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市食安委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发改等13个部门,会同创建第三方调查公司,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自查,经自查评价,我市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等6个方面94条内容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要求,未触发否决项,达到创建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向社会公示。
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反馈情况,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电话:0427-2269015,电子邮箱:pj_sab@163.com。
附件: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盘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一、盘锦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盘锦市市域面积 4102.9 平方公里,总人口139万人,2020年生产总值 1303.6 亿元,增长 3.1%,增速全省第一。近年来先后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蝉联全国平安建设“长安杯”。目前,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182家;水稻种植面积 159.8 万亩,盘锦大米列入“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河蟹养殖产量 7.2 万吨,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盘锦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市县(区)两级整合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双主任”制,出台《盘锦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高位统筹谋划,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重要民生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平安建设”等重点指标,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内首家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强力予以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撑,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盘锦市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建立经费保障稳定增长机制。针对食品安全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至2021年底,累计投入6.5亿元,完成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供给侧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等项目,同时撬动社会投入6.4亿元,完成12家农贸市场改造,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食品行业提档升级,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整合市属8家检测机构,成立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每年落实资金确保食品定量检测9000批次以上,检测样本量持续保持6批次/每千人以上,检验检测治理体系建设趋于完善。投入900多万元开展基层所规范化建设,43个市场监管所全部达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按照辖区人口数1元/人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基层监管队伍实现扁平化管理,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三)强化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百姓满意度不断增强。
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抓实抓细具体工作,完善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明确部分领域食品经营行为市场主体资格的意见》《盘锦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为根本保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以专项整治和放心工程为攻坚抓手,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以百姓参与和社会监督为利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把创新示范作为创建的前进动力,把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作为创建的重中之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项目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模式,层层压实责任,举全市之力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深化食品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支撑、风险防控、全过程监管、信用监管、全程追溯“六大治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盘锦市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夯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源头基础,促进“双安双创”深度融合。2020年,全市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行动,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齐抓共管、共治共享,形成创城常态化、标准化综合治理新格局。省食安办对盘锦市创建工作开展省级评审验收,盘锦市以100.94的高分通过省级现场评审验收。2021年,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新标准、新要求,盘锦市召开食安委工作会,开展创城攻坚行动,制作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检查明白卡》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标准模板,树立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扩大创建达标单位范围,持续常态化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满意度调查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82.16%,知晓率达到80.68%,百姓食品安全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基础工作
1.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及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标准入户率100%,源头风险有效防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分级评定、动态调整,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实施三年抽检产品全覆盖和五年抽检企业全覆盖,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风险研判,形成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处置率100%,食品抽检覆盖率和问题发现率有效提升。
2.强化源头治理能力。大力实施碧水工程,水源地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大力实施净土工程,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制度,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40%以上,兽药经营实现100%电子追溯,瘦肉精监测合格率100%,农兽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3.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出台《盘锦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建设5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满足当地农民代烘干的需求。广泛推广绿色储粮技术,低温仓容增加明显,占全市总仓容的40%,有效防止了粮食霉变等情况的发生。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有效提高。
4.强化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风险治理和管控能力。探索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变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ISO20002等认证体系导入,推行“阳光工厂”建设,严格产品出厂检测,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落实快检室应用,食品经营分级分类全覆盖监管,提高流通单位规范经营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全市“明厨亮灶”覆盖率95%以上,提升餐饮业标准化水平。持续强化口岸进出口食品监管,综合施策,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聚焦高风险点位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十大放心行动”“昆仑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能力建设
1.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不足的普遍问题,探索“网络培训+实操授课+线下考试”的教学模式,实现随时学、现场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100%,专业化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2.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57家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覆盖全部县区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建立事故信息直报系统,风险预警及时高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课题应用实验基地落户盘锦,全国首创“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联合应急处置模式,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应急课题组、东北“三省一区”食安办领导现场观摩指导应急演练,给予高度评价。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引进培育食品安全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的科研资金投入,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因地制宜,盐碱地科研成果多次获奖,食品安全专利项目在我市得到广泛应用。
4.强化全程追溯体系建设。通过重点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立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辽食码”销售追溯系统,集物联网理念、大数据技术为一身,实现商户“一次录入,全省共享”。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保险+抽检”制度,企业形式检测从自行送检到随机抽检的模式转变,为检测合格的产品缴纳部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和风险追溯能力有效加强。
(三)生产经营状况
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制定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指南,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严把准出关,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管控,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现带证上市。严把准入关,指导市场建立完整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入场审查制度,索票索证“查验+快检”双重准入关口,批发市场试点“一票通”。生产经营者全部实施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企业100%落实自查制度。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公示率100%。“三小”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无证经营行为杜绝。学校集中配送单位全部通过HACCP和ISO2200体系认证。平台外卖全面实施“食安封签”,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数据监测和百姓评比,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四、盘锦创建工作特色经验
1.信用监管实现“四透明”彰显“盘锦理念”。一是企业信用透明。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并落实信用档案、信用归集、信用评定、联合惩戒等制度,定期开展动态评定公示。二是企业责任透明。落实年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三是诚信管理透明,按照“风险等级”频次,开展“双随机”检查,建立“黑名单”、“红黑榜”等公示管理制度,由点及面提升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联合惩戒透明。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杠杆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智慧监管一站式服务建设“盘锦大脑”。一是统一城市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统筹管理。二是完善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功能,“信用盘锦”APP在腾讯“应用宝”上线,方便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三是构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搭建肉菜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追溯数据的高效流转。推进“辽冷链”应用,赋码率、扫码率均保持100%。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分析体系,编制监督抽检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共享。五是研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设计理念与平台功能被采纳,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发实施。
3.“一票通”市场准出准入衔接“盘锦样板”。市政府出台《盘锦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办法》。新跃批发市场蔬菜日供应量达到全市的80%以上,实施食用农产品入市批批检测,全年检测8万余批次,检测合格发放统一销售凭证“一票通”,对未持有“一票通”的食用农产品,经集贸市场和超市快检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实现了闭环管理,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入市安全。
4.行刑衔接“五全”模式构筑“盘锦经验”。由政法委牵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案件移送等12项工作制度。完善“全部门”“全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全封闭”的“五全”监管做法,行刑衔接工作在全国“双安双创”展览会上予以全国推广。规范案件查办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立案率、查办率、结案率、公开率达到100%。
5.破解校园食品安全难题形成“盘锦特色”。创新出台幼儿园食堂认定标准,发放供餐单位营业执照,彻底解决无证经营问题。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堂退出承包全部自营,落实校长、老师陪餐制。政府投资进行明厨亮灶改造,“明厨亮灶+互联网”学校(公立幼儿园)建设率100%。学校大宗食品全部实现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小学三年级开设16学时食品安全教育课,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考成绩2分。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疏堵结合清理食品流动摊贩,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饮食环境。
6.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盘锦格局”。修订《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发布盘锦大米“1+7”、盘锦河蟹“1+6”系列地方标准,打造高水平地域品牌,实现优质优价。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盘锦大米、河蟹、碱地柿子产业联盟做大做强,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高标准建设“新发地”市场,打造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示范标杆,建设辐射东三省的枢纽性集散中心。积极引入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与农大、食研院等高校院所合作,开发安全便捷、营养健康的终端消费食品,推动农产品由卖“原字号”农产品向卖制成品转变。支持企业推行“互联网+”等销售模式,推进我市优质农产品迈步走进中石油昆仑好客等更多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以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推动产品标准、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品牌营销全面升级。
7.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打造“盘锦氛围”。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纳入“1+8”网格管理社会体系,落实网格员、协管员巡查机制,织密基层食品安全防护网;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消费者、新闻媒体、群众参与视频安全社会监管,强化宣传引导与民意征集,实施社会共治。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建立鼓励举报“黑作坊、黑窝点”联盟,发挥行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创新推进食品安全“问检于民 你点我检”工作,电子问卷单次征集增加近7万份,每期对百姓重点关注食品,靶向抽检、结果公布。
8.全国推广食责险全覆盖“盘锦模式”。创新“政府推动、金融助力”运行机制,引入银行代缴保费,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变为“我为你保”,从而跳出了政府单一推、企业无力保的固化模式,实现全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形成了市场主体不花钱、金融机构少投入、保险公司作保障、消费权益受保护的“盘锦模式”,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民生保障和社会共治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盘锦市召开全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全国推广“盘锦模式”。
五、下一步创建工作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盘锦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高的要求,仍有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平衡,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违法违规等问题时有发生;失信联合惩戒成效还不够显著,食品安全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手段还有待提升。下一步,将针对问题开展创建攻坚行动,补齐短板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压实部门责任。监管部门保持严查严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持续抓好行业主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规划、财政等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网络。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控制等主体责任。深化食品“红黑榜”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借助行业协会约束监督作用,优化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
(二)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全力推进农产品合格证、批发市场批批检测证明与农贸市场准入查验有效衔接。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按照不同季节针对高风险、高关注度的业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校、旅游景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节令食品等专项治理。三是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实施大稽查大执法,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作战机制,保持对风险隐患的有力管控和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改革创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持续建设梯次化食品经营单位培优体系,提高优质业户覆盖率,积极构建可复制的食品安全品质管控模式。二是深入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推动市县纵向、部门横向的数据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结合“食责险”和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远程视频监控方式,减轻日常监管压力。三是深入实施网络培育工程。开发“食安盘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训平台,聘请专家开展线上授课、线下考试,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
(四)加强社会共治,提升社会参与和公众信心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社会共治氛围。二是加大食责险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创新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和百姓知晓率、认可度,确保食责险“盘锦模式”在全国始终领跑。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把监督网络向社区、校园、市场延伸,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