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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辽宁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5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462

今年计划换新车的辽宁消费者迎来利好。

2月13日晚,辽宁省商务厅发布通知,

明确了今年辽宁落实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

实施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

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

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注入新动能。


  在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辽宁提出,对符合《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原则,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所在地申请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9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辽宁规定,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以下为辽宁省商务厅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省(不含大连,以下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一、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本省开具。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补贴申请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

  申请人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二、实施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时间、对象、标准

  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为准),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本细则所指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活动有效时间内。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七)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原则,申请人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所在地申请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9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通过辽事通、云闪付及各市自行确定的小程序等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填报提交清晰、完整、准确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请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申请人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视为自动放弃,均不予补贴。


  辽宁省汽车报废更新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1 沈阳市商务局024-22722492

  2 鞍山市商务局0412-5899850

  3 抚顺市商务局024-57500709

  4 本溪市商务局024-42802401

  5 丹东市商务局0415-3122346

  6 锦州市商务局0416-3870075

  7 营口市商务局0417-2998858

  8 阜新市商务局0418-6080020

  9 辽阳市商务局0419-4136793

  10 铁岭市商务局024-72682521

  11 朝阳市商务局0421-2858003

  12 盘锦市商务局0427-2283030

  13 葫芦岛市商务局0429-3185033

  14 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024-67980123

  咨询热线受理时间:以当地政府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为准


  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政务公开联系电话

  1 沈阳市商务局024-22724600;024-22722930;22722492

  2 鞍山市商务局0412-5899807;0412-5899850

  3 抚顺市商务局 024-57500709

  4 本溪市商务局024-42845764

  5 丹东市商务局0415-2127021;0415-2127021

  6 锦州市商务局0416-3891555

  7 营口市商务局0417-2998859

  8 阜新市商务局0418-6080020;0418-6080026

  9 辽阳市商务局0419-4135409

  10 铁岭市商务局024-72682521

  11 朝阳市商务局0421-2612025

  12 盘锦市商务局0427-2283030

  13 葫芦岛市商务局0429-3185033

  14 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024-67980123

  咨询热线受理时间:以当地政府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