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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2006年)

发布时间:2010-05-24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浏览次数:389

城乡人民生活

    【城市居民收入】

    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 205.45元,同比增长10.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5%,居全省第二位。与全省平均水平10 369.61元相比,高17.7%,与全省各市排名第一的大连市相比少1 144.65元,低8.6%。

    一、人均工薪收入为8 101.29元,同比增长9.7%,其中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6%。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为7 441.69元,同比增长4.4%;人均其他劳动收入为659.60元,同比增长157.7%。工薪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点: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好转,特别是辽河油田效益增加,企业职工的收入增加;国家两次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工资,使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城市居民就业观念改变,一大批待业及下岗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岗位,给家庭增加了收入。

    二、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 119.17元,同比增长39.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2%,比上年上升1.9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长与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全市加大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经济成为安置下岗职工、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个体经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三、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71.97元,同比增长36.20%。其中,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为45.60元,同比增长67.7%;其他投资收入为91.28元,同比增长65.0%。随着市场渠道不断拓宽,居民保值增值和投资意识增强,居民的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居民理财投资除用于储蓄以外,买基金、国债、投保险、入股市的日渐增多,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

    四、转移性收入缓慢增长。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同比增长2.5%,增幅放缓。转移性收入增速低主要由于辞退金、赔偿收入、捐赠收入与2005年相比有所下降,而占转移性收入82.1%的养老金及离退休金为3 016.96元,同比增长4.6%。2005年,本市提高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工资待遇标准。

    【城市居民消费】

    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 155.55元,同比增长3.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2%。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为2 799.62元,同比增长9.1%。

    一、人均食品类支出为3 097.18元,同比增长7.9%。人均粮油类支出为493.81元,同比增长11.9%;人均肉禽蛋水产品类支出为841.33元,同比增长2.3%;人均干鲜瓜果类支出为336.37元,同比增长18.7%;人均蔬菜类支出为394.73元,同比增长12.7%。人均糖烟酒饮料类支出为427.59元,同比增长19.4%。

    二、人均衣着类支出为1 253.97元,同比增长10.3%。人均服装类支出为878.04元,同比增长9.1%。人均女士服装支出额为493.70元,同比15.8%,占服装类支出的56%;人均鞋类支出为315.10元,同比增长19.8%;人均衣着加工服务费支出为10.79元,同比增长13.7%。

    三、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为350.91元,同比增长15.1%。其中:人均室内装饰品为25.17元,同比增长109.8%;人均床上用品支出为65.90元,同比增长35.0%;人均家庭服务支出为61.06元,同比增长202.3%。

    四、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为1 134.69元,同比增长8.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在“身体健康、滋补保健”上的消费日益增加。其中,人均药品费为488.08元,同比增长28.2%;人均滋补保健品支出为136.88元,同比增长32.3%。

    五、人均交通和通讯类支出为1 047.79元,同比下降26.9%。人均交通类支出为412.55元,同比下降51.09%。其中,人均交通费支出为282.16元,同比下降9.7%。耐用消费品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为4辆,比上年同期增加33.3%,家用汽车已逐步走进居民生活。人均通信类支出为635.24元,同比增长7.6%。其中:人均电信费支出为525.79元,同比增长13.74%;人均其他通信服务费支出为56.04元,同比增长50.0%,由于“各类上网费”支出是“其他通信服务费支出”的主要构成项,所以“拨号上网费”或“宽带上网费”同比大幅增长。

    六、人均教育文化服务类支出为1 102.38元,同比增长0.9%。人均教育类支出为682.78元,同比增长18.9%。人均教材类支出为39.75元,同比增长27.2%;人均教育费用类支出为643.03元,同比增长18.4%,其中人均成人教育费和家教费分别为92.21元、122.67元,同比分别增长73.9%、97.9%。

    七、人均居住类支出为569.53元,同比增长25.7%。人均住房类支出为113.24元,同比增长131.9%。人均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为451.59元,同比增长18.3%。数据表明,城市居民对于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各类常耗能源的需求和消费量仍处于稳定增长中。

    八、人均杂项商品和服务类支出为599.10元,同比增长15.5%。人均杂项商品类支出为287.06元,同比增长15.7%;人均服务类支出为312.04元,同比增长15.3%。

    【农民收入】

    2006年,农民增收亮点颇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农产品价格一路走高、非农收入稳步增加、国有农场农业税减免、粮食直接补贴增加,众多增收因素使本市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拓宽,概括起来,粮食丰产价格居高、劳务输出活跃、惠农政策成为本年农民增收三大亮点。抽样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 711.1元,比上年增加644.0元,增长12.7%,位居全省第三位。

    【农民生活】

    2006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 806元,比上年增加192元,增长5.3%,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水平不断提高。

    一、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为1 648元,比上年增加34元,增长2%;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0.477降为0.433,食品消费结构日趋合理。农民在外饮食消费支出82元,增加11.8元,增长16.8%;在食品消费支出中,农民用于蔬菜及制品,肉、禽、蛋、奶及制品,茶叶、饮料等的支出额分别为249元、339元、20元,同比分别增加19.7元、4.3元、1.7元,分别增长8.6%、1.3%、9.1%。谷物支出额为341元,同比减少11.1元,下降3.2%。食品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

    二、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323元,同比增加15.5元,增长5.0%。其中,购买服装的支出额为209元,同比增加7.8元,增长3.9%,占衣着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5%。购买服装材料支出额为6元,同比减少2.7元,下降31.7%,农民购买的服装向物美价廉、时尚、个性化靠拢。

    三、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687元,同比增加142.3元,增长26.1%。人均年末住房面积32.1平方米,同比增加0.7平方米;农民用于居住消费品的支出额为528元,同比增加122.3元,增长30.2%。

    四、耐用消费品品位不断提高。2006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视机101台,其中接入有线电视网的42台;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64部,接入互联网8部,每百户拥有计算机5台。

    五、文教娱乐消费趋热。2006年,农村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消费用品的支出额为89元,同比增加20.4元,增长29.8%。其中:旅游支出人均5.6元,增加2.5元,增长81.5%。学杂费人均187元,同比减少44.7元,下降19.3%。

    六、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55元,同比减少20.7元,下降7.5%。农民人均购买药品的支出为89元,同比减少8.0元,下降8.3%,医疗费支出额为162元,同比减少9.4元,下降5.5%。农村大额医疗保险的实施让农民尝到了甜头。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宣传】

    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针对“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认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县区都组织了大型纪念活动。每个县区设主会场一个。全市共设立分会场98个。出动宣传车200余台次,发放宣传单20万份,举办大型文艺活动5场次。现场接待消费投诉150次,处理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元。各县区专门请来植保站、种子站、土肥站的专家和学者现场为农民讲解购买化肥和种子的经验。市电台、电视台、报社、辽河油田电视台、报社的记者都参加了此次活动,并进行专题报导。

    【消费者投诉受理】

    以12315信息平台为支撑,不断强化集中受理、协作办理、应急调度、信息分析及消费提示五项职能,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执法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辅的维权体系。全系统共受理消费咨询、申诉和举报14 201件。其中,咨询12 832件,申诉860件,举报509件。12315通过下设的联络站自行调解处理312件,办结率为100%,成功率为97%。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66万元。

    【社会监督】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于3月14日、15日在盘锦市步行街举行了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4日,各县区工商局将查获的总标值7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在现场向广大消费者展示后,进行集中销毁。据统计,“3·15”期间,全省系统在城市和农村发放宣传材料32万多份,行业专家提供咨询4 000余人次,接受消费者咨询近两万人次,现场受理投诉2 0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8万余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70余万元,共有600多名工商管理人员参加了不同形式的送法下乡和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

    全市年初计划出生1.02万人,实际出生8 938人,比计划少生1 262人,人口出生率计划控制在8.01‰以下,实际为7.03‰,比计划减少0.98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计划控制在4.71‰以下,实际为3.48‰,比计划减少1.23个千分点。

    【新机制建设】

    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举办首届人口与发展论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无工作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兑现办法。建立人口与发展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全员人口统计口径改革,积极完成省试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手管理和创建流动人口示范县(区)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向全省推广了盘锦市的成功经验。

    【人口文化建设】

    在农村以“新农村、新家庭、新生育观念”为重点,在城市以“和谐社会、和谐计生、和谐家庭”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更新标语,出版计生小报,征集文艺作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氛围。参与辽宁省首届人口文化节、会员艺术节,省人口计生委授予盘锦市百日宣传活动最佳组织奖。开展各级各类的培训工作,包括将人口理论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人口计生系统举办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技服务等业务培训,面对广大育龄群众的中心户计生知识学习,面向市民的短信服务等,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近200个。国家人口文化促进会授予盘锦市人口计生委为中国人口文化先进集体(全省2家)。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各类健康检查。实施少生快富奔小康工程和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累计投入180多万元,建立项目点2 176个,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2 011户。国家计生协会授予盘锦市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市。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市有929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父母领取了人均600元的奖扶金。

    【违法生育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

    以村(居)为单位,清查清理2000~2005年出生人口。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与其权能相符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下发了《盘锦市对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重新修改了《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查处机制得以确立,查处措施得以强化。为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制,年初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责任状进行考核,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大依法征收力度。2006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204万元。

    【三级联创】

    通过“三级联创”活动,大洼县达到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标准,大洼县王家乡技术服务所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所标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得到深化,全市设立近1 400个免费药具发放点、40台自动售套机、17个开架式服务点,城市药具发放率达到90%以上,农村药具发放率达到95%以上。“三送”(送一份宣传资料、送一盒安全套、送一张连心卡)服务全面启动,有近3万人享受到“三送”免费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福施福”引入项目工作,对出生缺陷儿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控制】

    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和药具市场的监督管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各种措施得到了很好地落实。针对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开展“助百帮千”(助百名女孩就学,帮千户家庭致富)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证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2006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14,控制在了正常值之内。

    【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自觉性、协调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不断提高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保障水平;民政部门将特困计划生育家庭作为扶助对象;卫生部门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推动出生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改委、建委、教育局、党校、统计局等单位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及时协调,保证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强基固本”活动】

    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五化”标准建设。对药具计划编制、药具管理保管、药具质量监督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硬件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统一宣传阵地标准,改变了宣传设备落后、配备不完善的现状。加强计划生育规划统计制度化建设。创新信息调查搜集方法,提高了信息的准确率。开展创建“统计数据信得过单位”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抓好基层档案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重新制定了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和先进村(社区)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对重点岗位通过考试考核实现持证上岗。在中心户长中开展“双优一达标”活动。对人口计生系统勤政廉政十大标兵进行表彰,并组织巡回演讲。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下评上活动,行风建设得到加强。

 

老龄工作

    【召开全市老龄办主任工作会议】

    3月10日,市老龄办召开县、区老龄办主任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级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各县、区民政局分管老龄工作的副局长汇报了2005年工作及2006年工作安排,会议总结了全市2005年老龄工作,部署了2006年工作任务。

    【开展“三老”情况调查】

    印发“盘锦市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盘锦市养老福利机构情况调查表”、“盘锦市贫困老人生活现状调查表”,对全市老年人的年龄结构、活动场所、养老基地、赡养协议书的签订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全市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为调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供了可靠依据。

    【走访慰问 开展送温暖活动】

    春节、重阳节期间,市五大班子领导和各县区领导组成慰问团,分别走访慰问了市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特困老人、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并送去11.2万元的慰问金。为大洼县新开敬老院送去了被褥。兴隆台区为养老院的90名养员每人制作了一套价值120元的休闲服;大洼县为12所敬(养)老院送去豆油225公斤、白面1 700公斤、鱼1 500公斤、水果2 500公斤;盘山县和双台子区分别组织了妇女志愿小组、共青团和红领巾志愿服务队到敬老院给老人们包饺子、拆洗被褥、打扫卫生;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协调益寿堂、成大方圆药房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体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关爱。

    【呈报盘锦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盘锦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已撰写完成,市民政局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后,已呈报市政府。

    【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

    积极组队参加了省老龄办在兴城市举办的“逸生健康”杯全省老年门球比赛、竞技麻将比赛、书画大赛、文艺汇演、老龄工作成果展。荣获最佳组织奖、团体第三名、绘画金奖、书法铜奖。

    【完善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双台子区加大投入,对12个老年活动之家进行了室内外维修,更换破损的桌椅,添置图书;建设6个老年活动广场,配备96件老年健身器材。并协调驻区单位在厂矿区内建立5个老年活动站(室),满足了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加强老龄干部队伍建设】

    10月,县区老龄办主任参加省老龄工作者培训班。按照省老龄办培训要求,11月中旬组织市内县区乡镇、街道民政助理老龄工作培训班,系统学习老龄工作方面的有关精神和法规政策,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

    为了使老年人的意外伤害得到保障,积极会同人寿保险盘锦分公司在6月27日召开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行动”启动大会。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各县区领导、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乡镇长、民政助理和街道主任、社区主任180人参加了会议。参保人数已达1万人以上,保额15万元。

    【举办“康泰来”杯老年法律 保健知识竞赛】

    200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了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老年法》,普及老年人卫生保健知识,引导老年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崇尚科学健康的保健知识,联合盘锦康泰来保健品有限公司在10月中旬举办了庆祝《老年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康泰来”杯老年法律、保健知识竞赛。并在盘锦广播电视报上刊登了百题老年法律、保健知识和答题卡。1个多月的时间,回收答卷9 000多份,11月20日在国贸酒店举行了抽奖活动,有100名老年人得到了奖品和纪念品。

    【举办各种文体活动 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举办系列庆祝活动,庆祝《老年法》颁布实施10周年。9月29日,盘锦市政府在步行街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庆典系列活动启动大会。市五大班子领导及涉老部门的领导、县区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参加了大会。会后参观了市、县区庆祝《老年法》颁布实施10周年成果图片展。参观结束后,市司法文工团围绕《老年法》的内容献上了一台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精彩演出。近万名老年人参加了大会,并观看了演出。此次活动为盘锦市庆祝《老年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庆典系列活动拉开了序幕。庆典活动仪式启动后,市、县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10台次;发放《老年法》宣传单50 000份,《老年法》小册子30 000册;协调文艺部门编排以《老年法》为内容的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组织老年人考察参观辽滨经济区、三角洲开发区、红海滩;开展感动大洼“秋实杯”十大孝星评选活动;举办“第四届秧歌汇演”、门球比赛、《老年法》知识竞赛、“庆重阳”夕阳美金婚、银婚庆典等一系列活动。

    【贯彻国家省老龄工作会议情况】

    一、积极汇报,认真落实。省会议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委主任回良玉,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学举在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及省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

    二、召开全市老龄办主任工作会议。4月13日,召开各县区分管老龄工作的副局长、老龄办主任会议,传达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委主任回良玉在“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学举在“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省常务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许卫国在各市主管领导及老龄办主任会议讲话;传达省政府4月7日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老龄办主任孙艳华工作报告。会议强调一定要认真贯彻两会精神,加强督促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三、申请落实老年事业经费基金。按照省常务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许卫国“老龄事业经费要到位,要加大对老龄工作资金的投入,建立老年事业专项基金,可从福利彩票基金提取”的指示精神,建议本市老年事业经费从福利彩票基金中提取,按每位老人2元的提取标准,应从福利彩票基金中提取老年事业基金26.2万元。年内市老龄办老年事业基金已按每位老人2元的标准落实到位;盘山县、双台子区老龄办也已按每位老人1元的标准落实,其它县、区正在落实之中。

    四、调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根据全国和省老龄办的文件要求,已向市政府提交了落实90~100岁以上老人的长寿补贴标准的报告。建议百岁以上老人在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20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的生活补贴。资金来源建议由县、区承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区财政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高于其它县、区补贴标准。双台子区老龄办已落实了百岁老人200元的长寿补贴标准。

    五、抓典型引路,促进老龄工作开展。为了适应老龄工作的发展,针对老龄工作存在的现状,深入到县区、场乡镇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双台子区化工街道双河社区、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兴旺社区为老年人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及盘山县大荒乡三棵树村老年协会开展老年活动的先进典型、大洼县平安乡平安村创建敬老模范村的先进典型。通过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提高市民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

 

慈善事业

    【概况】

    2006年,认真加强自身思想、工作作风和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提高全体人员的慈善理论知识和慈善意识,牢固树立工作人员“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思想观念;严格执行总会机关工作“十项守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盘锦市慈善总会接收、使用捐赠款物暂行管理办法》,做到财务收支准确、合法,对善款的使用做到手续完备,使用、发放合理,不出差错,让群众放心。积极开展慈善宣传与交流,全年通过市日报社、市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和播出慈善公益广告10余期,发表慈善信息等文字1万余字。

    【召开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12月19日,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听取审议市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通过《盘锦市慈善总会章程》和《盘锦市慈善总会接收管理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暂行办法》,宣读《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倡议书。大会选举张广宽为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选举牛翠英为常务副会长,聘请齐作忱等18人为名誉会长,授予刘振宦等12人为荣誉会长。

    【善事活动】

    一、中华慈善总会到盘锦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是中华慈善总会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号召,从2002年起发起,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大型送温暖活动。活动开展以后,已使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帮助。按照中华慈善总会2006年“慈善情暖万家”活动部署,12月18~19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等一行11人到盘锦市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共向盘锦市慈善总会捐赠现金10万元、毛毯90条、羽绒服300件、保健品30箱,用于慰问特困家庭、残疾人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等。19日,范宝俊会长等专程走访慰问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西跃村安海明、李井坤两家低保户,送慰问金和毛毯。

    二、敬老解困助学活动。春节前夕,市慈善总会领导先后走访近20位贫困老人和百岁老人,分别为每位老人送救助金200元;12月份,向盘山县胡家镇福利老人院捐赠救助款5万元。热心帮助病困学生林丽、资助贫困双胞胎姐妹孙晓宁、孙晓冰上大学等。

    【资金募集】

    积极开展劝募工作,认真做到“五个”坚持,坚持自愿,不搞任何形式的强制;坚持个别拜访,不搞大轰大翁;坚持走出去,不坐家消极等待;坚持以情感人,不搞空洞说教;坚持经常,不搞一阵风。全年劝募工作以善事活动劝募为主,所募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开展定向救助活动。全年共募集善款56.2万余元。

 

民族宗教

    【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

    4月11日,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是建市20年来召开的第二次民族工作会议。市委书记陈海波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淑珍就如何做好民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民委主任佟钟时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出台《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会议还表彰了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等12个模范集体和市民族艺术馆馆长张学信等16名模范个人。

    【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力度】

    2005年,市民委扶持了盘锦海园狐狸养殖场和盘山县甜水乡创业村河蟹、淡水鱼、禽类生态立体养殖园区两个经济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建成投产,带动了600余户少数民族养殖户,实现经济效益700多万元。2006年,经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调研论证,认定这两个经济项目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决定帮助这两个企业做大做强,并为其向国家民委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各15万元。同时,市民委继续利用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对平安乡平一村“朝鲜族风味酱菜加工”等6个项目进行定向扶持,以加快其发展。

    从2006年开始,市民委将用3年时间在全市17个少数民族村(含自然村)中开展“千家万户”电脑致富工程,每村建立1~3个电脑中心示范户,每户辐射带动10户少数民族农户,旨在普及计算机知识,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农民素质和致富能力。年内首批15台电脑已经发放到少数民族农户手中。

    为推动全市少数民族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盘山县甜水乡创业村申报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少数民族示范村,做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该村已经通过了省民委检查组的考察,并获得省政府批准。

    【促进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2006年7月17日,盘锦市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荣兴朝鲜族乡举行。来自两县两区的15支代表队,共进行了秋千、狩猎等9个传统项目的比赛。8月,在辽宁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本市取得了3银、8铜的佳绩,同时市民委获道德风尚奖,大洼县荣兴乡海滨村李永在等2人获省少数民族体育优秀工作者。

    为落实全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工作“星火计划”二期工程,市民委经过深入调研,并征求多方意见,决定申报大洼县荣兴朝鲜族乡文化中心站、大洼县朝鲜族中学和市民族艺术馆为省“星光计划”二期工程实施单位。

    为丰富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年初,市民委会同市文化局和市民族艺术馆在生态酒店举办了2006年盘锦市各族各界迎新春文艺联欢会。会上,盘锦市的朝鲜族老年阿里郎艺术团及各族群众表演了自编自演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精彩节目。9月,在辽宁省第三届朝鲜族民俗节上,盘锦市代表团在仅有的四个项目中取得了2银、2铜和1个第5名的好成绩。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年内,市民委加大对全市清真饮食业的管理力度。在各个节假日期间,市民委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市80余家经营清真食品的业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对大型超市的清真食品专柜做了多次抽查,对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批评和处罚,有效地避免了“清真不清”现象的再次出现。

    6月15~16日,以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李慧贞为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盘锦,就市政府关于《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就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摸清全市964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情况,总结全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研究制定下步时间的工作思路。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伊斯兰信众关注的兴隆台清真寺礼拜大殿,在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于10月建成,并于10月24日举办了“开斋节暨礼拜大殿落成庆典”。大殿的落成和回族墓地的投入使用,保障了回族等伊斯兰群众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成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窗口。

    年内,市宗教局对全市各宗教场所进行一次以开展“双文明”活动、财务及安全防火为主的检查。就宗教团体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在全省宗教界“双文明”表彰大会上,盘山县东郭镇基督教点等6个宗教场所被评为文明活动场所,祝理元等10人被评为文明个人,市基督教两会获优秀组织奖。

    【民族宗教干部培训】

    为了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的理论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宗教局于10月下旬举办了80人参加的培训班,系统讲解了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收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