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2008年)
财政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9116万元,为预算的104.5%,比上年增收52245万元,增长17.6%;基金预算收入48002万元,为预算的287.0%,比上年减少56824万元,下降54.2%。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218018万元,为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收16744万元,增长8.3%;基金预算收入23138万元,为预算的195.2%,比上年减少55189万元,下降238.5%。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82878万元,为预算的94.6%,比上年增加支出103153万元,增长21.5%;基金预算支出76800万元,为预算的64.3%,比上年增加支出18148万元,增长30.9%。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04831万元,为预算的94%,比上年实际增加支出41149万元,增长15.7%;基金预算支出59583万元,为预算的67.6%,比上年增加支出27756万元,增长87.2%。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收入总计6403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9116万元,省两税税收返还补助收入2497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2499万元,财力性转移补助补助82285万元,专项补助118464万元,国债补助收入48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6116万元,调入资金16401万元。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各项支出总计6013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8287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出72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1192万元,年终结余3899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3134万元,净结余5858万元。
2008年,全市财政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343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收入48002元,省专项补助收入284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7881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918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预算支出76800万元,调出资金15005万元。年终结余42451万元。
认真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全市对上争取资金25.9亿元,比上年增长40.1%。其中,对上争取资金63968万元,为年度计划55100万元的116.1%,比上年增长39%。采取财政承诺、担保方式筹措资金14.95亿元,通过借款形式安排资金104笔共5.3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华锦集团液体原料深加工、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填海造地、辽河南路、惠宾大街、兴于快速干道、小街小巷改造、螃蟹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为51家中小企业办理96笔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总额14.8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向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4家企业、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22家企业、市名牌产品和市著名商标的32家企业拨付奖励资金704万元。拨付贷款贴息资金2笔329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区经济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08〕9号),提出至2010年,县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2.4%的目标和加大投入力度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提出《今后三年每年安排3亿元资金支持县区经济发展的预算安排意见》,增加市级财政对县区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并要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支持县区经济发展。2008年安排支持县区经济发展预算3亿元,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拨付转移支付资金5.9亿元。落实国家、省、市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等扶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支持县乡财源建设,增加县乡财政收入。拨付支农资金2.8亿元,同比增长14.1%,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生态农业等建设项目,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41条农村公路工程进行总体预验收,并顺利通过省级总体验收,全市乡级和村级公路总长已达2073.7公里。继续向省申请县域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县区GDP、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39%和37.1%,高于全市28和19.5个百分点。向华锦集团拨付进口商品贴息资金683万元。向54家企业兑付地方产品出口奖励资金509万元。拨付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事、商贸经费等1428.8万元,支持因公出访团组20批63人次,加大对日韩、港澳等地区和国家的友好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参加长三角引资项目推介会、辽宁(昆明)经济合作项目和商品展销会、山东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系列境内展洽活动,推进了招商引资等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成辽宁宏达皮草有限公司在盘锦市投资590万元建设二期工程,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给财政局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一个项目500万元)。
在社保资金征缴上加大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各项社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市共拨付养老资金93595万元、失业资金10000万元、城乡低保资金5730万元、就业资金15000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193笔小额贷款担保,担保贷款金额7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市、县区财政分别增加补助资金660万元。安排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启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付三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8402万元。全市共有910艘各类渔业船只、公交车446辆、农村道路客运车455辆、城市出租车3238辆、盘山县林场等经营者和企业享受了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兑付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12958万元、农业良种推广补贴资金2516万元、农机具配套补贴资金2200万元。安排供暖补贴资金3491.6万元,确保了8416户困难群体温暖过冬,拆除小锅炉25座。安排拨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农民工子女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等5197.5万元。拨付能繁母猪保险资金368.1万元,全市有7.7万头能繁母猪纳入保险,占能繁母猪总量的92.1%。
全市安排拨付78968万元用于教育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05.4%,改善了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安排拨付31530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31.5%,改善了城乡医疗卫生条件,提升了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安排拨付4515万元用于科技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23%,促进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安排拨付7338万元用于环境保护,为年度预算的113.7%,强化了污染防治,维护生态环境。安排拨付8101万元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为年度预算的119.9%,提高了居民文化生活品质。安排拨付6343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2.6%,支持了城乡社区建设,改善了城乡环境。
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市县区两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编制不断完善,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加,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行为,增强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继续做好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县区完成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转轨后各类专户的清理、归并等工作。建立市级国库资金调度预警机制,确保了国库资金及时合理调度,保障了重点支出资金需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8444万元,比2007年增长18.8%,实际支付价款17192万元,节约资金1252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074万元,比2007年增长18%,实际支付价款7738万元,节约资金336万元。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县区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省审计审定盘锦市“普九”债务余额4428.64万元。其中,大洼县1886.52万元,盘山县2493.12万元,兴隆台区49万元。
组织开展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管理水平,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坚持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3期由350人参加的会计证培训和55场1911人次参加的会计证全省互联网考试,为861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组织28期11000人参加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举办3期297人参加的初级电算化培训班。组织11场346人次参加的初级电算化考试。组织33人参加高级会计师的推荐和考试工作。开展377人报名参加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完成1711人参加的2008年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开展2007年度市级财政、两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了财政内部理财行为,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劳动、卫生等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福利、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05~2007年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超额完成了政府债务的偿还指标。全市偿还政府债务1864万元,为年度计划1589万元的117.3%。审核财政投资建设项目50项,审核总值8634万元,核减值1743万元,核减率20%,节约了财政资金。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实行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的部署,市本级14项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了财政部门一家收费,共征收14811.8万元。开展对市环保局等21个非税收入大户的费源挖掘工作.全市非税收入实现125783万元,比上年增加14560万元,增长13.1%。其中,市本级实现68424万元,比上年增加6490万元,增长10.5%。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不考虑支出),对1993年的财政收入按照新税制和税种进行转换,按国家的分税制办法,分别把转换后税收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消费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中央和地方75∶25共享,对上划中央后影响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的部分核定基数中央予以税收返还,以后年度增加的税收按1∶0.3进行返还。2002年中央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实行所得税共享,2002年按5∶5比例分成,2003年按6∶4比例分成。
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辽宁省实行宏观调控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将四大部门(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在中央分税制体制下分给地方的25%增值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对1993年的基数予以返还,增量部分返还市30%;(2)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全部列为省级收入,返还1993年的基数,增量部分返还市30%;(3)石油资源税不实行属地征收,由辽河油田统一核算缴税,收入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4)土地使用税省市5∶5分成,并返还1993年基数;(5)土地增值税省市5∶5分成;(6)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省市5∶5分成,1997年改为包干上解;(7)中央两税按增量1∶0.3返还的收入省集中0.1;(8)对1993年增长的财力省集中15%。对完不成中央两税和省级收入基数的都要扣减税收返还。中央和省财政确定的财政体制同样适用于县区,盘锦对县区没有附加任何调控措施。但分税制体制是在递增包干体制基础上实行的,所以市对县区老体制的上解和补助仍然实行,只是不再递增,改为包干。
200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体制,从2003年1月1日起采用按税种和按比例分享的办法,重新确定省市财政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省市体制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将原省级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收入下放到市;原由省级和盘锦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其他财政收入省与市划分范围按原体制不变。省市共享的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分享比例:(1)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5%;营业税,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70%;(3)企业所得税,除按中央规定继续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中央、省、市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20%;其中,属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按相关因素和上述分享比例在有关市之间进行分配;(4)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25%;(5)房产税,实行省与市按比例分享:省分享50%,市分享50%。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由盘锦市统一征收,月末按比例分别划入各市金库。2007年各市分配比例是:盘锦市61.02%;沈阳市12.20%;锦州市19.98%;鞍山市5.78%;辽阳市1.02%。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3〕19号)精神,我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由省和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省下放到采油企业所在市,市征收部分继续作为市级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共享比例按照市以下收入部分市和区4∶6分享。对盘锦市辖区外矿区不实行税收分享办法。对市经济开发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市分享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建设。对原溢洪区范围内形成的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欠款归还后,再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范围。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市县区财政收入范围,核定市县区划转基数和支出范围。
表24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预算科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政府性基金收入
16 724
48 002
一般公共服务
2 711
1 296
教育
10 335
435
文化体育与传媒
239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
953
952
城乡社区事务
94 490
68 078
农林水事务
3 281
2 822
交通运输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2 876
736
其他支出
4 486
2 453
本年收入合计
16 724
48 002
本年支出合计
119 371
76 800
上级补助收入
28 493
上解上级支出
其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
上年结余
57 881
调出资金
15 005
调入资金
年终结余
42 571
1.一般预算调入
其中:本级
28 615
2.预算外调入
3.其他调入
总计
134 376
总计
134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