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签订 《药品网络经营安全承诺书》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贯彻《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防范网络销售药品风险进行部署,14家连锁药房质量负责人、7家单体药店负责人现场签订了《药品网络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原则及具体监管措施,要求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应当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遵守相关法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主体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店,不得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配送行为应该遵守《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可控、可追溯。
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深入贯彻《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店开展网络经营如何落实证照信息公示、处方药管理、主动报告责任、药品配送及问题药品召回等进行细致解读,就目前网络经营中存在的处方药信息公示、主动报告责任未落实等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同时,有关负责人员与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并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现场解答。