

    为了便于党政干部和群众读志、用志,经批准,2003年开始在原《盘锦市志》(6个卷本,总文字量360万字)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缩编,形成简读本志书,即《盘锦市简志》(32开简装单本,总文字量约55万字)使志书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李龙石诗详注》出版发行】
    《李龙石诗详注》由方志出版社出版,鞍山利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印务分公司印刷,于12月正式出版发行。该书为简装32开本,总字数27.4万,全文分为五部分:凤笯雉噫吟草、三影低思吟草、古近体诗三百八首、二不草堂诗钞、拾遗,所注的诗共580首,基本囊括李龙石现存的诗作全部。该书是迄今为止,对盘锦最宝贵的文学遗产、盘锦有史以来第一部文学专著——《李龙集》中诗歌所作的第一部注释专著,并对原书中的错别字进行了辨证。该书的出版,对弘扬地域文化和地域精神,推动盘锦市先进文化的发展,具有非常意义。也是系统整理盘锦古典文学作品的第一部力作,填补盘锦文坛的一项空白。


【《盘锦年鉴》首批加入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
    《盘锦年鉴》以其内容丰富、资料详实、装帧精美的特点,于2004年4月,经《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编辑委员会审核同意,首批加入“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China Almanac Full-text Database)”全文收录年鉴。辽宁省仅有鞍山市和盘锦市2家加入其中。


【《盘锦年鉴》2003卷获奖】
    2004年12月,在温州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比暨第四届全国年鉴学术论著评比颁奖大会”中《盘锦年鉴》(2003卷)喜获综合、框架设计、条目编写等四个奖项的二等奖。辽宁省仅大连、鞍山和盘锦3个城市获奖。


【纪念建市20周年工作】
    在纪念建市20周年工作中,完成为市政府提供建市后本市调出的副市级以上领导人员和市直部门退休领导人员的名单统计工作;先后抽调两名骨干到市档案局参与了建市20周年成就展的筹备工作;为报社、电视台宣传建市20周年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历史资料。


【用志服务】
    发挥志书的资政、教化作用。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为使市民了解地情知识和盘锦历史,结合弘扬盘锦地域文化,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

 

接待

【概况】
    全年共接待外宾团组1 860多个,2.6万人次。其中,国家级团组55个,1 330多人次;省级团组733个,1.1万人次;市级团组1 014个,1.2万人次;外宾团组51个,650人次;其他团组7个,80人次。国家级会议5个,250多人次;省级会议8个,400余人次;市级会议300个,3万人次。成功地接待省长张文岳、省政协主席郭廷标、省委副书记王万宾、副省长滕卫平、胡晓华到盘调研活动。接待中国工程院“东北水资源”项目组、中科院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到盘调研及省委巡视组、省人大视察组;接待参加建市20周年庆祝活动的各级领导和友人。


【接待管理】
    严格按规范接待,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盘锦市接待工作规则》,认真搞好接待工作,切实履行好接待工作职责,树立盘锦接待“窗口”的新形象。对重要接待层层把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明确责任,不漏掉细小环节,使每次接待不仅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有序,确保接待工作失误率为零。重新修订《盘锦市接待工作规则》。结合盘锦市情况,对《盘锦市接待工作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待批准后执行。严格实行接待费用审批制度。按节俭使用的要求,保证接待费的合理使用。建立接待台账日报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实行控制接待范围、对口接待、定点接待、按期结算等相关措施保证接待费的合理使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组织,实行定期检查和节假日重点复查的办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考试知晓率98%以上。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多次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灭火演练,更换灭火器70具,对电器设备隐患进行了整改,未出现任何问题。


【基础建设】
    更新改造陈旧的设施及用品。对第一招待所餐厅的房顶进行防水处理,对客房的空调进行维修,更换客房的床及床上用品,及时维修5处自来水、暖气管线。投入6万元,对剧场内、外部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维修外墙面理石、打磨清理门前台阶,粉刷外墙、改造舞台高低高及制作新的合唱台。狠抓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着装、举止、行为。注重培训效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培训工作上,做到有计划,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放在提高职工技能和提高服务水平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餐厅摆台训练6次。

 

防震减灾

【地震监测预报】
    2004年,按照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地震局《观测规范》进行规范观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观测资料的连续、准确、可靠。全年对各种观测仪器设备进行较大规模检修、标定2次,共检修标定仪器设备34台(套),做到出现故障当日排除,设备及时更新。保证各种观测仪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取得了较为准确的信息和资料。2004年,在全省地震观测资料的评比中,数字化地热监测荣获全省第一名、水氡监测获第二名、数字化水位监测获第三名、荣二井、齐一井、兴一井的水位监测被评为优秀。

    坚持会商制度,提高地震观测质量。全年召开全市地震会商会4次、月会商12次、周会商48次,印发震情通报12期。6月30日至7月2日盘锦市地震局承办辽南地区地震趋势会商会。会上,盘锦市地震局提出了“当前辽宁省震情的严峻性及各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处理、地震会商、数据共享”等建议。

    增设新项目,不断完善现代化观测手段。市财政投入资金,购置“十五”规划项目中节点安装部分设备与配套设施,节点主体工程已于12月中旬安装完毕。

    年内,完成本市地震前兆数据库建设工作。资料在使用上方便、直观、可操作性强,能打印各种“整点值月报表”,可与全省14个市地震局、16个地震站5个县地震局系统联网,具备了数据汇集与交换、共享与服务等多项功能,为实现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防震减灾】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地震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为了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地震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直接与群众见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月1日,市地震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市区、县区和辽河油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6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在市内最繁华、人流最多处组织文艺汇演,发放传单30 000张、地震知识手册300册、制作宣传展板18块、张贴挂图和图片100套、制作条幅20条。4月6日,发动县区和辽河石油勘探局、辽河油田分公司,在各自区域内组织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活动。7月28日,利用唐山地震纪念日发动兴隆台区城建局在步行街南口再次进行上述宣传与普及工作。通过宣传与普及活动,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初步掌握什么是地震、地震来了怎么办等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的有关常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地震知识宣传的辐射力。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快捷的功效,开展地震知识的网上宣传,进一步拓宽了地震知识宣传的社会领域。

    地震与科协、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地震专业工作人员撰写有关地震工作和地震知识稿件4篇,提供给新闻媒体。盘锦电视台和辽河油田电视台等媒体分别制作并刊播地震普及知识。

    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能,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全年下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通知书42件,办理审核备案手续8件。下发关于盘山大桥、盘锦大桥、双台子河防洪大堤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通知书。

    发挥技术优势,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地震地质资料。整理上报《关于“红海滩”机场预选机场地震地质活动断裂构造的报告》等。为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推进震害预防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预地震灾害的能力。加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增强地震应急自救能力。10月份,完成盘锦市地震应急数据库工作,并上报省地震局震害防预处;建立各项地震应急预案,促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建立紧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市地震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网络等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实施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地震局与地震台分设】
    盘锦市地震局是受盘锦市政府和辽宁省地震局双重领导,以市政府为主,承担全市防震减灾管理和地震观测预报职能的正处级单位。9月22日,盘编发〔2004〕43号文件确定:盘锦市地震局、盘锦地震台分设。分设后市地震局编制12名,核定领导指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震害防御科、综合分析科。核定中层领导职数3名。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概况】
    盘锦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20日,办公面积1 500平方米,共设置31个服务窗口,现有25个部门(单位)进驻,服务项目262个(母项169个),其中审批项目257个,收费项目4个,咨徇项目1个,另外大厅还设商务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共有窗口工作人员66人。分支机构——房产服务大厅于2003年底正式对外办公,主要办理房产系统的审批项目,房产大厅建筑面积270平方米,设8个窗口,有工作人员24人。2004年,坚持“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宗旨,共办理各类审批(办证)事项37 265件,比上年增加10%。


【审批制度改革有新进展】
    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市本级421个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到2004年底已初步形成改革方案,拟取消102项,减幅24.2%。年内,对现有窗口进行归并调整。(一)对办件量特别少的窗口进行人员合并,由部门进行委托代理;(二)将业务量比较少却占一个窗口的部门,变成两个部门一个窗口;(三)选择盘锦电业局等6个部门,涉及50个审批(办证)项目,进入服务大厅,并从实际出发,另外设立房产服务大厅1处。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04年4月初开始,中心专门下发文件,对进驻中心的21个行政审批部门的办件情况等进行检查。


【开展创建活动】
    以“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坚持承诺制服务,确立追求一流服务的工作目标,实行六公开。各窗口内设置服务指南,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并使用文明用语进行微笑服务,设有电脑触摸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从严格制度做起,相继制定出行政类、程序类、考核类、监督类、内部管理等五大类十几项规章制度。强化外部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意见箱、投诉电话。加强内部监督,监察科每日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百分量化考核,评比红旗窗口;并负责管理企业和办事人的投诉,对举报及时登记及时妥善处理,达到企业和办事人的满意。每月将考核评比结果通报窗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