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2012年)
人口和计划生育
【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2012年,全市出生7 687人,人口出生率为5.57‰,自增人数为2 990人,自然增长率为2.1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55。
【统筹决策机制加快推进】 2012年,围绕创建幸福家庭的任务和目标,形成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健康宝宝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通力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妇联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省政府对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继续深化,盘山县继大洼县、双台子区后成为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区)。
【计生民生持续改善】 2012年,有2 111名奖扶对象获得奖扶金202.66万元,1 176名特扶对象获得特别扶助金174.5万元,98名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被列为特别帮扶对象。9 706名关停并转企业人员获得246.4万元退补费。投入272.49万元,为69万人次提供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为25万个农户免费发放限盐勺,发放率达100%。投入30余万元走访慰问和紧急救助失独家庭、孤儿家庭、女孩家庭等计生特殊特困家庭。投入10万元,为 2 190个计生特殊特困家庭和中心户长办理保险。投入20.5万元,为362户计生特殊特困家庭发放助学成长金。投入15万元推进幸福工程和“科普惠及贫困母亲”项目。112名贫困母亲获得育婴师普惠制培训。16名贫困母亲获得“双丝带”女性健康关爱行动免费治疗。100名伤残独生子女纳入残联辅具及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总体计划。2012年共投入生育关怀资金101万元,救助5 000个计生特殊特困家庭,其中市本级51万元。盘锦市被评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单位。盘锦市计划生育协会获得辽宁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人口计生系统全力做好“十八大”期间信访维稳、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维护了大局稳定,市人口计生委获得全省人口计划生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建立健全方便群众办事的长效工作机制,简化办理计划生育各种手续,全面实现在线审核与实时更新,对在外省市办理《生育登记单》却选择在盘锦市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登记单》只要加盖市人口计生委的生育登记审核专用章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全年处罚违法违规案件346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83.81万元。以兴隆台区为试点,创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机制。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和指定银行签订代收协议,征收对象在规定时限内持《征收决定书》,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再凭缴款单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相关手续,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探索以“文化主线,民生保障,创新推进”为内容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新模式,让不同行业和社区的外来人员,均等享受到就业、就医、就学、社保等不同层次的优质服务。在开展流动人口维权服务月活动期间,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组建工作队,走社区、进用工单位,零距离为流动人口提供维权服务。依托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医疗卫生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免费发放宣传品、避孕药具、生活用品和便民服务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需求、心理健康需求、工作生活需求等。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各县区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区级全覆盖,8 135名待孕夫妻享受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实现100%,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获得通报表扬。开展“助您好孕” 援助活动。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为不孕不育夫妇排忧解难。积极拓展药具服务领域。2 049个免费药具发放点覆盖城乡、分布合理。通过农村10分钟发放圈、城市5分钟发放圈、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上“一点通”等方式,方便流动人口在内的育龄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免费服务。人口计生、卫生、民政部门向相关群众积极提供一张连心卡、一盒避孕药具、一张宣传单的“三送”服务。
【人口文化品牌建设】 市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文化广电局联合下发《盘锦市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意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人口计生基层行活动扎实开展。百场人口文化群众艺术巡演、百场计生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百场生殖健康知识讲座均深受群众欢迎。纪念《公开信》发表32周年盘锦人口之声音乐会、“关爱女孩 益暖鹤乡”、育儿专题公益讲座、为流动人口送“全家福”等活动彰显人口文化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家庭促进行动“双十双百”评选活动,评选出十大新家庭人口文化活动带头人、百户幸福家庭、百个金星级人口计生中心户,确定市级家庭人口文化传播、科学育儿示范、生殖健康示范、老年保健示范、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14个。树立户外大型宣传画,人口计生外部宣传环境进一步优化。编辑出刊《盘锦人口工作》。报社、电台、电视台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稿件采用率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名列前茅,盘锦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得全省人口计划生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药具政务信息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全市67%的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成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所。市、县(区)药具管理站全部成为辽宁省“五化”建设先进单位。盘锦市政府连续两年共投入20万元,奖励金星级人口计划生育中心户,实行中心户长绩效考核管理被评为全省人口计生创新项目。《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率以乡为单位达100%,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入库率、准确率大幅度上升,流动人口证明查验率、反馈率居全省前列,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评估不断加强,编辑出刊《盘锦人口发展状况报告》,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和流动人口信息库实现共享。“科学发展、活力人口、和谐计生、幸福家庭”主题活动全面启动,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政风和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城乡人民生活
【城市居民收入】 2012年,全市37个社区的2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 532.77元,比上年增长13.46%。其中,可支配收入绝对额在全省14个市中处于第二的位次,与上年同期位次相同,增长速度处于第12的位次。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个结构中,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20 742.97元,比上年增加2 837.91元,比上年增长15.85%,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5.94%,所占份额比上年增长1.55个百分点。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 442.15元,比上年减少343元,比上年下降12.32%,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8.87%。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862.12元,比上年增加363元,比上年增长72.73%,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13%。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 270.29元,比上年增加958.63元,比上年增长15.19%,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6.41%。
【城市居民消费支出】 2012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 153元,同比增长19.3 %。其中,人均消费支出绝对额在全省14个市中位居第三,仅次于大连和沈阳。八项支出中除居住类支出略有下降外,其他七项支出均保持增长态势。
2012年盘锦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增额 |
同比增长(%) |
消费性支出 |
18153 |
15213 |
2940 |
19.3 |
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 |
4435 |
4090 |
345 |
8.4 |
食品 |
5256 |
4697 |
559 |
11.9 |
衣着 |
2464 |
2253 |
211 |
9.4 |
居住 |
1178 |
1212 |
-33 |
-2.8 |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
1251 |
957 |
294 |
30.7 |
医疗保健 |
1593 |
1279 |
314 |
24.6 |
交通和通信 |
3270 |
2552 |
717 |
28.1 |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
2493 |
1717 |
777 |
45.3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647 |
546 |
101 |
18.5 |
一、食品支出稳定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随着食品价格水平的提升,带动食品消费支出的增长。盘锦城市居民饮食结构发生变化,食品消费向高蛋白、低脂肪、低热量、绿色无公害发展,营养摄取更加科学均衡。盘锦城市居民的消费意识逐步提高,在外就餐已成为平常生活的一部分,消费层次的升级拉动消费支出的增加。2012年,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5 256元,同比增加559元,增长11.9%。恩格尔系数为29.0%,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可见,盘锦城市居民用于食品支出的比重在降低,生活富裕程度得到了提高。
二、衣着消费趋于时尚化和品牌化,支出看涨。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衣着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百姓对穿衣更加考究,加之盘锦购物广场不断增加,众多服装品牌频频亮相,在丰富广大居民购物选择的同时,提高了居民衣着消费的档次。2012年,人均衣着支出2 464元,同比增加211元,增长9.4%,占消费支出的13.6%。其中,城市居民购买服装、鞋的消费均较上年有所提高,人均购买服装支出1 809元,同比增长12.6%;人均购买鞋类支出553元,同比增长10.1%。
三、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涨势强劲。2012年,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251元,同比增加294元,增长30.7%,占消费性支出的6.9%。其中耐用消费品支出457元,占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的36.6%;家庭日用杂品支出531元,占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的42.4%。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商品更新换代步伐的不断加快,加之原有家庭用品逐渐陈旧老化,其使用价值逐步降低,更新家庭现有设备,购买新产品已成为家庭设备方面消费的必然。居民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在注重价格和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环保和节能因素,体现居民家庭消费观念已经达到较高层次。节假日各大商场的营销活动促使家庭设备用品的需求持续走强。
四、健康意识增强,医疗保健支出上升。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城市人口的老龄化,使得盘锦城市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明显上升。2012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 593元,较上年增加314元,同比增长24.6%。
五、汽车消费逐步普及,移动电话更新换代。2012年,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交通支出3 270元,比上年增加717元,同比增长28.1%,占消费性支出的18.0%。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对出行便利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汽车价格的大幅下降,款式的更新,功能的完善,交通状况的改善,均增加了居民购买欲望,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已走进寻常百姓家中。2012年,每百户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为20.8辆,同比增加2.6辆;人均家用汽车消费支出1 378元,同比增长38.5%;车辆用燃料及零配件支出随之大涨,人均支出416元,同比增长53.0%。无线网络的普及促使人们对移动电话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均支出254元,同比增长153.6%。
六、教育常抓不懈,旅游热情高涨。2012年,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 49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7元,同比增长45.3%,占消费性支出的13.7%。其中,人均文化娱乐用品支出653元,同比增加322元,同比增长97.7%。人均教育费用支出967元,主要体现为培训班费用的增加,成年人逐渐注重提高自身文化素质,重视、舍得对子女的校外辅导。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地旅游景点和各大旅行社不断出台旅游优惠政策,刺激了城市居民的旅游需求,由于省内温泉游、乡村游等配套设施逐渐增强,旅游环境逐步改善,激发居民省内游的热情,旅游消费增长迅猛。2012年,人均团体旅游支出6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1元,同比增长1.3倍。
七、服务性消费需求上涨,支出增加。随着盘锦市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对服务性消费需求也不断上升,服务性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的新亮点。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消费观念的变化,居民花钱买健康、买知识、买时尚、买享受已成为居民新的消费观念。2012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4 435元,同比增长8.4%,占消费性支出的24.4%,可见盘锦市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杨 赫)
【农村居民收入】 2012年,国家持续关注支持“三农”问题,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步入持续稳定增长的轨道。全市农村居民收入人均为12 935元,比上年增加1 499元,增长13.1%。
一、工资性快速增长拉动农民增收。工资性收入人均为4 039元,比上年增加909元,增长29.1%,拉动农民增收8个百分点,占农村居民收入增加额的60.6%。其中: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为640元,比上年增加216元,增长51.1%;在本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为3 124元,比上年增加730元,增长30.5%;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为275元,比上年减少37元,下降11.8%。
二、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家庭经营收入人均为7 341元,比上年增加422元,增长6.1%,拉动农民增收3.6个百分点,占农村居民收入增加额的28.2%。其中:一产业纯收入为5 768元,比上年增加77元,增长1.3%,一产业中农业收入人均为4 336元,比上年增加57元,增长1.3%,牧业收入人均为897元,比上年增加10元,增长1.1%,渔业收入人均为528元,比上年增加10元,增长2%;二产业纯收入为197元,比上年增加33元,增长20.1%;三产业纯收入为1 383元,比上年增加312元,增长29.2%。
三、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支撑农民稳步增收。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人均为1 556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12%。
四、收入增减因素变化影响较大。(一)非企业组织中村干部、教师工资与奖金提高,拉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市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优化,各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对用工的需求强劲,为本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农民在搞好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纷纷走入工厂、企业,农民从本地获得的务工收入随之大幅增加。务工工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农民从本地企业得到工资与打工收入增势不减。(二)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各种致富信息冲击着一部分思想活跃、敢于摸索实干的农民,非农产业的异军突起,为农民提供了发展机遇,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更加突出。在农村,从事工业、建筑业经营的农户逐年增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拓宽了农民收入的渠道,农民从服务业得到的收入快速提升。(三)政策性收入作用明显。由于国营农场退休职工工资标准连年提高,2012年人均拉动农民增收115元,粮食直补等各项补贴收入助推农民增收。(四)土地流转释放了农村劳动力,拉动了农民增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稳步推进,部分规模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本市的耕地资源,围绕盘锦大米、河蟹品牌广做文章,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给农民带来劳务收入,盘活当地的耕地资源,农民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得到收入,实现双赢。(五)农民在本地以外劳务收入持续下降。本地用工需求强劲,工资、报酬较高,成为劳务输入地,农民不愿舍近求远赴外地打工,外出务工收入有所减少。(六)粮食产量很难有大的飞跃,农民从粮食生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耕地面积必将进一步减少。2012年,全市播种面积减少3 333.33公顷。农民从增加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潜力越来越小。由于近年粮食生产适逢风调雨顺,单产屡创新高,抽样调查统计,水稻平均单产9 000公斤/公顷,受生产条件(气候、土壤、病虫害)的影响,单产提高的空间较小。(七)养殖业收入徘徊不前。牧业与渔业养殖是农民收入重要来源,牧业与渔业纯收入分别增长1.1%、2%,牧业养殖受牧产品价格、养殖周期以及疫病防治等因素影响,牧业养殖户效益得不到保证,牧产品价格较低农民收益较低或亏损,牧产品价格回升,受养殖户养殖规模的局限,不敢放心大胆投入,制约牧业的良性发展。由于大蟹产量、质量不稳定,养殖户收益徘徊不前,受外地成蟹进入本地市场的冲击,价格不稳定,获益者多为经销者,养殖户获益较少。
【农村居民生活消费】 农民生活消费支出平稳增长,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6 541元,比上年增加428元,增长7%。
一、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 576元,比上年减少80元,下降4.3%。营养结构优化,农民主食消费下降,副食消费支出呈逐年上升态势,农民谷物消费量人均163公斤,比上年减少65公斤,下降28.5%;谷物消费支出人均425元,比上年减少173元,下降29%,粮食价格下降拉动食品支出的下降。食品消费支出中在外饮食支出人均328元,比上年增加22.2元,增长7.3%,人均烟酒支出300元,比上年增加33元,增长12.2%,茶叶饮料人均支出45元,比上年增加8元,增长21.5%,从而看出农民在外饮食消费逐年增加,对烟酒茶叶饮料的需求增势依旧强劲。
二、衣着消费支出人均为633元,比上年增加73元,增长13%。其中:服装支出人均450元,比上年增加54元,增长13.6%;鞋类支出人均148元,比上年增加19元,增长15.1%,服装材料支出仅为人均4元,农民衣着消费基本实现成衣化,服饰色彩多样化、时尚化,部分高档毛皮类服装在农村屡见不鲜。
三、居住支出人均为829元,比上年减少18元,下降2.1%。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民以现有住房置换楼房,在农村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住房,所以居住支出呈逐年下降,部分乡镇农民离开多年居住的老旧住房,住上宽敞明亮,配套设施完善的楼房,住房价值接近翻番,农民人均拥有住房价值35 347元,比上年增加17 295元,增长95.8%。农民生活用燃料支出人均为191元,比上年增加103元,增长1.2倍。
四、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人均为238元,比上年增加9元,增长3.9%。
五、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人均为856.8元,比上年增加184元,增长27.4%,道路的畅通,带动了农民购买交通工具的热情,在农村,摩托车、电动车普及率快速提升,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家用汽车,农民百户拥有家用汽车为7台,比上年增加3台,农民用于购买交通工具的支出人均为302元,比上年增加78元,增长34.6%;购买交通工具燃料的支出人均为131元,比上年增加37元,增长39.1%。购买通讯工具的支出人均为61元,比上年增加5元,增长8.1%;富裕起来的农民与外界交流的机会逐渐增多,农民用于交通客运费支出人均为119元,比上年增加14元,增长13.7%;农民用于通讯费支出人均为195元,比上年增加33元,增长20.1%。
六、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人均为541元,比上年增加81元,增长17.7%。人们在追求物质享受的同时,对精神文化追求与日俱增,农民对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消费支出人均为176元,比上年增加49元,增长38.7%。外旅游支出快速增长,农民用于旅游的支出人均为18元,比上年增加10元,增长1.2倍。
七、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为644元,比上年增加104元,增长19.4%。新农和医疗保障的实施,农民可以放心看病,不再是“小病忍、大病拖”,农民对保健需求日益升温。
八、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人均为224元,比上年增加74元,增长49.5%。收入增加,农民对美的追求呈现多方位的变化,农民用于首饰、化妆品美容美发及用于信仰的支出大幅度增加。 (席思敏 姚光明)
【劳动就业】 2012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88万人,其中,私营、个体从业人员18.2万人。全年新增实名制就业6.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75%。
【生活保障】 2012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0万人,比上年末增长6.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9万人(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4.0万人),增长11.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7万人,增长13.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8万人,增长22.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8.3万人,增长4%。城区低保月人均标准396元,大洼县及盘山县低保月人均标准为316元。年末全市城镇福利院9个,拥有床位1482张,收养893人;全市农村集体办敬老院24个,拥有床位2 300张,收养1 928人。全年发售社会福利彩票4.8亿元,同比增加1.5亿元,增长42%。
慈善事业
【资金募集】 2012年,总会劝募工作主要以募集项目救助活动资金为主,所募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开展项目救助活动。全年共接收捐款192万余元,其中项目捐款110.9万余元,占捐款总数的57%。本年度总会项目募款以“慈善助学”为主, 2012年8月,盘锦市慈善总会携手四川郎酒集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郎助郎·上学堂”捐资助学活动,活动中,四川郎酒集团无偿向总会捐赠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20组“郎酒”系列产品,进行慈善义卖,义卖所得金额用于资助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考入大学的困难学生。活动开展获得北方沥青股份公司、东晟食府、健康保险公司、盘锦市商业银行等20家爱心企业的踊跃响应和支持。8月28日,总会将义卖所得40万元全部发放到100名贫困学子手中,每人资助4 000元。继续联手盘锦志高集团,开展“爱·希望·未来”志高慈善旭日教育基金助学金发放活动,经过精心选取,对来自盘锦市城乡的110名在校大学生和39名应届高中生给予总额45万元的资助。
【善事活动】 总会全年支出社会善款164.7万余元,救助贫困群众1 200余人次。
一、继续开展“股坏死慈善救助项目”。“股坏死慈善救助项目”是盘锦市慈善总会针对全市低保户家庭中股骨头坏死患者因贫困无法就医诊治的情况,自2009年起实行的专项救助活动,对进行骨坏死手术治疗和保髋治疗的低保家庭患者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减轻了诊疗资金负担,帮助他们早日摆脱疾病折磨。2012年总会“股坏死慈善救助项目”成功对8名股骨头坏死患者实施了手术,项目活动支出救助资金5.9万元。2012年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7月12日在深圳举行,盘锦市的“骨坏死慈善救助项目”被评选并展示在辽宁展区,该项目已成为盘锦市的品牌慈善项目。
二、继续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2011年市慈善总会继续携手省慈善总会,对盘锦市困难家庭0—18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通过医疗救助的形式,向其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早日摆脱病痛折磨。2012年,经过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的共同努力,盘锦市蓓蕾慈善救助共成功救治患儿19人,支出项目救助资金26.7万元。
三、开展“春蕾慈善行动”。“春蕾慈善行动”是2010 年起省慈善总会联合各市慈善组织开展的对贫困中小学生进行援助的活动,活动每年开展一次。2012年,盘锦市“春蕾慈善行动”的开展,在各级民政、教育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对全市低保家庭的小学生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共上报符合条件需要资助的小学生1 066名。10月,春蕾活动使得这些学生全部受到救助,发放学习用品28 200件,救助支出20万元,同时经总会努力,取得省慈善总会的支持,援助盘锦市图书角4个,赠送价值8万元的图书4 800册。
四、开展“十元钱家园计划”。2011年5月9日,总会与辽河晚报共同发起“十块钱家园计划”项目,即参与者捐10元钱。目的是用行动唤起全社会慈善意识,希望大家都来参与慈善活动,通过大家的努力来解决部分家庭暂时的困难。该项目共募集善款26 545元,其中为脑瘫患儿的母亲李晓燕家修建猪舍、鸡舍,提供猪仔、鸡雏等支付救助款16 855元。为盘山太平残疾人杨清明家修房、烫房顶、修砌院墙,建设两座猪舍、一座鸡舍,提供仔猪、鸡雏、饲料等支付救助款20 260元。
五、开展日常救助。在做好开展专项救助工作的同时,总会始终坚持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利用适当时机,根据社会需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助学、助老、扶贫帮困和临时救助等日常救助活动。如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困难信访群众一定的救助;逢节日来临,走访慰问贫困家庭、困难儿童等。经统计,总会全年救助困难群众20多人次,慰问支出善款10万余元。
红十字会
【概 况】 2012年,全市共建立基层组织116个,共有成人会员2 394人,青少年会员2 085人,三个省级红十字示范校,4 780名红十字志愿者,其中有208名注册志愿者并建立档案,全年新增注册志愿者61人,全市建立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基地7家。年内成立盘锦市红十字志愿工作委员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总队及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备灾救灾、应急救援】 加强备灾救灾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能力。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修订和完善本级红会应急预案并纳入政府总体预案。开展应急反应能力专项培训,加强了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建设。招募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组建盘锦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召开成立大会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了队员自我防护和应急救援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汛期应急救援工作,向辽河口灾区发放价值10万余元的救灾物资。
【人道救助】 重新修订《盘锦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年救助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共计20人,发放救助款8.1万元。开展“红十字暖心行动”,有16名贫困先心病儿童接受免费手术治疗。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已成功救助1人,救助金额3 077元;开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招商证券博爱基金救助贫困先心病儿童项目,已成功救助2人,救助金额12 621元。开展小天使基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白血病儿童项目,已成功救助1人,救助金额为3万元。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家庭箱、棉衣、棉被、米面油等价值20余万元的物资送到全市2 000余位贫困人群手中。开展红十字家园项目。配备生活、医疗物资,强化公益设施建设,建立了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招募社区志愿者,开展了防灾减灾、应急救护、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健康知识普及、爱心救助、志愿服务等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工作。
【救护培训】 2012年救护培训工作由随机培训转变到常态化培训。全年共选派12人参加中国红十字总会和辽宁省红十字会的救护师资培训。以自办和合办的方式建立救护培训基地2个,全年开展红十字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等各种急救员培训班8期,救护师资培训班3期,培训急救师资105名,持证急救员383名。成立迎全运应急救护演练队伍,开展救护技能演示活动,普及应急避险知识1.6万人,居民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2%。
【红十字志愿服务】 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成立盘锦市红十字志愿工作委员会和丹顶鹤红十字志愿者总队。开展 “献一份爱心 送一片温情”即“1+1”红十字志愿者博爱助老行动。建立红十字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社区孤寡、空巢老人提供社区课堂、心理咨询、一对一帮扶等志愿服务。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在全市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 博爱 奉献”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大学生同伴教育及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培训。开展成人宣誓暨红十字会授旗仪式;开展在校师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及地震应急演练;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等。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增强红十字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锻炼了社会活动能力。
【造血干细胞及人体器官捐献】 市红会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等大型广场宣传及咨询活动,招募捐献志愿者。全年造血干细胞捐献再动员36人次,高分辨7人次,体检2人次,成功捐献1人。与公证处联合举行捐献遗体、器官(眼角膜)免费公证仪式,12名捐献遗体、器官(眼角膜)的志愿者在其亲属、盘锦市红十字会和公证员的见证下,填写了公证申请书。2人实现眼角膜捐献。
【项目实施】 “西班牙生计项目”是西班牙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的第一个项目,本项目在中国仅两个点,辽宁省盘锦市为其中之一。全年共完成生产资料询价采购,并争取到县政府资金配套100万元,开展整体村扶贫计划。共为291户养殖受益户发放仔猪1 474头;为16户种植受益户发放圣女果秧苗44 307 株,化肥11.2吨。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工作,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老龄工作
【概 况】 2012年,盘锦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86 219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4.5%。其中城市老年人口79 025人,农村老年人口107 194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老年人口占10%的标准,盘锦市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委机构情况】 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盘锦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担任,委员由机关工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等16个成员单位组成。全市各区、县(市)在机构改革中,基本理顺了老龄委办公室的工作机制。老龄办设在民政局,大部分保留了行政编制。市老龄委根据中央和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拟定了市老龄办“三定”方案。基层老龄组织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全市老龄工作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8月22日,盘锦市“敬老文明号”活动在盘锦人民会堂正式启动。此项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到会并在会上讲话。为确保启动仪式的顺利进行,盘锦市老龄委主任刘兴政副市长亲自挂帅,督导启动仪式的全过程。“敬老文明号”的启动是盘锦市对敬老爱老工作重视程度的一种体现,它会督促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乃至全社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规范为老服务工作制定的标准。建议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敬老文明号”的启动为盘锦市的老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良好运行已在全市各级涉老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基层为老服务单位以及社区和农村形成较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有力促进了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升为老服务水平,收到明显的社会效应。
【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继续加大贯彻落实《条例》力度,解决制约基层老龄机构建设方面的相关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盘锦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于11月22日得到政府审批通过并以盘政办发[2012]128号文件下发,推动全市的老龄工作进度。
【敬老月活动】 根据全省老龄办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盘锦市实际, 8月31日下发《关于开展盘锦市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老龄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计划,周密部署,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各项活动。全市各县区均制定详细的“敬老月”活动计划和安排,确保“敬老月”各项安排落到实处。盘锦市老龄委办公室协调市委宣传部、盘锦市电视台、盘锦日报等5家媒体深入到社区、企业、贫困老年人家进行采访报道。掀起 “敬老月”的高潮。“敬老月”期间,全市突出“敬老助老、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把开展敬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各级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敬老助老、共建共享”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盘锦市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盘锦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协会联合盘锦市骑行者协会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孝亲敬老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敬老助老从我做起”的主题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盘锦市公汽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冬季即将到来,天气将转寒冷,公汽公司组织各路车辆进行空调暖风的检修,保证车内温暖。在老年人经常乘坐的车内配置秋冬季节老年乘客常发病预防保健箱,并向老年乘客发放敬老关爱卡,为老年乘客外出遇到突发状况时提供帮助。10月,组织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阳节当天,市政府在人民会堂举行隆重的庆祝“重阳节”大会暨文艺演出,演出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李素芳、市政府副市长刘兴政、市委组织部部长白卫星、市人大常务副主任王秉宽等出席。600余名演员表演精彩的文艺节目,充分展现出盘锦老年人的风采,受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现场观众1 000余人,社会反响空前。10月24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广场举办喜迎“十八大”、欢度“重阳节”中老年广场健身展演活动,此次活动共有1 300余人参加展演,老人们共表演41个节目,其中有传统的大秧歌,携带乐器的腰鼓舞、身着戏服的水袖舞、趣味舒缓的健身球操、如云似水的太极拳表演,老人们在音乐声中结伴而行,翩翩起舞,快乐洋溢在每个人脸上,充分展现出盘锦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9月6日成功举办盘锦市第二届老年人钓鱼比赛;10月10日举办盘锦市第三届嘉年华金婚、银婚庆典,庆典前,免费为100对金银婚老人拍摄了婚纱照,庆典会上老人们欣赏了精彩的文艺演出,在演出中挑选10对金银婚老人进行“互送玫瑰”仪式,让老人们重温年轻时爱情的温馨,并请这10对老人介绍各自的爱情故事和爱情路上的风雨历程,这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无不为之动容。10月22日在双台子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篮球馆成功举办喜迎重阳节“烛光祈福”公益演出,晚会以东特艺术培训中心学员们热情洋溢的民族舞《炫舞激情》拉开序幕。独唱、功夫扇、健身舞、音乐快板、腰鼓、模特表演等节目充分展示双区老年人健康快乐的风采,当场内响起《最美不过夕阳红》的音乐时,全场100人手持200支蜡烛组成“九九老人节”字样,掀起整场晚会的高潮,并协调盘锦奔驰之星车友会无偿提供10辆奔驰车对应邀的老年人进行接送;11月7日成功举办庆祝中共“十八大”召开暨廉政文化进社区书画展,共展出90余幅书画作品,画展主题突出,风格多样,佳作迭出。盘锦市“敬老月”系列活动的专题报道在辽宁省电视台新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完成老龄事业统计报表数据采集】8月份,在全省开办老龄宣传统计工作干部培训班后,召开全市老龄统计人员会议,迅速展开深入调研,对照老龄事业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要求进行普查,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详细调查,盘锦市现有80岁以上老人11 454名,准确的数据为盘锦市下一步提高高龄补贴待遇提供了可靠依据。 (刘明儇)
2012年盘锦市百岁老人名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家庭住址 |
1 |
秦玉兰 |
女 |
1911.10.19 |
沙岭镇尖台子村 |
2 |
史素娥 |
女 |
1913.1.27 |
沙岭镇六间房村 |
3 |
夏兆英 |
女 |
1913.11.30 |
古城子镇夏家村 |
4 |
李 萍 |
女 |
1912.5.14 |
古城子镇七台字村 |
5 |
阚素霞 |
女 |
1910.5.10 |
坝墙子镇烟李村 |
6 |
李树台 |
女 |
1913.8.9 |
太平镇杜家村 |
7 |
秦玉兰 |
男 |
1913.3.27 |
大荒镇三棵树村 |
8 |
汤广翠 |
女 |
1913.10.13 |
坝墙子镇居委会 |
9 |
于长兰 |
女 |
1912.2.1 |
渤海街道海园中区 |
10 |
司绍华 |
男 |
1912.10.29 |
渤海街道测井东 |
11 |
张秀云 |
女 |
1911.4.15 |
渤海街道海园中区 |
12 |
于善芝 |
女 |
1909.09.01 |
渤海街道二区 |
13 |
梁翠英 |
女 |
1909.8.14 |
渤海街道海园北区 |
14 |
丁仁发 |
女 |
1912.07.07 |
平安街道泰安社区 |
15 |
刘 智 |
男 |
1911.12.02 |
沈采街道北 |
16 |
张玉英 |
女 |
1913.12.08 |
曙光鹤翔小区 |
17 |
郭春前 |
男 |
1911.12.20 |
兴海街道牛官村 |
18 |
姜 海 |
男 |
1912.04.05 |
兴海街道裴家村 |
19 |
陈广会 |
男 |
1906.01.15 |
兴海街道裴家村 |
20 |
刘淑芳 |
女 |
1911.11.19 |
兴隆街道先锋小区 |
21 |
高艳芝 |
女 |
1911.03.14 |
兴隆街乐园社区乐园小区 |
22 |
王淑婉 |
女 |
1912.08.13 |
兴隆街泰山社区泰山小区 |
23 |
蒋文珍 |
女 |
1912.10.07 |
兴隆街油建委泰山小区 |
24 |
刘付钧 |
男 |
1912.4.10 |
兴盛街道兴隆台社区 |
25 |
李桂兰 |
女 |
1913.02.12 |
于楼街道技校社区 |
26 |
黄焕云 |
男 |
1913.06.11 |
振兴街道幸福小区 |
27 |
张韩氏 |
女 |
1912.03.04 |
大洼县清水镇大清村 |
28 |
公维花 |
女 |
1913.10.16 |
大洼县清水镇锦红村 |
29 |
王春兰 |
女 |
1912.08.16 |
大洼县西安镇桃园村 |
30 |
田素洁 |
女 |
1912.01.29 |
大洼县田家镇高家村 |
31 |
李泉清 |
女 |
1913.02.23 |
大洼县新立镇唐家村 |
32 |
句文荣 |
女 |
1913.02.05 |
大洼县新开镇史家村 |
33 |
贺云芝 |
女 |
1913.02.24 |
大洼县新开镇张家村 |
续表 |
|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家庭住址 |
34 |
郭广珍 |
女 |
1913.01.29 |
大洼县大洼镇东湖胜景 |
35 |
范高氏 |
女 |
1907.12.17 |
红旗街道站北社区 |
36 |
刘英林 |
女 |
1911.04.15 |
双盛街道谷家村 |
37 |
王 萍 |
女 |
1912.12.22 |
建设街道光明社区 |
38 |
郭亚芹 |
女 |
1909.11.13 |
建设街道光明社区 |
39 |
王玉民 |
女 |
1913.05.25 |
建设街道光明社区 |
40 |
石秀英 |
女 |
1910.12.08 |
胜利街道三千米社区 |
41 |
李春珠 |
女 |
1912.10.11 |
东风街道繁荣社区 |
42 |
赵素云 |
女 |
1913.06.01 |
东风街道新颜社区 |
43 |
牛福玉 |
男 |
1913.03.16 |
石油街道石油社区 |
44 |
赵孙氏 |
女 |
1913.06.12 |
良种场 |
45 |
赵希兰 |
女 |
1912.03.15 |
良种场 |
46 |
赵红霞 |
女 |
1911.02.27 |
荣兴街道佟家村 |
47 |
李国富 |
男 |
1912.01 |
荣滨街道有雁沟村 |
民族宗教
【民族工作试验区建设】继提出民族工作试验区这一构想,并得到省民委的认可后,积极与辽东湾新区和荣兴镇协调、会商,明确了组织分工,细化了工作方案,并多次现场办公,及时解决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率调研组到荣兴镇进行视察调研,并就试验区的具体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民族新村建设】 围绕打造特色民居、发展特色经济、传承民族文化、注重改善民生,继续深化开展“创建文明、富庶、和谐社会主义民族新村百分竞赛”,丰富和完善《百分竞赛评比细则》,细化活动内容和标准,加强调研和指导。在年终检查考核中,评选出中央屯村、东郭朝鲜族村、红岩朝鲜族村、新鑫朝鲜族村、创业朝鲜族村为先进民族村,并给予表彰。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盘山县红岩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村,着力在突出特色民居、特色餐饮、特色文化和特色产业上下功夫,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村3 000延长米主路和2 000延长米支路宽敞整洁,全部实现路面硬化。对170余户传统民居进行改(扩)建,全部改装韩式琉璃瓦屋顶,周边安装工艺围栏;实施猪圈、柴草、灰坑、厕所“四进院”工程,彻底改变了“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大力打造特色产业。依托88.67公顷立体生态养殖园区,通过水田改造和科技投入,初步形成稻田蟹、埝埂豆、护林网、机械化“四位一体”的现代农业模式,取得 “一水两用、一地多收”的明显效果。一座民族元素突出,建筑风格独特、布局整齐划一,集水稻种植、民俗餐饮、旅游观光、对外劳务输出为主的特色村寨悄然形成。5月份,国家民委调研组对盘锦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对红岩村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9月份,辽宁省民委在盘山县召开全省特色新村建设推进会,并将红岩特色村寨的建设经验和做法向全省进行了推广。
【扶持民族经济发展】 继续加强“一村一品”项目库建设,将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强的经济项目充实到项目库中。2012年,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从项目库中筛选出中央屯村稻田大蟹养殖、东郭朝鲜族村立体生态养殖、创业村食用菌培育等经济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六五”普法规划,以“五进”活动为重点,在全市城乡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进展和民族经济发展的新成就,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9月份,在辽东湾新区荣兴镇民族园,举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少数民族文化巡礼活动。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在场观众发放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手册和相关资料1 000余份,并就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既欣赏到了精彩的文艺演出,了解和掌握民族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通过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创建,全市呈现出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少数民族文化欣欣向荣、民族新村建设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等各社会事业齐头并进的喜人局面。在全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大会上,市民委被评为先进集体,印喜伦等5名个人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个人。
【对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监管】 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重大节日,对全市48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专柜、摊床、饭店进行动态监管和常态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多次到盘锦市六和农牧有限公司和兴发公司,对其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生产车间、沐浴室和清真食堂的设置进行检查和规范。通过重点抽查和全时监管,全市清真食品市场杜绝了“清真不清”现象,经营秩序良好,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民族成份变更工作】 按省民委《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同胞民族成份的审核变更,完善了归档、立卷制度,全年共变更民族成份58人次,无一差错,群众满意率100%。
【挖掘优秀民族文化】 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举办“少数民族迎新春文化联谊会”;为参加全省第八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节目、演员进行认真筛选。经过演职人员的共同努力,盘锦市获得1金、两铜的好成绩。为集中展示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成果和发展水平,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少数民族文化巡礼活动的通知》,各县区、经济区民族工作部门及早入手,精心准备,以文艺演出为契机,充分挖掘和展示全市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9月份,在荣兴镇民族园举行首场演出,精选的15个节目均具有很高的民族性和艺术性,《新龙船调》、《心中的歌儿唱给党听》等节目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蒙古族、朝鲜族、藏族等民族风情。通过此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族文化的群众性、娱乐性,挖掘传统民族文化,培育民族文化品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加强民族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年内,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就全市民族教育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关注度,针对民族教育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力所能及的扶持;协助做好朝鲜族语言文字工作,挖掘和培养优秀选手,积极备战全省“蒲公英”朝鲜语文比赛等各类竞赛活动。在7月份全省组织的“蒲公英”作文竞赛中,盘锦市代表队荣获3个三等奖。
【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一、针对盘锦市“3·06”燃气爆炸事故,结合全省宗教界“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下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关于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场所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
二、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安保工作。为确保“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稳定,组织召开依法管理宗教,确保国家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协作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对当前安保工作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部署 “十八大”期间安保具体工作,明确各自责任和分工。
三、建立值班制度,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按省民委(宗教局)和市政府通知要求,自10月份起,建立值班制度,编制值班轮流表,指定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将当日民族宗教领域的情况准时上报省民委(宗教)和市政府。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认真负责,敬业值守,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无一例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提高安全意识,严把审批关。会同大洼县宗教办、田庄台镇政府对田庄台崇兴寺拟举行开光法会进行风险评估,鉴于“十八大”前的安全工作形势,做出暂缓其开光法会的审批决定。对田庄台关帝庙举办传统庙会做精心安排部署,动员其缩小活动规模。对清水观音念佛堂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并下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受理二夹子基督教活动点的升级申请。
二、促进“双文明”活动有效开展。会同市委统战部认真做好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对盘锦市宗教界开展“双文明”调研的准备工作,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视察宗教活动场所,对全市开展“双文明”活动情况给予高度评价;在全省第四次“双文明”活动总结表彰中,盘锦市推荐的4个宗教工作部门和4名宗教工作干部,9处宗教活动场所和10名信教公民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结合“六五”普法,在市基督教“两会”召开“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全市五大教别的教职人员参加省宗教局组织的网上答题及市宗教局组织的有奖答题活动,共收到答卷200余份。经过认真评卷,最终评选出兴隆台龙居寺、大洼望海观、田庄台清真寺、市佛协、大荒基督教会、双台子莲华寺为优胜单位,获市宗教局表彰和奖励。
四、协调处理热点难点问题。会同市委统战部组织召开兴隆清真寺动迁重建工作会议,会议就兴隆清真寺动迁重建工作与兴隆台区委、区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就兴隆台区龙居寺扩建问题,向市政府起草《关于解决龙居寺扩建问题的请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龙居寺扩建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就龙居寺扩建存在的分歧。对双台子区振兴基督教活动点、兴隆台区渤海基督教堂、新工净莲寺动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
五、打击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全年,盘锦市民委会同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阻止和处理拟赴韩国参加“青年领袖培训班”、“观音法门”信徒秘密串联拟赴台参加法会2起非法活动,对参与非法活动的17名信徒依法进行了教育和处理,确保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六、为宗教界办实事好事。本着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区宗教工作部门扎实推进,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应保尽保。经省认定备案的141名教职人员中,已有73人参加医疗保险,59人参加养老保险,7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走访慰问宗教界人士。春节前夕,会同市委统战部,对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界人士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七、积极开展“百日走基层”活动。为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制定下发《“百日走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百日走基层”活动进行动员和安排,要求市、县(区)、经济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机关作风“四治”集中整治活动,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全员参与。通过“百日走基层”,拉近民族宗教干部与少数民族群众和广大信众的距离,转变了工作作风。
八、组织开展全市宗教界“慈善周”活动。9月份,全市五大宗教9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 “慈善周”活动,共筹集善款108 027元,全部捐助给盘锦市希望工程。为表彰在“慈善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宗教活动场所,市宗教局已向省宗教局推荐礼贤基督教堂、莲华寺、兴隆清真寺为宗教“慈善周”先进集体。
【引导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指导盘山县宗教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全县23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及教职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指导大洼县宗教办举办了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以及统战、公安等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全年,共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12人次参加国家、省宗教工作部门的培训。开展“培养讲经说法带头人”活动。向宗教团体下发《关于开展“培养讲经说法带头人”活动的通知》,召开“培养讲经说法带头人”活动动员大会。6月中旬,兴隆台区宗教办组织基督教界庆祝党的生日“爱国爱教”演讲比赛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启动仪式,全区基督教界50余人参加了演讲活动,其中有6位信教群众进行了演讲。
关心下一代工作
【革命传统教育】 盘锦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全市中小学生写的红色诗歌筛选出优秀作品,于清明节前出一本《红诗集选》。兴隆台区关工委打造完美假期,充分发挥报告团的作用,利用假期在社区组织革命传统报告会42场,受教育青少年7 500余人。双台子区开办社区影院,为青少年放映《建党伟业》,抗日战争时期的《围剿》等影片,让青少年知道历史的足迹。盘山县太平镇关工委在党建纪念日期间组织“双阳”演唱会,大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支山歌给党听》,用歌声诠释三热爱。大洼县关工委在“九一八事变”81周年,全县的基层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分别深入学校、社区、村屯开展知道昨天,珍惜当今,开创明天的“三点”教育活动,“五老”做报告33场,12 000余人受到教育。
【捍卫主权教育】 日本非法购岛事件发生后,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及各中小学校中引起极大愤慨。各级关工委因势利导,深入开展维权教育、尊严教育、法理教育。大洼县关工委抓住“日本购岛”事件,统一教育内容,统一组织“五老”深入学校、村屯、社区,通过开展参观“甲午”末战纪念馆,请“五老”作抗战报告,进行图片展,召开主题班队会,国旗下的宣言等活动,4万余名学生受到教育。
【培育四有新人】 为迎接“十八大”召开和全国十二届全运会在辽宁召开。市关工委坚持主动性、活跃性、导向性、实效性的原则,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为了迎接两大盛会,开拓工作新局面,下发了关于在“五老”中征集论文的通知,动员全市“五老”的力量,凝聚“五老”智慧,开拓关工委工作的新局面,历经8个月的调查、分析、撰写、提升、筛选,报市关工委的优秀论文近百篇。这些论文涵盖着关工委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明显的新视角、新角度,有明显的指导性、操作性,是指导各级关工委开创新局面的好文章。以“十八大”精神为动力,深入开展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的教育活动。市关工委下发关于开展学雷锋见行动的通知。各县区、高职院、石山种畜场都把三、四月份作为“学雷锋月”,并制订出学习计划下发文件。
【法律常识教育】 市关工委专门下发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文件。各级关工委针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缺失这一现象,采取四个办法开展教育,收到很好的工作效果:充分发挥各个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基本做到有计划、有教材,全市99名法制副校长每半年至少上一至二次法律常识课,有10万名学生受益;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宣传力度,形成联动型、共育型、防范型、化解型工作新格局,盘山县关工委编写的《法律知识问题50题》重印3 000册,分别发给学生阅读,双台子区关工委编写法律知识竞赛500题,为学生们提供学法资料;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把涉黄、涉邪、涉毒压到零人数。
【帮扶弱势群体】 市关工委把帮扶工作当做凝聚善举,贴心服务的重要工作。科教扶贫,为农村青年“输血”,使其学到一技之长,为无门致富开通绿色通道。各级关工委办科技培训班12期,培训青年农民5 278人。资金扶贫,各级关工委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开拓了资金扶贫的新通道。关企联手扶贫,市关工委率先与美视视光中心联手,视光中心为青少年免费体检,赠送仪器。创建爱心基金会,盘山县高中的爱心基金会,发挥了解所难,解所急的关键性作用。大洼县新兴镇关工委开办“爱心超市”,为102户家庭困难儿童发放救济金,每人300元,并为留守儿童找代理妈妈。 “结对子,一帮一”,实施零距离帮扶资金11.25万元。
【启动智力提升】 各级关工委的工作网络、工作思路是各中小学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各级关工委坚持“联动共育”的原则,在智力教育上积极配合校方,把工作的触角伸入各个层面、各个角度,使各学校的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有质的提升。市教育局关工委把读书实践征文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全市中小学校订阅“文明美德伴我行”的有8 500人,订阅“理想——点亮人生”的有1 500人。参与征文活动的中小学生利用15天时间,深入10个乡镇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听345场报告,30 000余名学生听讲受益。全市各校征文报送国家教育部关工委的有285篇。其中,被教育部关工委评为一等奖15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35篇。被市教育局关工委评为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在获奖征文中,有16篇被编入《文明美德伴我成长》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