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盘锦市辽河闸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1143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安排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盘锦市水利局对辽河闸完成了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型水闸工程划界标准(上、下游边界外延300m,两侧边界外延100m)及《盘锦市双台子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明确的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设占地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边界线具体分布如下:从闸区北门外的小柳河桥头起点P1起,管理边界顺时针方向沿着小柳河防浪墙至防浪墙末端拐点P2,再沿着东地村进村路拐至林丰路桥西侧拐点P3,紧靠林丰路桥西往南至过水斜堤背水坡拐点P5,再沿着十里花溪边界路直至湿地公园边界拐点P6,顺着湿地公园边界路往北至小柳河口拐点P8,最后沿着辽河闸老闸区防护堤迎水坡坡脚直至北门起点P1。

序号

编码

国家2000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1

P1

41422638.324

4562168.483

2

P2

41422987.795

4562449.538

3

P3

41423070.666

4562476.519

4

P4

41423313.819

4562080.151

5

P5

41423503.331

4561458.297

6

P6

41422932.227

4561139.982

7

P7

41422772.399

4561500.643

8

P8

41422479.327

4561723.613

9

P9

41422449.714

4561807.036

10

P10

41422496.975

4562054.284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

三、相关规定

1.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3.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发现侵占、毁坏工程设施设备等行为,以及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