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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盘锦市防指办发布重要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信息来源:视听盘锦 浏览次数:5270

关于盘锦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对我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盘人员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报备。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人员提倡出具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盘人员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报备。按照我市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措施,重点管控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关注地区人员需提供抵盘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入盘后由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安排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做好14天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村)报告。

  对于境外来(返)盘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14+7+7”隔离管控措施,即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回盘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

  来(返)盘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二、严防进口货物输入风险。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做好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工作。凡是直接从口岸或省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提前48小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一律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进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要专用通道进货、专用冷库存放、专区明示售卖,不得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依据集装箱货物的风险情况,科学确定检测消毒范围,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三、加强重点人员和环境监测。加强对人、物、环境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确保“应检尽检”人群每周全覆盖。其他特定服务场所和行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每周抽样核酸检测。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每周采集环境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持续做好校园、企业、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加强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防控措施的落实。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等,进入商场的顾客和员工均要进行体温监测,提醒顾客佩戴口罩。严格做好经常接触的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完善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做好重点经营区的隔离防护。

  六、减少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倡导就地过年,非必要不流动。相关单位要落实政策,做好留盘过年人员的服务工作,倡导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多洗手、多通风、多消毒、“一米线”、使用公筷公勺、不大办酒席、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少串门,避免人群聚集。

  七、减少旅途风险。交通运输场站加强春运期间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等要求,严格控制列车超员率。乘客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走动和聚集。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为自驾车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乘坐公交汽车等交通工具时,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同时做好旅途中的健康监测。

  八、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开展科学精准排查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依据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进一步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做细做好。

  九、加强值班值守制度。启动政府、卫健两套值班体系,做到值班人员24小时在班在岗,电话通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每日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