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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信息来源:盘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8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五巡视组于3月28日至6月13日对盘山县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盘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盘山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盘锦市A027号专用信箱
  电子邮箱:15668851050@163.com
  征求意见箱: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二楼东侧步行梯楼梯口、县信访接待大厅北侧外墙、县行政审批大厅正门西侧70米处外墙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50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十五巡视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