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辽河闸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安排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盘锦市水利局对辽河闸完成了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型水闸工程划界标准(上、下游边界外延300m,两侧边界外延100m)及《盘锦市双台子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明确的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设占地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边界线具体分布如下:从闸区北门外的小柳河桥头起点P1起,管理边界顺时针方向沿着小柳河防浪墙至防浪墙末端拐点P2,再沿着东地村进村路拐至林丰路桥西侧拐点P3,紧靠林丰路桥西往南至过水斜堤背水坡拐点P5,再沿着十里花溪边界路直至湿地公园边界拐点P6,顺着湿地公园边界路往北至小柳河口拐点P8,最后沿着辽河闸老闸区防护堤迎水坡坡脚直至北门起点P1。
序号 |
编码 |
国家2000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P1 |
41422638.324 |
4562168.483 |
2 |
P2 |
41422987.795 |
4562449.538 |
3 |
P3 |
41423070.666 |
4562476.519 |
4 |
P4 |
41423313.819 |
4562080.151 |
5 |
P5 |
41423503.331 |
4561458.297 |
6 |
P6 |
41422932.227 |
4561139.982 |
7 |
P7 |
41422772.399 |
4561500.643 |
8 |
P8 |
41422479.327 |
4561723.613 |
9 |
P9 |
41422449.714 |
4561807.036 |
10 |
P10 |
41422496.975 |
4562054.284 |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三、相关规定
1.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3.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发现侵占、毁坏工程设施设备等行为,以及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