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干部职工自律指南 “四不准”“八不让”“六不可”
市财政局把“四不准、八不让、六不可”作为干部职工自律指南,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市财政局立足财政机关业务定位,深化服务型、敬业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加强履职服务保障,加强干部队伍淬炼,打造清廉型机关,引导财政干部干净干事,让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为财政系统鲜亮底色。
在树立服务意识方面,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对来局办事人员故意刁难,杜绝衙门作风;不准对职责内的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不准对工作底数不清、账目不明、应付差事、不负责任。
在强化敬业精神方面,认真落实“八不让”。即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业务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事项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各种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财政局形象在我这里受影响;不让盘锦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
在守住廉洁底线方面,切实做到“六不可”。即信念不可动摇,权力不可以滥用,监督不可拒绝,亲属不可纵容,交友不可随意,心理不可失衡。
市财政局广大干部职工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四不准、八不让、六不可”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效能、坚守清廉底线,努力营造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推动财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