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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务(2011年)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655

财政

    【财政收入】  2011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 122 84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8.1 %,比上年增加316 975万元,增长39.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 078 14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99.6%,比上年增加632 399万元,增长141.9%。

    【财政支出】  2011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 441 252万元,比上年增加343 049万元,增长31.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84 009万元,比上年增加651 253万元,增长95.7%。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1年,全市财政各项收入总计1 728 5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 122 844万元,返还性收入41 7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5 8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24 0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3 993万元,调入资金501 79万元,上年结余39 287万元。2011年,财政总支出为1 728 541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 441 2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1 960万元,调出资金1 024万元,年终结余64 30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8 447万元,净结余5 858万元。全市财政基金各项收入总计1 259 743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 078 149元,上级补助收入26 52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4 048万元,调入资金1 024万元;全市财政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 259 7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金支出984 009万元,调出资金42 532万元。年终结余233 202万元。

    【抓收入保增长】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财政收入的调度、研究和分析工作。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上年财政收入规模较大,保持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难度显著加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了组织财政收入的调度工作,着重研究收入结构、收入质量等问题,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为财政收入保持跨越式增长提供前提保障。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缴漏洞。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税收动态。加强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税收的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挖掘超收潜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掌握费源、管好费基、强化征管、杜绝流失”的原则,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开展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专项调查和清理,强化了 “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提前完成了非税收入征收任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继续保持跨越式增长,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半年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年超额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增长18%的目标和市政府确定的增长24.1%,总额实现100亿元的奋斗目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实现两年翻一番,首次突破百亿元,增幅位居全省前列,总量位次前移。

    【支持经济高速增长】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有力地促进全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努力对上争取资金。认真研究中央、省有关政策,加大了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对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全年共对上争取资金70.2亿元。其中,市财政局对上争取资金35.5亿元,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多方筹集和调度并及时安排拨付各类建设资金90亿元,确保县区产业园区、城市建设、公路建设、盘营客运专线、疏港铁路和沈盘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争取国家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8.9亿元,有力地促进辽滨、辽河口和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等经济区(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促进企业发展。拨付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1.7亿元,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科技产业化等项目。为35户中小企业办理了49笔贷款担保,担保贷款金额5.6亿元。发放小额贷款担保236笔,担保贷款金额1 148万元。拨付地方产品出口奖励资金1 046万元,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向荣获国家驰名商标的2户企业、荣获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19户企业、荣获市著名商标和市名牌产品的36户企业拨付奖励资金552万元,向对盘锦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33户非公有制企业拨付奖励资金530万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4 276万元、农机发展资金6,383万元,完成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1.1亿元,支持了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等项目,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县乡财政收入规模。2011年,县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56.8%,两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3.8%。

    【惠民生 保稳定 推进和谐盘锦建设】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对涉及民生的各项支出,切实做到了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拨付教育支出15.4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 559万元,惠及人数64 567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1 115万元,受益人数55 874人;扶困助学资金2 803万元,资助人数4 409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8 911万元,保障了校舍安全。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全年拨付支农资金15.9亿元,同比增长12.3%。及时足额拨付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15 704万元、良种补贴资金2 780万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 278万元。全市共有263个行政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拨付财政奖补资金12 377万元。全市2 698笔23 008.3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偿还完毕。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和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全年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亿元,同比增长20.7%;拨付医疗卫生支出5.3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补助6.6亿元,提高了城镇和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4亿元,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建设资金12.9亿元,确保了省政府下达的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42 085户(套)、农垦危房改造任务7 712户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拨付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建设资金5.2亿元,保障了84.3万平方米回迁楼的顺利建设。支持城市建设。安排各类城市建设资金8.9亿元,通过财政资金的拉动效应,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规模达34.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备,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财政改革与监管】  各级财政深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收支预算范围,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发市本级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市本级基层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推进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制发盘锦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和县区执收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市本级所有执收单位全面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市共完成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金额69 020万元,节约资金1 712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60 107万元,节约资金874万元。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厉行节约有关文件精神,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性开支。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起草并报请市委、市政府下发《盘锦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阶段性工作,为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经费和公务接待费等支出,降低了行政成本。审核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总值13 487万元,核减值3 209万元,核减率达23.8%,节约财政资金。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支情况及粮食直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完成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及抽查工作,复查单位1 049户,抽查单位124户,查处违纪单位17户。制发 《盘锦市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化管理。组织全市800余名财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2010年资产数据转换工作的顺利完成。全市共有681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数据上报,固定资产总数为47.9亿元。强化会计管理工作。坚持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1 738人参加了会计证互联网考试,为1 148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组织开展1.4万余人参加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配合项目单位积极申报政府项目贷款,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 740万元,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765万元。全市偿还政府债务共计1 427.5万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偿债指标,维护了盘锦市的举债信誉。

    【非税收入】  全市非税收入完成  85 697 万元,专项收入22 308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 003 万元;罚没收入 7 885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1 026万元;其他收入475 万元。

    【财政体制】  为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原省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将原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税收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并重新划分省市收入范围;省对各市原体制规定的省市共享税收形成的财力实行总额分成,由市向省上解财力,同时,省对各市当年上解省财力增量部分按40%予以返还。 1.增值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级75%,市(县区)级25%;2.营业税为中央或市(县区)级财政收入。除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外,其他营业税作为市(县区)级固定收入。3.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他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1)跨省、计划单列市总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中央待分配20%,市(县区)级20%;(2)跨省、计划单列市总机构汇缴清算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中央待分配40%;(3)其他企业所得税中央级60%,市(县区)级40%。4.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市(县区)级财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级60%,市(县区)级40%。5.车船税为市县区级共享收入,继续执行《关于重新确定车船税市县区划分比例的通知》(盘财预发(2008)179号),分享比例为:市本级46%,盘山县15%,大洼县15%,双台子区10%,兴隆区14%。6.契税继续执行《关于契税征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盘财预发(2005)9号),城市规划区内契税由市土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并在房产部门设立直接征收窗口。市本级40%,区级60%。7.其他各项税收(不包括继续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洋石油资源税等)为市(县区)级固定收入。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仍按部门财务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其中,按省有关规定由省集中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仍作为省级收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09号)精神,盘锦市决定完善后的省对市的新的财政体制适用于县区。原2003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企业形成的税收按税种实行市区共享(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税种,市以下部分按市区4:6分享)的政策不再执行,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原则。

    【财政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政治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财政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深入开展“抓作风、强服务、促转型”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治理“庸、懒、散”活动,提高机关效能,转变了工作作风。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财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推进财政干部岗位资格培训工作,财政干部的业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      (王素贤)  

国家税务

    【税收收入】  2011年,盘锦市国税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税收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强化组织收入,积极开展收入分析和预测,加强收入调度和进度考核,确保了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全市国税系统共完成税收收入1 239 322万元,同比增收174 952万元,增长16.44%。其中:增值税收入698 335万元,同比增收113 272万元,增长19.36%;消费税收入387 209万元,同比增收8 733万元,增长2.31%;企业所得税收入122 851万元,同比增收49 507万元,增长67.5%;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433万元,同比减收616万元,减幅为58.7%;车辆购置税收入30 494万元,同比增收4 056万元,增长15.34%。从各级次收入情况看:完成中央级收入1 038 831万元,完成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14 506万元(已剔除成品油消费税调减5 948万元),完成县区级一般预算收入85 986万元(已剔除成品油消费税调减492万元)。

    【税收征管】  完善征收管理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措施。深入开展网上办税厅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和辅导力度,全市6434户正常经营的企业类纳税人全部申请开通了网上办税厅功能,开通率在全省率先达到100%。积极推进网络发票系统上线,解决了发票真伪、验旧等一系列问题。开展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工作,完成12 000户个体工商户的电脑定税工作。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运输发票网上认证工作,对全市2 581户一般纳税人企业推行了网上抄报税并进行电话回访,反馈结果较好。对经常发生运费的1 476户纳税人完成运输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升级工作,升级后系统运行正常。深化管查互动机制,通过管查互动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市国税局征管部门共向稽查局移交疑点纳税人12户,稽查部门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征管建议11条。积极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共对全市348户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评估总成果6 439.61万元。重点对全市16户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评估,共发现9户纳税人申报的销售收入小于评估测算的收入,评估税款近1 007万元。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采取市、县(区)、分局(所)三级管理措施,对税负低、有风险疑点注销纳税人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废业清理,查补税款108万元,全年共注销企业756户,个体户4 280户。

    【税种管理】  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各税种日常管理。完成了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研和测算工作。开展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税收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对168条未申报数据进行了纠正处理,共补税23.88万元,冲减留抵进项3.20万元,加收滞纳金1.45万元。开展了成品油购进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共核查企业71户,发现问题企业35户,进项税额转出232万元,补缴增值税68万元,滞纳金5万元,合计305万元。对部分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乙烯及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企业(2009年以来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补缴消费税46万元。加强所得税管理,突出专家会诊工作常态化,全市会诊总户数833户,调增所得额37 555万元,调减亏损额1 42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 753万元。加强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建立定点联系企业“一户式”电子档案,开展城市商业银行税收风险管理自查督导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加收滞纳金91万元,分别占全省总入库数的53.7%和60.2%。加强反避税工作,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对18户房地产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出具税务证明的管理,共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76份,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 044万元,同比增收292万元,增幅17%。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市有效认定出口企业238户。对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累计审查通过32户。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全市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678户次,减免金额69 743万元,减免税额11 133.2万元;为境外非居民企业减免税收428万元;及时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全市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7 544万元,办理增值税政策性减免退税金额共计3 637万元。

    【依法治税】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稽查执法规范年”活动,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强化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制作盘锦市2008—2010年疑点信息清册,对全市存在疑点的2059户企业进行分类、分析,下派到各基层征收单位进行疑点信息核查。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实现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的转变。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完善案件备案、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67件,查补税款合计1 849万元。共查处大案要案17件,查补合计1 009万元。查处群众举报涉税案件3起,查补合计58万元。重点对服装出口退税企业、汽车销售行业(4S店)、装备制造行业、石油化工行业、餐饮及酒类经销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纳税人224户,查结224户,查补税款合计3 923万元。共查处发票违法案件105件,查补合计585万元。稽查部门共检查各类纳税人393户,查补入库税款4 142.4万元,加收滞纳金339.6万元,罚款953.6万元,查补合计5 435.6万元,平均处罚率达到了23%,选案准确率、案件结案率、查补入库率均达100%。加强税收宣传,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总结工作经验成果。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调研论文32篇,在《中国税务报》刊发新闻稿件37篇。加强法制宣传,制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积极开展全国第二十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邀请法律专家作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扎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制定《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市国税局被评为“2006—2010年盘锦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专门聘请高校教师集中授课,在局域网上播放相关科目教学资料,为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全系统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干部达到56人,占全局总人数的7.02%。抓好重点工作指标分解立项,严格督查督办制度。制定下发了《盘锦市国税系统2011年重点工作督办分解立项表》,确定18项重点工作并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共形成84个具体项目,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承办单位和负责领导,严格督查督办,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选人用人机制。以合理调整和保持稳定为基础,以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保障,积极开展市局中层正、副职空缺领导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组票决层层选拔,使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群众认可的干部充实到中层干部岗位,优化了队伍结构。

    【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风行风和软环境进一步优化。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强化市局、基层局、税务所三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责任状和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制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责任制绩效考核,加大对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的执行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力度。通过对岗位职责和权力的梳理,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出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干部防范廉政风险能力。

    【精神文明建设】  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开展了争创“雷锋式办税服务厅”和争当“雷锋式办税服务明星”活动。全市共有3个办税服务厅被评为“辽宁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1人被评为“辽宁省雷锋式税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市国税局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主题,举办党史知识竞赛、红歌大合唱、参与全省国税系统“我为党旗增光辉”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巡讲以及读书征文、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文艺汇演、“军营一日兵”等活动。开展“蓝色梦想助学行动”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全市“万名干部大走访,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共结对帮扶415个贫困户,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76 900余元。市国税局作为唯一机关单位被评为全市希望工程先进单位;在全市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中,获得综合执法类测评第一名;在精神文明创建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市国税局机关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系统拥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所有县区局全部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   (王    维)


地方税务

    【税费收入】  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25.3亿元,同比增收27.8亿元,增长28.6%。其中,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82.4亿元,同比增收21.8亿元,增长36.0%;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9.3亿元,同比增收19.6亿元,增长39.3%。社会保险费完成40.5亿元,同比增收6.8亿元,增长20.1%。其中,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完成18.9亿元,同比增收2.6亿元,增长16%;市及市以下养老保险统筹突破8亿元大关,同比增收2亿元,增长33.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1 433万元,增长15%;工会经费完成3 871万元,增长29.8%;河道工程维护费完成1.4亿元;价调基金代征完成5004万元。税费收入较快增长,为盘锦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依法治税】

    一、从制度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下发《减税免税管理办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市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被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二、优化执法环境。通过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等活动,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 871户,已办理税务登记1 800余户,查补税款131.5万元,新增个体税收1 100万元。

    三、一级稽查体制作用得以发挥。通过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区域整治等工作,查补税费收入超亿元,较好发挥了引导遵从、以查促管打击震慑作用。

    四、重点开展假发票治理。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倒卖假发票大要案,缴获假发票12万组,市局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各种税款2 264万余元,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涵养了税源。

    【基础管理】

    一、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交换、税收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等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办税通”、网站报税等电子报税系统的应用面,共有6 761户企业申请使用企业终端软件报税,应用率保持在90%以上;转换个体缴纳方式,将“批量扣税”转换为POS机银行终端划款模式,全市共实现刷卡缴税3 247户。

    三、落实属地征管原则。完成市本级部分企业下划县、区工作;下放了市级审批权限,并对后续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落实省局调整起征点工作,配套加强了全市餐饮等行业定期定额管理方案。

    四、加强征管指标考核。提升了征管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在征管质量考核中,进入省达标行列。

    五、抓住税制改革契机,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在辽河油田资源税综合征收率问题上,经过不懈努力,确定3.8%的综合征税率。每年为盘锦市增加7亿元左右财政收入,为盘锦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争取有效财力保障。做好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和组织入库。解决了征纳双方的分歧,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积极开展了房土两税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市生产经营性房地产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年增加房、土两税6 000万元。

    【创新服务方式】

    一、在全省地税系统首家推出“办税服务员”制度,实现了更加有效的服务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地税局长大走访,助力企业快发展”主题活动。现场为企业解决难题,得到受访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认同。

    三、落实了“综合服务窗口”的功能要求,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完成了盘锦地税网站界面改版工作。访问人数累计已达到78 562人次,解答热点难点问题876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成为纳税服务品牌。共处理、解答问题956人次。

    四、组织开展第20个税法宣传月活动。将税法宣传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需要的多角度、多层次宣传体系。

    【班子及队伍建设】

    一、抓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挥了理论学习的上下带动效应。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内部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在形式上突出理论联系实践,采取学理论与深入基层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树立学习型党组形象。

    二、抓会议制度落实,提高班子掌控全局的能力。规范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的程序,保证会议质量。

    三、抓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向心力的培养,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坚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班子成员能够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杜绝“两种声音”,确保政令的畅通。

    四、抓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考勤制度、突出稽查实务和岗位技能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了职业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

    一、狠抓制度落实。紧紧抓住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重大环节,全面落实了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省、市纪委安排的对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纪检监察机关“四个不直接参与”的抽查工作。

    二、狠抓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窗口的执法监察工作,有效纠正征收窗口存在的问题。组织参观“法制与责任—反腐倡廉专题”图片展览,较好地营造了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三、狠抓各种平台建设。开展“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活动,就行风建设方面问题与纳税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开展了明察暗访工作,邀请廉政监督员对征收窗口进行抽查暗访。

    【精神文明建设】

    一、创建活动成果丰硕。通过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等创建、评比活动,市局在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再次被呈报省级文明单位,3个县、区局呈报了省级文明单位。全年全系统共获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2项,15人获得省、市级先进个人荣誉。

    二、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党史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等一系列活动,浓厚地税文化氛围。结合“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等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比赛活动,在省地税局篮球赛中取得女子第四名、在市六运会比赛中获得团体第四名的好成绩。

    【内部管理】

    一、规范了政务管理。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行效率,较好地完成保密、会议、印件管理,实现无事故、无差错。完成税务综合办公系统的推广工作,保证新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加强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两个特级单位分别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复核和晋级;加强信访工作管理,在全市信访工作评比中受到表扬。

    二、服务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优化市地税局机关就餐方式、办公环境和各项管理制度,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较好完成对“小金库”治理、系统内部局长离任审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固定资产清查、专用资金争取、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项工作。      (王占勇    蒋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