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已完毕,已回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盘锦实际,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8日—2024年12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427-6693936
电子邮箱:spggk2023@163.com
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邮编124010
截至12月18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盘锦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