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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管部门全面推进霓虹灯残缺问题整改行动

发布时间:2024-11-1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0

  连日来,市城管执法局针对媒体报道的城区霓虹灯残缺问题,一边全面排查发现,一边全面部署整改。目前,各县区城管部门正在抓紧督促霓虹灯使用单位对霓虹灯残缺问题实施维修、更换。

  本报11月7日以《不屑及时维修更换?难于“常态化监管”?》为题,报道了城区霓虹灯残缺现象重现问题。本报微信公众号11月6日晚9点对此也予以发布。市城管执法局对媒体报道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县区网格部门高度重视霓虹灯残缺问题,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推动落实。从11月6日夜里开始,全市城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趁夜晚针对全市城区范围内霓虹灯残缺问题启动全面排查行动。本报11月8日以《城管部门闻讯而动全面排查城区霓虹灯残缺问题》,对城管部门迅速采取排查行动予以报道。城管部门通过三个夜晚的排查,目前已经基本掌握全市城区霓虹灯存量残缺问题,眼下排查行动已经基本结束,正在开展全面监督整改行动。

  针对媒体报道的城区霓虹灯残缺问题,11月7日,各县区城管部门联手网格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落实部署,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压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分别采取网格化排查和集中排查等方式推进排查行动。各县区网格部门还督导各级网格员延伸排查触角,对辖区开展不留死角排查行动。截止到11月9日,兴隆台区共发现霓虹灯残缺问题63处,已完成整改8处;双台子区共发现霓虹灯残缺问题43处,已完成整改10处;大洼区共发现霓虹灯残缺问题32处,已完成整改6处;盘山县县城共发现霓虹灯残缺问题5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11月9日,本报记者与市城管执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趁夜晚在城区走访看到,媒体前期发现的霓虹灯残缺问题有些确已整改完毕。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些大型霓虹灯牌匾由于维修、制作、更换、拆除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各县区网格部门正在持续跟踪该项工作,直至全部整改完成。这位负责人同时介绍说,城管部门将以此次媒体监督为契机,着力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由于霓虹灯残缺问题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所以,将针对城区霓虹灯残缺问题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一处,销号一处,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城管部门欢迎媒体和广大市民继续予以监督,共同推进城市秩序不断走向完善。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设置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和显示屏幕等,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